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常见的争议到底有哪些?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常见的争议到底有哪些?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常见纠纷有
一、无故延长试用期,及试用期待遇纠纷。对于这类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对于这类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要明确试用期时限、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用工时长等内容。
三、无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类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第21条、39条、40条第1项、2项、43条有明确规定。
四、拖欠工人工资。这类问题比较常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85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五、工伤医疗问题。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公负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额医疗费用。死亡的按条例规定进行一次性赔付。
二、劳动法中争议的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在处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法律、法规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其特殊性,适用该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目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
三、以下哪些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书中最常见的纠纷?
最常见的劳动争议纠纷为:1、不签订劳动合同纠纷;2、不支劳动报酬和付加班费纠纷;3、不缴纳各类保险纠纷;4、劳动合同解除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纠纷;5、劳动合同解除纠纷;7、非法用工纠纷等 www.wamen.net 可以去这里看下更详细的内容
五、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
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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