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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撤销债务人的权利需要申请费吗?

债权债务 2024-10-13 19:06

一、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撤销债务人的权利需要申请费吗?

需要起诉费起诉。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财产转移无效。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债务人赠与子女房产是恶意串通么?

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反而把房产赠与子女。这就是恶意串通转移资产。这样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做人要厚道一点,欠别人的钱要尽早还清,不要想着赖账做老赖。换位思考一下,别人欠你的钱不还,你会是什么心情?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怎么处理?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8、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9、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债务人以他人名义买房可以吗?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以出资等方法,使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通过自己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得到批准的,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你的证据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否则就是执行庭也不会批准立案的。影响如下:

1、如果是贷款买房你们之间的协议,和银行贷款没有关系,如果用你的名义贷款。那么发生的纠纷,银行只会找你,然后你自己找你朋友打官司去。

2、如果他不按时还钱,不良的信用记录是记在你名下的,以后你贷款买房或者办理信用卡就会很困难。

3、不论是贷款买房还是全款买房,你在帮他贷款买房以后自己买房就算第二套,首付5成,利率上浮15%。

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人采用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办法,不但引发矛盾纠纷,还因此遭致不小的麻烦和风险。

根据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包括,对方赖账不肯配合过户;房价上涨后对方要求分配利润等等。

一些人认为,他人的房产挂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有风险也是对方的,自己不会有问题。

实现情况是,他人的房子挂在自己名下,风险其实并不比把自己的房子挂靠到他人名下小:因为当实际购房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其肯定会受到债权人的追讨,这样,名义上的房主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此时房子的债务数额大于其实际价值,名义上的房主就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五、债务人如何与执行法官沟通?

第一、询问案件进展。在这里你要表明你对案件进展很在乎和关注,同时表明你对执行案件办理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可以让法官从心理上更重视你的案件。首先要询问案件被执行人银行、车辆、不动产、互联网银行、公积金、理财产品、保险等的登记情况,法官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实际控制了哪些财产。

第二,询问被执行人对执行案件的态度。了解法官是否传唤被执行人,法官同被执行人的沟通情况,法院对被执行人传统调查、查找情况(指对被执行人住所地、居住地的查找和财产调查)。这样可以了解被执行人的履行意愿,以及间接督促法官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三,询问相应执行措施到期时间。因为法院采取的所有执行措施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到期之前当事人没有提出继续控制措施申请的话,法官也很可能因为案件太多而忘记,那么存在着相应财产流失的风险。须知自己才是对自身利益最负责的人,我们应该把风险控制在自己能够控制的范围内。

第四,询问法官后续邮寄申请以及联系法官的方式,以便后期提交相应申请的时候可以及时联系到法官,避免影响后续申请的提交。

第五,询问重要财产的查封顺位。因为首封与否往往意味着案件是否有处置权,了解查封顺位,可以为后续查找、扣押财产以及申请参与分配提供依据。也可以间接督促法官查明相关财产情况。

六、持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各指的是什么?

持票人很好理解,就是持最后手中持有票据,谁就是持票人。持票人,是票据上唯一的债权人,另外那些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是债务人,主要包括出票人、付款人、保证人、承兑人,这些都是债务人。

七、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的技巧?

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在与债权人协商还款之前,债务人需要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支出和负债情况等。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并在协商中提出更合理的还款计划。

2.积极主动地沟通:债务人需要积极主动地与债权人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诚意和决心。通过沟通,债务人可以了解债权人的要求和关注点,从而更加准确地制定还款计划,赢得债权人的信任和尊重。

3.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债务人在提出还款计划时,需要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债权人的利益,尽可能地制定一个合理、可行、公正的还款方案。同时,还款计划需要详细说明还款期限、还款金额、还款方式等具体细节,以便债权人进行评估和决策。

4.妥善处理好还款争议:在协商还款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还款争议,如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方面。债务人需要及时妥善地处理好这些争议,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与债务人建立信任关系:在协商还款的过程中,债务人需要与债权人建立起信任关系,表现出自己的诚意和责任心,通过诚实的沟通和透明的行为来赢得债权人的尊重和合作。

八、贷款合同上的债务人与实际债务人不一致,如何承担责任?

原则上以合同签字的债务人为准,有证据证实实际债务人的,名义债务人在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实际债务人承担责任。   尽管合同上债务人不是实际借款人,但合同系在其意思表示下签订,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借款关系即在其与银行之间建立,至于其与实际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他们内部关系,这不影响合同上债务人与银行间的合同关系。

九、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债务人和债权人是金融交易中的基本主体,他们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以下区别:

1. 定义不同:

   - 债务人:债务人是指向债权人借款或者拖欠货款等,需要履行还款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债权人:债权人则是指借出资金或者提供货物、服务等,享有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或支付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权利与义务不同:

   - 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有权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债务,并在履行完毕后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应的凭证或者解除担保。

   - 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有),并承担违约责任。

   - 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并在债务人违约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 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通常需要按照约定提供借款或货物等,并在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后解除债务。

3. 风险承担不同:

   - 债务人承担的风险:主要是不能按时还款导致的违约风险,可能面临支付违约金、滞纳金等额外费用,甚至被债权人采取法律行动。

   - 债权人承担的风险:主要是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或无力偿还的风险,可能导致资金损失。

4. 法律地位不同:

   - 在法律上,债务人和债权人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在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他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对的。

5. 经济行为的影响:

   - 债务人:债务人通过借款等方式获取资金,可能会增加其负债,影响其信用评级。

   - 债权人:债权人通过出借资金等方式可能会获得利息收入,增加其资产。

总之,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他们的行为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有不同的影响。在金融交易中,了解和明确这些区别对于保护自身的权益、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十、员工与他人串通盗窃公司损失赔偿标准?

员工与他人串串通盗窃公司都是违法的,但公司如果只损失财物,可以和员工私了,一般看公司要赔偿多少,一般都不超过物价的2一10倍,如果情节严重,还涉及到机密或者其他,也可以走法律责任,也要赔偿公司的损失的2一10倍的赔偿,还要承担坐牢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