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直接以抵押物抵债吗?可以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还?

债权债务 2024-10-13 17:11

一、直接以抵押物抵债吗?可以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还?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时,不能直接以抵押物抵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清偿的,抵押物归对方”的这种类似约定是流押流款,归于无效。  抵押权实现的正当程序应当是变卖抵押物后将得到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超出的部分要给原所有权人。

二、个人借款不还起诉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个人借款不还,起诉时是不需要通知债务人的。

起诉是个人的权利,出借人认为债务人不还借款,损害其合法权益,当然有权起诉,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需通知债务人说,我要起诉你呀。

只要债权人起诉法院后,法院自然会通知债务人应诉。

三、债务人赠与子女房产是恶意串通么?

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反而把房产赠与子女。这就是恶意串通转移资产。这样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做人要厚道一点,欠别人的钱要尽早还清,不要想着赖账做老赖。换位思考一下,别人欠你的钱不还,你会是什么心情?

四、被抵押共有房产债务人份额不够抵押咋办?

不能办理抵押。与他人共有房产要做抵押贷款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如果借款人对房屋的产权不足覆盖贷款风险,且共同拥有人不同意将剩余部分抵押,则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银行发放房屋抵押贷款时,首先是审核房屋抵押的可行性,从价值,到产权干净程度。。

五、贷款后债务人不还钱,银行是先找债务人还钱还是先找担保人?

借款人跑路,一般情况下银行会第一时间找担保人还款,同时会通过诉讼查封冻结扣押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如银行存款、房产、汽车等。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已婚的,银行基本上都会要求其配偶签字并承担责任,借款人跑路了,银行会向他的配偶催收并申请法院执行他的家庭财产。

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款,跟担保人用没用那笔贷款没有关系。而且,贷款担保基本上都是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责任跟借款人的责任几乎没有区别,当借款人、担保人都不还款有没有资产可处置时,银行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并不区分先执行谁后执行谁。

多户联保贷款,每个担保人的责任都是一样的。银行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要求偿还贷款。担保人替借款人代偿以后,解除担保责任,然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简单的说,借款人跑路的后果,银行会向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催收,并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银行会申请法院执行他们的资产。同时,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征信黑掉,还可能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如果是公职人员的话还会影响工作。

建议,立即联系借款人的家人和其他担保人,一起与银行谈判,由借款人家人、担保人共同归还贷款,或者向银行申请借新还旧、贷款重组等,不要硬抗。

推荐阅读:

银行为了催收四万多的贷款,是不是非要把债务人往绝路上逼?

老公的哥哥想要建楼,找银行贷款70万,但是银行要求有担保人,他哥就找到我们,请问能做担保人么?

怎样理解「现金流比利润更重要」?

六、债务人不还款,可以起诉见证人吗?

 借钱不还,没写欠条,有证人可以证明,同样可以起诉,

同时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同样可以证明借贷关系。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

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

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七、民法典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

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的,对方欠债不还的话,是可以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偿还债务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查明有借款事实的,应当给予立案,然后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查明对方确实欠债不还,是会强制让对方还款的。总的来说,对付欠债不还的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八、债务人的抵押权可以冻结吗?

可以冻结。因为债务人对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是债务人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查封绩务人的债权。债务人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就成为债务人财产。如果债务人不行使抵押受偿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实现自己债权。

九、债务人已有抵押物,债权人还可保全查封债务人其他财产吗?

结论: 可以对抗~

对于汽车这类特殊动产的抵押权,我国物权法中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没有进行登记的不影响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带入提问中的情形,根据所给信息,抵押权肯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甲算善意第三人吗?很明显不是,甲只是一个普通的债权人,甲为实现其债权要求法院查封了债务人的已被设立抵押的汽车,而原债权人在汽车上设立了抵押权,当然的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的可以“对抗”查封债权人。这里的“对抗”指的是比查封债权人优先受偿。

当然,如果甲的债权属于特殊的债权,如税收债权、劳动债权、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债权等等,那么甲肯定是要优先受偿于此抵押权人的!即此抵押权人不可以对抗甲。

惯例,末尾贴上相关法条~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5条: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十、质押物到期后。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吗?

按照物权法规定,合同到期,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有权处置质押物。

但是质押物到期,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债权人没有权利处置质押物。可以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质押物,或补充其他抵押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