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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债务人能否转移未保全财产?

债权债务 2024-10-13 12:29

一、判决生效后债务人能否转移未保全财产?

不能。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仅局限于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未被人民法院查封财产,也属于偿还债务的范围。如果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造成履行能力降低,申请人可以主张转让行为无效。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怎样立案?

1.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转让或收购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等等。

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三、债务人死亡借条签字的举证责任?

1、借款人死亡,借款人近亲属对借据签名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进行处理。

2、对借款存在及借据签名的真实性的证实,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借款人近亲属对借据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出借人应当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处理。如出借人不提出鉴定申请,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规定》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债务人的妻子可列为共同债务人吗?

可以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五、债务人在债务偿还期限前转移财产应该如何应对?

你可以在债务到期后向法院申请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撤销他赠送房产给儿子的赠与合同。不过举证比较困难,你要先证明那房子是他的而不是他儿子的,然后还要证明是赠送而不是购买,慢慢来吧。

六、债务人被执行中转移财产怎样立案?

不需要立案。

如果已经在执行中了,就不需要再立案。有债务人转移财产的线索,立刻告诉执行法官,让执行法官去执行回转。可以向法官申请拘留被执行人。法官可以根据你的申请或者依据自己的职权,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司法拘留一次不超过15天。

七、很多债务人和被执行人在诉前、诉中将房产转移财产,手段多,你见过哪些转移财产的手段,这种转移能撤销吗?

作为一名专注执行法律人,我觉得这个问题问得有点LOW.

执行案件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为主要执行对象,而许多案件之所以难以执行,究其原因是相当多的当事人在执行期间甚至审理期间或审理之前就开始恶意地转移财产,使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找、执行。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通过虚假离婚方式转移财产。配偶一方作为债务人的,在被起诉前或审理中,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经常通过虚假离婚的形式,约定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法院在执行中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经常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据法院调查,被执行人与配偶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实际仍共同生活在一起。

  通过虚假赠予、买卖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有的债务人为规避执行,在被起诉前恶意将财产赠予给直系亲属,或者与自己的亲属或朋友达成默契而将财产低价卖给他们,也有的债务人为隐藏财产,在购买房产、车辆时故意将房产、车辆登记在父母、子女或兄弟名下,导致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执行。

  通过合法交易的形式转移财产。有的债务人担心房产、车辆被法院查封拍卖,在法院查封前将房产、车辆予以变卖。在执行中法院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但通过查询其房产车辆交易记录,得知之前其将个人名下财产通过合法买卖交易给了他人,其财产交易款项难以查询其下落,使案件难以执行。

  公司被执行人通过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方式转移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但在执行中经过调查,发现很多被执行人公司都成为了一个空壳公司,没房产、没车辆、没资金,究其原因是很多公司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有的公司在成立时就通过虚假评估、审计进行虚假出资,或是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将公司的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通过各种虚假交易方式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开办的其他公司名下。

  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加大对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打击力度,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加强对债权人的风险提示

  在立案、审理阶段,要通过法律释明向当事人提示诉讼和执行风险,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

  二、加大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的力度

  为降低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风险,对债权人提供财产线索申请财产保全的,承办法官应及时办理财产保全,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三、法院应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对被执行人通过虚假离婚、赠予或买卖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应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或通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其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对于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措施或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

  法院应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建立快捷、便利、高效的协作机制,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充分运用包括刑事制裁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使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恶劣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障乐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上是我的个人说法,各位网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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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欠条债权人写债务人签字有效吗?

有效,但是最好有规范格式,以下摘自网络。

欠 条

  截止至201x年x月x日,本人尚欠xxx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特立此据!

  欠款人:高某某(签名捺手印)

  201x年x月x日

  关于打欠条,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格式应规范、清晰

  建议使用欠条、收条等字据的规范格式。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条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

  2、形式注意事项

  书写欠条,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黑色水笔亦可。

  3、标的物应写清楚。

  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楚金额、数量,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是财,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

  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

  4、内容表述要清晰。

  语句不可大意,顺序不能颠倒,“借到王五”与“王五借到”便有天壤之别;不要将“欠条”与“收条”相互改制,相关涂抹会为纠纷埋下伏笔;更不要把 “欠条”变为“借条”,否则有可能改变案由从而影响案件的管辖地以及诉讼程序等。

九、债务人转移的财产被抵押了还能撤销吗?

债务人转移财产被抵押了,是不是能撤销?这要分情况。

如果债务人和抵押权人如果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这个肯定是能撤销的,反之,如果是在合法的场合合理抵押,抵押权人并不知情,则不能撤销。

十、债务人在向银行贷款期间可以转移财产?

不能。债务人向银行贷款期间,它的贷款及各种资金流向,都是受贷款银行监控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