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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纠纷 2024-06-02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能会被终止。本文将介绍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

1. 合同期满

当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到期时,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无需另行通知,合同关系自行结束。

2. 达成一致解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署解除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3. 解除通知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其他严重情况,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 合同解除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由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5. 试用期不合格

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裁决是否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约定的工作要求,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6. 离岗未归

如果劳动者连续离岗未归,并经过严肃警告或者书面通知催告仍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署解除协议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后,应签署解除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8. 无责分手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并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存在的情况下。

9. 劳动者离职

当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并经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此时,劳动者通常需要提前提出离职申请,并在事先约定的离职期满之后离职。

10. 合同解除仲裁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合同解除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将根据双方的申请,进行调解或者裁决,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而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合同期满、达成一致解除、解除通知、合同解除赔偿、试用期不合格、离岗未归、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无责分手、劳动者离职和合同解除仲裁等。当劳动合同终止时,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合同约定的补偿和解除程序。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是指雇主与员工在一定条件下结束劳动关系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以多种方式终止,以下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

1.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出于主观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法定事由包括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劳动关系的行为,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 达到合同约定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通常会约定一些特定的条件,达到这些条件时合同即终止。例如,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终止、退休等。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劳动合同在满足这些终止条件时自动终止。

3. 一方当事人退休

退休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常见情形之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职业的退休年龄,如军人、公务员等。

4. 达成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协商一致是指雇主与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决定终止合同关系的情况。

5. 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

当一方当事人因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时,劳动合同即终止。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6. 经济性裁员

在一些情况下,雇主可能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员,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是雇主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7. 超过法定期限未明确用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当雇主在超过法定期限后未与员工明确约定用工关系的,劳动合同即终止。

总之,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很多种,根据不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是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是指雇佣关系在一定情况下结束的事件。在中国的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终止可以分为主动解除和被动解除两种情形。主动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各方自愿解除合同关系,而被动解除则是在特定条件下,雇主或雇员无权继续履行合同而导致终止。

主动解除的情况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如以下几种:

  • 双方协商一致:雇佣关系的终止可以是雇主和雇员自愿协商解除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
  • 期限届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合同自然结束。
  • 提前解除:雇佣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遵守合同约定的解除程序。
  • 辞职:雇员可以向雇主提交辞职申请,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告知期限通知雇主。
  • 退休:雇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申请退休,劳动合同终止。

被动解除的情况

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 合同到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雇佣关系自动解除。
  • 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与主动解除不同的是,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因为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或违反合同条款。
  • 雇员辞职:雇员主动提出辞职,但雇主可以拒绝接受辞职申请。
  • 违反劳动纪律:雇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端等,雇主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雇员严重失职:雇员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后果,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不符合录用条件:雇员提供的信息虚假或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病情严重或因工伤:雇员因病情严重无法继续工作或因工伤无法从事原工作,合同可以被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是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来确定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守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的程序,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总结: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分为主动解除和被动解除两种。主动解除是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关系,而被动解除是因特定条件下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导致的终止。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遵守程序,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提前解除终止房屋租赁的情形有哪些?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

1、终止合同可能涉及违约及相关赔偿责任,之所以说可能涉及违约,是因为合同签订内容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条款会有所不同,还是看具体如何约定的。

2、一般提前终止合同内会约定,一方应提前多少日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告知对方,同时约定一方应支付多少金额作为违约金,其它赔偿金可另行约定,如装修、经营等赔偿金。

3、提前终止合同,除提前多少日告知对方外,还应和对方进行协商撤租相关事宜,如剩余租金、水电等费用的补齐、房屋的一些自由装修及物品等等如何处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

4、所有手续交接完毕,双方将合同作废处理。如对方为公司需要存档,可出具合同解除书,此后双方不再有任何关于合同的责任义务,出现的债权债务与你方无关。

5、如合同内没有提前解除违约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金,只能双方协商解决。无论哪种方式,都应本着好合好散友好协商解决。我们的目的是解决事情而不是制造更多的纠纷,有时候换位思考是个好的方式。

五、宜昌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情形有哪些?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终止合同都需要遵循一些程序,以确保合同的终止对你造成的损害最低。下面描述的就是一些易于遵循的程序。

方法1终止合同1确定合同是否已被完全执行。如果各方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合同已经被完全执行,没有必要终止。当事各方对彼此都不再具有进一步的义务。2确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或撤销合同是指各方恢复到在订立合同前的状态。这种属于完全解除合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被允许的。要确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 检查合同种的解除或撤销条款。该条款应包含解除合同和以及时间期限的说明。如果还在该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你可以按照所提供的指示来解除合同。这将涉及到给另一方提供某种形式的书面通知,如签署之前提供给你的对方签好字的解除合同表格,或一封信说明你要解除合同的简单信函。
    • 如果你的合同不包含解约条款,可参照你所在的当地法规,咨询律师或地方总检察长,看是否可以申请撤销期。某些地方和国家法律规定,允许某些合同可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撤销,通常为订立合同后的3至10天。
    • 如果你的合同不包含解约条款,并且也无法根据地方或国家法律法规来申请解约,则需要和另一方协商。合同的另一方或许能够随时同意解除合同,即使合同本身并无此说明。

3确定你是否有终止合同的法律权力。有一些有限的条件能够让合同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比如:

    • 不可能性。如果合同的一方无法完成他或她的义务,因为这种表现是不可能实现的,他或她可能会在法律上有权终止合同。不可能的原因绝不能是无法履行的一方造成的过错。它必须是另一方的过错,或如飓风或龙卷风等“天灾”的结果。例如,如果你同意明天将你的船卖出,而今晚飓风来了、将它彻底毁坏,你可以合法地取消合同。
    • 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一方故意对实质性的问题作虚假陈述,而另一方则因为依赖该虚假陈述而受到伤害。该陈述必须是虚假的,并且是故意做出的,也必须是在实质方面。例如,如果一个油漆工表示他会用特定品牌的油漆将你的客厅漆成棕色,而心知肚明他会用不同的品牌,这种失实陈述并不算实质性的,因为你的合同中指明是棕色的客厅,最后漆出来也是棕色。如果油漆没问题,也是棕色的,那么油漆工使用了错误的品牌则是非实质性的失实。如果油漆工曾表示他会将你的客厅漆成棕色,而结果却漆成了红色,这便是对实质性问题的失实陈述。
    • 对方违反合同。如果一方故意不遵守合同条款,另一方则可以解除合同。违反方无权抱怨另一方结束合同,因为他或她已经违约。
    • 能力不足。合同的一方为缺乏订立合同能力的人时,如未成年人或有精神疾病的人,缺乏能力的一方可撤销合同。这意味着他或她可随时终止合同。
    • 违法。出于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因为在法律上该合同是不被承认的。例如,如果合同一方同意出于商业目的租赁物业,而该城市重新规划后将物业定义为仅作为住宅用途,则双方在法律上都有权终止合同,因为该合同中作为商用物业使用的目的已被定为非法。
    • 相互错误。如果双方都犯了一个实质性的错误,则受错误影响的一方可终止合同,只要对方仍未履行合同。

4与对方协商终止合同。联系合同的另一方,尝试协商终止合同。合同各方只要互相同意,随时可以终止合同。你可以尝试提供一些撤销补偿费,退还你接受的资金,或让合同再持续几个月等技巧。确保要将达成的协议用书面形式记录,并让对方签字。5使用终止条款。许多长期的和自动续签的合同中都包含终止条款,规定了在你希望终止合同时应当使用的程序。常见的终止条款规定希望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他或她的意图,并且在预定的终止日期或自动续签日期之前一定天数内,通常在30到60天之间。终止条款可能会包括提前终止的处罚,因此在使用该条款终止合同之前,务必确保你愿意支付罚款。6拒绝执行。如果一切进展都失败,任何一方都可随时拒绝履行他或她在合同中的义务。在做此选择之前,你应该咨询律师,以确保您完全了解以这种方式终止合同的一切后果。


结尾花絮

警告

  • 在采取任何可能会影响你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行动之前,你应该咨询持照的律师。
  • 如有疑问——请人来检查合同——在协议和合同中省下一笔财富是一个好的开始。

不要伤害别人,不要伤害自己

七、专利权终止情形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注: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等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是表明该项专利权自此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但并不能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性,因该项专利权在此前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有效的。但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并不是自其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而是视为自始无效。

结合法律规定,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可以总结为:

1、不按时缴费。对于未按照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解决方式:若是因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导致专利权终止的,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恢复专利权的申请。未申请恢复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只允许全部放弃,不能只放弃部分专利权。

3、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10年,专利权期满依法终止。

八、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也就是说,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也即取消招标活动,已经经过的招标投标程序都废止,不再继续进行。招标行为仅仅处于要约邀请阶段,

对双方约束力弱,招标人决定终止招标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投标人,

同时退还有关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程序,须有合适的理由,可惜《条例》对此没有规定

,给招标人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灵活适应招标活动中的不同需要。

结合招标投标实践,一般可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二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三是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

;四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

等等。这些情况下,因招标人的原因或者外部环境政策因素变化导致招标项目必须进行调整后重新招标,或者招标项目取消的,

招标人都可决定终止招标。

九、行政处罚终止情形有哪些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十、民办学校有哪些情形应当终止?

民办学校依法终止后,应当妥善安置学生,并退还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6 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57 条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59 条规定,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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