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怎么约定管辖
一、保证合同怎么约定管辖
保证合同怎么约定管辖
保证合同作为商业合同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常常涉及各方之间的权益保障和争议解决方式等问题。当涉及到跨地域交易时,合同的管辖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合同管辖权的约定直接关系到各方的利益和争议解决的便利性。
保证合同怎么约定管辖,是一个需要审慎考虑和合理设计的问题。以下将就保证合同管辖权的约定进行一些探讨和分析。
一、合同例外法律管辖原则
在中国,合同的管辖权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进行约定。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管辖权约定有明确规定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管辖。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合同双方未明确约定管辖权,或者双方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时,就需要参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合同的管辖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约定管辖权:
- 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 选择合同争议发生地法院管辖
- 选择共同约定的第三国法院管辖
当合同双方选择了上述某种方式约定管辖权,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予以认可和执行。
二、根据合同性质选择管辖权
在合同管辖权约定上,还需要考虑合同的性质和实际情况。不同类型的合同往往有其特殊性和需求,因此在约定合同管辖权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例如,对于金融保证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会选择与金融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因为金融保证合同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法律性质较复杂,需要由专业的金融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证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一般的商品销售合同,如果双方都在同一地区,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以便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便利性。
三、合同管辖权的约定方式
为了确保合同的管辖权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权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约定
合同的管辖权约定应该排除一切歧义和误解。在合同中明确表明选择了哪种特定的管辖权方式,以确保双方对此有明确的共识。
2. 遵守法律规定
合同的管辖权约定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此,在约定管辖权时,合同当事人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法律,并遵守法律规定。
3. 协商一致
合同的管辖权约定应该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结果,而不是强制性规定或一方强加于另一方的决定。因此,在约定管辖权时,双方应充分协商和沟通,确保达成一致。
4. 利益平衡
在约定合同管辖权时应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平衡。合同的管辖权选择应当合理公正,既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又尽量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便利性。
四、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机制
尽管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明确的管辖权,但仍然可能会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争议。当出现管辖权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1. 裁定机构解决
一种解决管辖权争议的方式是由裁定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当合同双方无法就管辖权达成一致时,可以将争议提交给具有裁定权的专业机构进行解决,以避免争议的进一步升级。
2. 法院判决
另一种解决管辖权争议的方式是由法院进行判决。当管辖权争议无法通过协商和裁定机构解决时,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管辖权归属的问题。
五、总结
保证合同的管辖权约定是商业合同中的重要问题,关系到合同的有效性和争议解决的便利性。在约定合同的管辖权时,合同当事人应注意遵守法律规定,结合合同的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约定具有明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当出现管辖权争议时,可以通过裁定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或者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来解决。通过合理的管辖权约定和妥善的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有效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时效中断,为什么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担保法司法解释》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很显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在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是将主债务诉讼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分别加以规定的。我们在理解该解释时,绝不能仅仅根据“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字面,就简单地得出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问题的结论。其实,在理解该解释时,只要结合民诉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即可得出正确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从这个条文中可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撇开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而单独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在此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当然引起中断。 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并非不存在着中断的问题,只是它中断与否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即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但是,若存在着诸如债权人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要求履行义务、起诉等法定情由时,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即产生中断的法律后果。
三、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
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概念
主债务履行期限是相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来说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汇票的主债务人?
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五、先还诉讼费还是主债务?
诉讼费和主债务之间是先还诉讼费。
诉讼费是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既要执行判决书确定的执行款,也要执行诉讼费,法院会先将诉讼费扣回法院,然后才会执行执行款。
当然,如果原告没有申请执行,被告在自动履行时,是先还主债务的。
六、主债务和主债权指的是什么?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
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
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
七、主债务履行期是什么意思?
主债务履行期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的期限。在保证合同中,主债务履行期是指相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来说的。如果该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则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如果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请求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三年之后,债务转为自然之债,债权人不具有要求强制履行债务的权利。
八、主债务增加需要担保人同意吗?
1.债权人增加债务人债务的,如果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原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3.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城管可以管辖小区吗?
一般政府会把小区内管理权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而公共场所由综合管理局负责。如果是临时推放可以去理论,如果长期堆放那就算了。早就被当成垃圾处理掉了。你的具体情况没有说清楚,不知道怎么回答。
但一般都是由个人先自行解决,然后是物业解决,都解决不了的才会是城管解决。
城管具有管理权。
十、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吧,如甲方接了乙方一万元钱,并且由丙的车子给乙作抵押担保。约定一年后归还。那么一年到了,主债务到期。所谓主债务是相对从债务来说的,借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债务,担保形成的是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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