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债务最新政策?
一、村级债务最新政策?
村级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有:
1、财务清理化债;
2、削减高息降债;
3、清收债权还债;
4、结对抵冲销债;
5、划转债务减债;
6、盘活资产还债;
7、发展集体经济化债;
8、协议还债;
9、落实减免政策清债;
10、节约支出化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村级公积金最新规定?
村级公积金的最新规定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按5%计提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未分配利润只能按照10%提取盈余公积,不能提取资本公积。
三、村级报账员最新规定?
报帐员必须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职责。负责本村的财产,物资,资金管理和报帐等工作。一切报帐业务由报帐员负责办理,并在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年令在4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具备一定的财务业务知识,熟悉财务报销制度,审核权限等规定。同时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绚私情。
四、村级留用地最新规定?
留用地是指四县一市范围内,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核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专项用于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求意见稿》明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有偿收回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等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按照核定的规模预留部分土地作为留用地,原使用权维持不变。
留用地指标方面,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土地范围内,留用地可按照每个行政村(居)不低于3亩标准安排指标:土地整村整居被征收的原则上可按照总量不超过15亩的标准安排留用地指标;非整村整居征收的原则上可按照不低于3%的标准安排留用地指标,单次安排不得超过10亩,累计安排不得超过15亩。留用地指标严禁私自转让和买卖。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取得留用地使用权后,应依法确权登记,不得转让,鼓励村集体以自主兴办经济实体,或以入股方式参与其他经济主体合作发展,以获得稳定收益。同时,留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入股联营的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此外,利用留用地自主兴办经济实体,或通过出租、以地入股作价出资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合经营,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五、村级债务形成原因?
历史原因形成的债务。主要是村集体与内部成员之间的业务往来形成的债务,村集体与上级及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形成的债务,历史上村集体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等。这些债务的特点是形成时间长,有特定的、复杂的历史原因,很难一时解决。
因收缴提留统筹借贷而形成的债务。在收取提留统筹时期,村干部为了按时完成提留统筹款项收缴任务,向银行、村民借款,来弥补村民不交提留统筹款项造成的资金缺口,从而形成村集体债务。
近几年搞建设形成的债务。主要是个别村集体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等一些政策性任务,因配套资金而形成的债务,这部分配套资金往往数额较大。
历年欠发的村干部报酬形成的债务。一些村庄的村干部工资由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解决,但村集体为维持运转,往往还需要使用一部分村干部之外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的报酬通过误工补贴核算,有的村庄因暂无能力发放,只能挂账处理,形成村级债务。
无序举债发福利形成的债务。在换届选举的压力下,村干部为了争取群众支持,村集体福利与往届相比只能增加不敢减少,部分村庄即便经济条件较差,也想方设法举债发福利,增加了村集体债务。
六、村级债务如何化解?
村级债务,是集体债务。这要看当时借钱做什么,如果用于集体公益事业,这个债务就应该由全体村民分摊。如果用于办集体企业,这个债务就由企业承担。
如果是过去的“集体农业贷款”,这属于过去的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化解?还真不好说。
七、村级债务化解方案?
债务化解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降低或者清算债务的过程。针对,目前国家政策主要是通过一些方式减轻村级的债务负担。如下:是可行的。首先,国家政策的支持是这个方案能够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债务化解可以减轻村级的经济负担,从而让村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逐步消化债务也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还可以通过创新模式等方式促进村级的经济发展。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政府补贴、降低贷款利率、延长债务还款期限等。同时,如果想要实现长远的发展,村级也可以通过拓展经济版块、开展合理的贷款等方式增加村级经济收入,从而逐步消化负债。
八、化解村级债务宣传标语?
切实化解村级债务因为当前许多农村地区存在着因债务而造成的财政紧张、财政赤字等问题,而债务化解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措施。切实化解村级债务可以从源头上解决财政压力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和发展。在化解村级债务宣传中,可以通过以下以增强宣传效果:债务化解的具体方法、有关政策法规、整个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化解村级债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化解村级债务后的好处和发展潜力等相关内容。同时,为确保有效宣传,可以采用宣传海报、宣传视频、宣传文章等多种宣传手段,并在农民会议、农村广场等场合进行集中宣传。
九、村级留用地规定?
村级留用的土地叫“机动地”,规定在土地发包时可以预留不超过总体的5%,目的是用来调整后期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
十、村级河道管理规定?
各村委会: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的长效管理,确保河道(塘)清洁畅通,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江苏省农村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广陵区内部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镇村级河道管理和村庄河塘(以下简称农村河道)的管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河道是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设施,承担防洪排涝、农业灌溉、饮用水源和生活环境美化等重要公益性作用。
第四条 镇水利站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河道管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镇河长办具体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督查工作,落实河长交办的各项河道管护工作,加大对河道督查考核力度。
第六条 农村河道管护标准:
(一)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水花生、浮萍),无漂浮物、渔网鱼簖、枯死树木,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
(二)河坡整洁,无垃圾,无违章搭建、取土,无扒坡种植。
(三)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植物,无挡水圩堰、埂坝。
第七条 河道管理应注重发挥河道的生态效应,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水环境保护结合,与水土保持结合,与堤坡绿化美化结合。
第八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的义务,禁止向河道内的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河道内擅自布网设簖、打坝养殖;禁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扒翻种植、取土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九条 在农村河道管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打井、挖土、埋坟、放牧和损坏植被。
(二)倾倒垃圾、家禽粪便、农药、倾抛秸秆、排放油污、酸碱液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圈圩、筑坝、扒翻种植,以及设置行洪、排涝、引水的障碍物等。
(三)擅自取土、采砂、盖房、堆放物料、兴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从事其他影响农村河道清洁畅通的活动。
第十条 为确保河道清洁畅通,根据河道管理工作量,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聘用河道管理员。
第十一条 河道管理员的职责: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漂浮物和水生植物,保持水面清洁。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予以制止,并责令当事人及时清除或恢复原状。
(三)接受区、镇水利部门及河长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镇村委会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四)加强安全防护施工作业,同一工作面必须三人以上,河道除草施农药时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 村委会及村级河长办职责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法,向村民宣传河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塘)长效管护,监督管理员做好日常管护工作,保持河面清洁、河坡整洁、河道畅通。对本村范围内的河道河塘管理做到全覆盖。
(三)坚决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当事人及时清除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四)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督查,定期每年不少于12次对本村河道河塘进行检查,河长必须每月一次对管辖区域内河道(塘)进行督查并完成交办三联单,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并建立台帐,考评结果作为年终管护报酬的依据。
(五)教育管护人员做好安全作业,穿戴管护马甲,下水作业需穿救生衣,同一作业面不少于三人。同时每个管护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险。
第十三条 河道管理经费按下列原则筹集:
(一)镇级河道由省市区实行定额补助,镇政府配套。具体河道管护经费由市场运作方式决定;河道管理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所有收支凭证必须复印上交水利站。
(二)村组河道管理经费由上级补助镇政府和各村负责筹措解决,河道管护经费必须足额专款专用,所有收支凭证必须复印交水利站留存。
第十四条 为保证水质,改善环境,恢复提高河道引排能力,做到水系畅通,引得进、排得出,依据河道疏浚规划等相关要求,要依据实际情况对河道实行清淤工程,且实施轮番疏浚。
第十五条 河道疏浚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河道疏浚工作一般在冬春季节组织实施(当年12月至次年5月)
(二)河道疏浚工程申报程序为:由水利站根据本区域河道淤积实际,拟制河道疏浚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水利局,并根据逐年实施计划,报省、市水利部门,待省、市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河道疏浚工程实施时,需按省、市河道验收考核标准严格执行。
(四)河道疏浚工程结束后,镇验收小组在组织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区水利局提出验收考核申请,待区水利局会同农工办、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考核合格后,向省、市提出验收考核申请,并接受省、市考核。
(五)经省、市验收考核合格后,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领取以奖代补河道疏浚资金。
第十六条 河道疏浚经费按下列原则筹集:
(一)镇级河道由省、市、区、镇四级负担,实行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镇政府予以配套。
(二)村级河道由市、区、镇三级负担,实行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镇政府和各村予以配套。
第十七条 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及合同制,与河道管理专业队签订管护协议和承包合同,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保证河道管理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河道管理工作实行每月定期检查与考核每年不少于八至十二次(具体检查与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平常由镇政府授权水利站、财政所对管理工作进行每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发简要进行通报。镇政府凭考核年终拨付补助经费;对管理不善的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发或减发补助经费。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宣传戗牌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定,宣传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农村水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村民的管河护水意识,使维护农村河道清洁畅通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水利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水利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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