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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纠纷 2024-08-20 21:39

一、求问劳动合同的问题!?

一、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具有过错的。

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关于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约定要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来说,首先对竞业限制的主体有要求,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次对竞业限制的时间也要符合规定,不得超过两年。再次,约定竞业限制要在劳动关系解除出之后要按月支付劳动者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关于劳动合同薪资避税的问题?

你只是员工,涉及工资个税的问题跟你无关,也不需要担责。现金发工资的隐患就是薪资标准没法证明,涉及补偿赔偿容易吃亏,所以签收现金时记的留证。

三、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

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种合同关系,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劳动合同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了解劳动合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明确这些要素,并且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签字。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项要素发生了变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进行合同补充或变更。

其次,劳动合同法律要求雇主向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条件和环境。雇主应当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安全的劳动设备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果劳动者认为工作条件存在问题,他们有权要求雇主进行改进或提供必要的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律还规定了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后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雇主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合理的休假安排,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律还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地收到劳动报酬。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未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发生工资拖欠问题,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问题经常出现。有些雇主可能无视劳动合同法律的规定,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首先,劳动者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雇主不愿意配合或拒绝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在相关的劳动合同问题中,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援助和建议。劳动法律顾问可以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最后,劳动者还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如果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程序会依法进行,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总之,劳动合同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了解劳动合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及时采取行动。通过沟通、投诉或法律援助等方式,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相应的补偿和保护。

四、·公司企业的称谓?

企业是上位概念,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公司(指的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的一种,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组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一般叫“厂”“公司”等(这个“公司”前面没有“有限”二字);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全民所有资企业称谓相同;个人独资企业,称谓可能是“厂”“商行”“店”;合伙企业,称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成为,还会有“中心”“合伙企业”,有的名称最后还会有“(有限合伙)”,以及依据外资企业法、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五、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首先,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工作地点即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按法律规定需双方协商一致才合法有效;

其次,如果协商不一致, 可以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六、转正签劳动合同有问题吗?

没有问题,完全合法,如果是由劳务外派转成公司正式员工就必须签劳动合同,否则就不是公司员工,如果员工一开始就是公司直接员工,但是公司规定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通过公司审核才能转正,那么这种情况转正不需要在签劳动合同,入职的时候已经签过了。

七、12333会处理劳动合同问题吗?

12333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热线电话,主要功能是接受劳动者,关于社保缴纳,劳动关系,劳动纠纷,报酬及法律法规咨询,查询,接受投诉,举报等等。

所以当事人关于劳动合同纠纷问题,热线电话可以接受咨询,但不会直接处理 电话会指导当事人按如何程序进行处理,申诉。

八、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不完整该怎么办呢?

  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不完整,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九、公司企业与非公司企业的区别?要详细点的,谢谢?

非公司制企业:是指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目前仍然依法存续,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

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人数以上的投资者(或股东)出资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两者区别:

1、法人不同

非公司制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它们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它们的责任是与创业者绑定在一起的。

公司制企业由1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2、责任不同

当非公司制组织资不抵债时,创业者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创业者设立非公司制组织面临的风险更大。

当公司制组织资不抵债时,创业者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创业者设立非公司制组织面临的风险更小。

3、资产处置不同

公司制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无偿划拨其投资形成的产权,企业可以依据经营权,有限制地处分其拥有的资产。

十、劳动合同问题,为什么劳动仲裁不受理养老保险的问题?

1、因养老保险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应当受理。2、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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