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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哪些?

劳动纠纷 2024-07-30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哪些?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氧化物或过氧化物等物质能够对人体有损害的现象告知劳动者,否则便是欺瞒行为。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是确保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石。在招聘和雇佣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合同内容需要合法、公平、合理,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1. 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

2. 当事人的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应明确标明双方的个人信息、职务、工作地点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提供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的承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歧视、虐待和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

3. 合同期限的约定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提前通知劳动者是否继续续签,未提前通知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应详细描述劳动者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供合理的工作任务和安全的工作环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5. 劳动报酬的支付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恶意扣留工资。

6.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假。

7.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包括劳动用具、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等。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8. 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如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总之,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双方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重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平等保护和充分实现。

四、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否无理由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摘要

用人单位若以试用期业绩不达标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应提供相应证据外,时间上应在试用期内及时提出。超出试用期提出的,法院会认为试用期满录用表明用人单位已经认可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其后再以试用期业绩不达标解除属于违法解除。

案情简介

1、 2020年4月7日,A公司与刁某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刁某某岗位为唐山区域经理,合同期限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6日,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7月6日止,试用期工资为32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4000元/月。

2、 2020年10月28日,A公司向刁某某出具《辞退通知书》,载明因刁某某试用期内未达到业务部门考核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10月28日解除劳动合同。

3、 A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明业绩考核:(1)2020年6月5日《通知》一份,载明每月业务经理新开户任务数量为10个,以及业务提成政策。(2)2020年6月5日《通知》一份,载明每月业务经理新开户任务数量为10个,以及每日河北发文数量10篇。(3)2020年7月1日《公司业务销售人员薪资体系》,载明基本底薪4000元对应季度消耗20万,以及晋级、售卖规则、提成政策、代运营政策等,其中规定“试用期提成按季度发放,三个月没有完成业绩自然辞退”。(4)刁某某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业务到款统计和开户数量统计表,未有刁某某确认或签字

4、 后劳动者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刁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以及决A公司向刁某某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20000元等。后仲裁庭部分支持了劳动者诉求,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焦点问题

1、 A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应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 A公司应否支付超出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裁判要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号:(2022)京02民终7020号】:

1、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A公司以刁某某试用期及转正后连续6个月业绩没有完成为由与刁某某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A公司录用刁某某表明其认可刁某某的工作表现,其以试用期业绩不达标为由与刁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案中,A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将直接涉及刁某某切身利益的《通知》《公司业务销售人员薪资体系》等考核标准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了刁某某。故A公司直接以刁某某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上述规定。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向刁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686.2元,并无不当。经核算,数额不高于法定标准,本院予以确认。

2、 关于超出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A公司与刁某某签订的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向刁某某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向刁某某支付超出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4000元,并无不当。

风险提示

1、 用人单位若以试用期业绩不达标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应提供相应证据外,时间上应在试用期内及时提出。超出试用期提出的,法院会认为试用期满录用表明用人单位已经认可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其后再以试用期业绩不达标解除属于违法解除。

2、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约定了相应试用期,用人单位如超出该约定最长期限且该违法试用期已履行的应支付劳动者相应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作者介绍

张博 律师

擅长处理劳动争议、借款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电话:18810761336

微信号:mangmanglv

郑重声明

本文仅为学术交流之用,不应作为行为人实施决策之依据。如需专业法律咨询服务,请通过本文所附联系方式与作者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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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应写明什么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定的是具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防护,你要在订立合同时根据你具体的岗位去查《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附录中的具体情况,而且你觉得需要得到的条件都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表示自由和真实是其原则之一,而《劳动法》规定有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除了得到应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外,用人单位还应定期进行体检。

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与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和规定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但是,很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了问题,其中一个常见情况就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本文将探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方式。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章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最低确定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费。
  2.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补缴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需要补缴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社会保险费用。

解决方式

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1.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沟通提出自己的要求,明确合同的内容和签订时间。
  2. 寻求劳动监督部门的帮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拖延时间,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相关部门将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3.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应赔偿。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处理此类案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此类案件,并作出公正的裁决。劳动者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在采取相应解决方式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学习,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议,是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在即将步入职场的大学生们来说,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介绍劳动合同的定义、内容、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

1. 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了明确劳动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它规定了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团结稳定的劳动关系。

2.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和合法权益。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必须清晰明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 工作内容: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避免产生模糊不清的争议。
  • 工作时间:合同应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情况,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益。
  • 工作地点:合同应明确规定工作地点,避免劳动者背离约定的工作地点。
  • 劳动报酬:合同应详细说明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发放方式和结算周期。
  • 劳动保险和福利: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 劳动纪律和违约责任:合同应规定劳动者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和违约责任。
  • 合同的期限: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3.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发生在合同到期、双方一致解除、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满足等情况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合同到期:在合同到期之前,双方可以事先商定是否继续合作。
  • 双方一致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达成共识。
  • 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满足:合同中可以约定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例如重大疾病、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等。

4.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明确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 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合同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合作。
  • 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依法主张。

5. 总结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协议,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们在求职过程中应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了解其中的内容和约定。只有正确理解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特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特点。

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县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这种特点区别于一般的平等主体特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地位并不完全平等,区别于一般民事特点的调整范围。

九、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由()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十、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法吗?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直处于弱势,面对用人单位的一些“操作”,敢怒不敢言。在应对不正当不公平对待是,应当正当维权,合理维权,更要积极维权,大胆维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什么是“N","N+1","2N"?

1、N=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2、N+1=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

3、2N=2倍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0,劳动者要熟知以下情况不可以主张补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5.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6.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8.劳动者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

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0.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

1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

12.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

13.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

.......

用人单位没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N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5.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6.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7.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8.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9.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10.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11.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12.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13.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1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用人单位有错在前,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要给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6条)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8.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1.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2.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3.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三)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和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安排到另一个公司工作)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9)用工单位被撤销,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需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需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需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7条)


三、经济补偿金=N+1(+1指的是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不需要再提前一个月(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因为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30日)通知,所以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四、经济赔偿金=2N,(2N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

经济赔偿金主要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补偿金。常见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42条)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 第42条)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42条)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42条)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42条)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


五、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计算年限

1.《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指的就是工作年限

2.《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N”的法律依据来源

(二)计算基数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离职后重新入职,工作时间可能会被重新计算!)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以上分析来源于搜集和个人分析,法律依据只是维权的指导和方向,在面对职场不公正对待时,还需要处处留心,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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