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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纠纷 2024-07-24

一、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属于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但是与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的用人主体是企业,聘用合同的用人主体是事业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用以约束实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作关系。

而聘任制是我国干部任用的一种形式,是事业单位内部对具体工作岗位的一种管理制度,用以明确劳动者的岗位职责。

若一劳动者与事业单位产生劳动纠纷,需要根据聘用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根据聘任协议的约定来明确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借以判断劳动者是否正确的履行了工作职责。

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单位与管理人员签定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单位与普通员工签定的合同。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雇佣关系形式,在中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本文将从法律、权利义务、受雇形式等方面详细解析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 法律性质不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其主体是事业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之间的关系。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人员进行招聘和聘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依据是事业单位的行政权力。

而劳动合同则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其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提供劳动力,同时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福利等权益。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协商。

2. 权利义务不同

事业单位聘用的合同主要体现了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事业单位有义务为聘用人员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机会等。聘用人员也有义务按照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价值观念履行职责,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劳动合同则主要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报酬,并履行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保障。劳动者有义务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3. 受雇形式不同

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的受雇形式是聘用关系,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但并不是事业单位的直接雇员。聘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所不同,聘用人员通常不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相对稳定的工作状态,但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与直接雇员略有差异。

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雇员,享受同等的劳动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4. 解除方式不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通常采取行政程序和程序性解除。当聘用人员违反聘用合同约定或者事业单位需要调整人员编制时,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解除聘用合同时,事业单位需要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采取依法解除和协商一致解除两种方式。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5. 福利待遇不同

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财政拨款,通常可以提供较好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以享受相对较高的工资水平、较好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劳动合同的福利待遇则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劳动法规定提供。虽然在一些大型民营企业中,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可能与事业单位相当甚至更好,但总体而言,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

6. 发展前景不同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内部有一定的晋升空间和职业发展前景。事业单位通常拥有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和发展机制,可以为聘用人员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晋升渠道。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则在用人单位内部晋升和职业发展的机会相对较少。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劳动者的职业发展空间相对有限。

结语

从上述几个方面来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受雇形式、解除方式、福利待遇和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作为聘用人员或劳动者,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性质和条款,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智的选择。

四、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存在四种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聘任合同。这四种合同适用的法律不一样。他们分别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民法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出现了“劳动合同”这四个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出现了“聘用合同”这四个字。《公务员法》中出现了“聘任合同”这四个字。

在我国所有的法律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在法律中出现了“劳务”这两字,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出现了“劳务关系”这四个字,但如果查遍所有的法律条文,从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如下八点:

1,适用的法律不一样。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聘用合同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用人单位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组织等。

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指事业单位。

3,入职方式不一样

劳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简单。

聘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复杂。需要公布招聘方案、应聘者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一些列步骤。

4,合同内容不一样

(1)劳动合同一般不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一般约定违约金。

(2)劳动合同中,接受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如果不到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不论是否接受专项培训,均可约定违约金。

5,试用期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12个月。

6,合同期限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年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7,合同解除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一样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拖拖拉拉,那么第31天员工可以强行离职,如此,也不违法。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者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

聘用合同在解除时,虽然也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聘用合同在解除时,不仅仅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聘用合同上的约定,还要受到所在地的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管理办法的制约。

比如说,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员工,在解除聘用合同时,还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第三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依据北京市的这个规定,劳动者在解除聘用合同时,第一,需要协商;第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还需要经过六个月时间;第三,劳动者需要第二次提出解除合同。否则,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8,解除合同的补偿不一样

劳动合同解除时,补偿金为零、N、N+1、2N这四种情形。

聘用合同解除时,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五、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是在职场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尤其在雇佣劳动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虽然这两种合同都涉及到雇佣和劳动关系,但事实上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不同之处。

定义

劳动合同:是由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就雇佣和劳动条件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明确了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是指雇佣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之间签订的,约定双方之间雇佣关系及相关条件的合同。聘用合同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但为了确保法律保护,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

期限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其期限。

劳动合同通常具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即双方约定的雇佣期限。一旦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双方没有续签或达成新的协议,雇佣关系就会自动终止。

聘用合同的期限通常不是固定的,而是以无固定期限为基础。这意味着雇佣单位和被雇佣人员之间没有明确的截止日期,雇佣关系可以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直到一方选择结束合同为止。

雇佣关系

另一个区分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因素是雇佣关系的性质。

劳动合同通常涉及正式的雇佣关系,其中雇员作为雇主的下属,负责执行特定的工作任务。雇员在劳动合同中具有明确的工作责任和义务,雇佣单位有权指导、管理和监督员工的工作。

聘用合同则更加灵活,并且常常涉及自由职业或临时工作。在聘用合同中,被雇佣人员通常被聘用以完成特定任务或项目,并且可能是独立承包商,而不是雇主的正式员工。

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对双方权益保障的程度也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在许多国家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旨在确保员工享有基本权益,例如合理工资、工时限制、福利和假期等。如果雇佣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员工有权诉诸于法律进行维权。

然而,聘用合同通常没有被法律所保护的程度那么高。由于聘用合同通常是临时性或特定项目相关的,双方在雇佣关系中的权益可能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双方应确保明确约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潜在的纠纷。

结束合同

在结束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也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除非双方达成续签或新协议。此外,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终止,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常见的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违约行为或经济上的原因。

聘用合同通常在项目或任务完成后终止,双方之间可以协商终止合同的方式。由于聘用合同往往不具备固定的截止日期,因此必须明确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适用对象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适用的对象也有所区别。

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正式雇员,他们与雇佣单位有持续的劳动关系,并且为雇佣单位提供连续或定期的劳动力。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全职员工,雇佣单位有权要求员工遵守特定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聘用合同则适用于临时雇员、顾问、项目团队成员等。被雇佣人员通常以雇佣单位的要求为特定的任务或项目工作,而不需要遵守常规的工作安排和劳动条件。

总结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雇佣关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劳动合同通常具有明确的期限,涉及正式的雇佣关系和法律保护的权益。聘用合同则更加灵活,通常没有固定期限,涉及临时性工作关系。

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在签订前都应仔细阅读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双方应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关系中建立透明和互相尊重的合作。

六、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中,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个常见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是用来约束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了解这两种合同的区别对于雇员和雇主都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在保障双方权益和处理劳动争议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

定义和适用范围

聘用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 短期项目或任务招募的临时雇佣关系
  • 特定岗位的雇佣关系,如临时工、实习生等

聘用合同通常是为了满足一段特定的时间需求或特定的项目工作而签订的,合同期限相对较短。这种合同在雇佣方面更加灵活,但也对双方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少。

劳动合同则是更常见的工作合同形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 长期全职雇佣关系
  • 固定岗位的雇佣关系,如正式员工、合同员工等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约定的法律文件,旨在保护雇员的权益并规范雇佣方与雇员的关系。

权益保障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员工权益保障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确保了员工的基本权益,如工资、工时、社会保险、休假等。在劳动合同下,雇员享有更多的保护,雇主也需要遵守更多的劳动法规定。

相比之下,聘用合同的权益保障相对较少。由于聘用合同的合同期限较短,雇佣关系也较为灵活,双方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少。例如,聘用合同可能不包含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并且雇主可以更容易地终止合同,而无需支付额外的赔偿。

劳动争议解决

在劳动关系出现争议时,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和方式也有所不同。

如果双方签订的是聘用合同,一般来说,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申请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在聘用合同争议中,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以仲裁为主。

而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进行处理。劳动合同涉及的争议解决方式更多,选择的范围更广。

总结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中都有其特定的应用情景和法律规定。

简而言之,聘用合同适用于短期或特定项目雇佣关系,合同期限较短且相对灵活,权益保障较少;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全职雇佣关系,合同期限较长且较为稳定,权益保障较多。

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仔细了解合同的类型,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七、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在聘用员工方面常见的法律文件。然而,虽然这两种合同都涉及到雇佣关系和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责任,但它们在内容和法律地位上存在一些区别。

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用于确认雇佣关系的条件和条款。聘用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但书面合同更常见且更具法律保障。以下是聘用合同的一些特点:

  • 职位和职责:聘用合同明确规定了雇员的职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 工资和福利:聘用合同规定了雇员将获得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 工作时间和地点:聘用合同说明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可能的调动或出差安排。
  • 终止条件:聘用合同规定了雇佣关系的终止条件,包括解雇和离职的程序和通知期限。
  • 保密条款:聘用合同可能包括保密条款,明确规定雇员对于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责任。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具有更加法定和特定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以下是劳动合同的一些特点:

  • 法定要求: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设立,并包括法定要求的内容,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 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以确保双方权益的有效保护。
  • 约定禁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如降低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无薪休假等。
  • 契约精神:劳动合同体现了劳动法的契约精神,即雇佣双方的平等和互惠原则。
  • 终止限制:劳动合同的终止须依法进行,并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如解除合同应事先提出书面通知等。

其中一个主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而聘用合同则较为灵活,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约定合同条款。此外,劳动合同也更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在雇佣员工时,雇主通常会使用劳动合同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规定要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聘用合同可以作为补充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雇佣关系和其他约定。

结论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处,但在内容和法律地位上存在一些区别。聘用合同主要用于确认双方的雇佣关系和职务、工资等基本条款,而劳动合同则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内容更加详细,具有法律强制力。在实际雇佣过程中,雇主应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来保护雇员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八、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是在雇佣关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虽然这两者看似相似,但实际上有一些重要的区别需要注意。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以帮助雇主和员工了解其权益和责任。

定义和范围

首先,让我们明确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定义和范围。劳动合同是指雇主和员工之间规定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劳动时间等的书面协议。它是一个雇佣关系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聘用合同则是指临时性的、非长期性的劳动合同。它通常用于雇佣特定项目或季节性工作的员工。聘用合同的时间范围通常较短,雇佣关系终止后不再续约。

雇佣性质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雇佣性质上也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雇佣形式,通常用于全职员工。它建立了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持久性雇佣关系。

相反,聘用合同是一种短期的雇佣形式,其用于特定工作或需要临时员工的情况。聘用合同的雇佣关系终止后,雇佣方不再有继续雇佣员工的责任。

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终止条件上也存在差异。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提前通知或支付赔偿金才能终止。双方需要遵守法定的解雇程序,并为终止雇佣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之相对,聘用合同可以在协议结束后立即终止,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额外费用。因此,聘用合同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适用于那些需要临时雇用员工的场合。

取得权益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所涉及的员工权益也有所不同。劳动合同通常提供更全面的员工权益保护,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年假等。劳动合同是一种较为正式的雇佣方式,为员工提供了更稳定和可靠的工作环境。

相反,聘用合同的权益保护通常较少。由于聘用合同的短期性和临时性,雇主往往无法提供与全职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更多地关注特定工作的完成,而非员工的整体权益和职业发展。

法律约束

最后,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法律约束方面也有所不同。劳动合同受到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雇主和员工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比之下,聘用合同的法律约束较少。由于其短期性和临时性,聘用合同往往不受所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这使得聘用合同更加适应临时性雇佣的需求,但也增加了员工权益受损的风险。

结论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虽然在某些方面相似,但在定义、范围、雇佣性质、终止条件、取得权益和法律约束等方面存在重要的区别。作为雇主或员工,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提供全面的员工保护;而聘用合同适用于临时性需求,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在签订合同前,雇主和员工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并在明确权益和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总之,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员工和雇主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工作关系。理解和遵守合同的规定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

九、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为企业,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3、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未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试用期期限不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

5、用人单位存在处罚权上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主体上,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分处分另一方。在聘用合同主体关系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6、解除合同要求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事业单位的规定中没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7、合同期满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没有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8、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事业单位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外,还有分不同类型,则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学校归教育部门管理,医院归卫生健康部门管理;

9、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10、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一、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差别还是很大的,像是国家公务员跟国家行政单位之间,学校跟教师之间签订的都是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中,试用期最长是12个月,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的。

二、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三、劳动纠纷处理的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适用范围、政府干预、监管部门三点不同。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享受劳动报酬等八项权利。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投诉、调解、劳动仲裁、起诉。

十、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

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

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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