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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纠纷 2024-08-22 09:39

一、人事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人事合同是用人单位的雇拥合同,说明你是其单位的员工;而劳动合同是法律保障的依据,如发生纠纷劳动合同就是法律保障.

二、人事劳动合同字体间距?

一、页面格式与编码

1、页面设置

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标准字符间距,行间距为多倍1.25。

2、页码编辑

正文开始设置页码,页码起始数字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置于页面底端居中。

二、字体与字号

1、封面部分

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约双方、签约时间 1.1、合同编号为黑体、四号、文本左对齐;

1.2、空两行书写合同名称,仿宋字体,一号,加粗,居中 1.3、空7-8行,余下内容用三号楷体字,与合同名称居中对齐;

2、主体部分

2.1、段前空一行书写合同名称,黑体,二号,居中,段前段后各24磅;

2.2、下书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黑体,小三号,文体左对齐 2.3、合同正文文本为宋体,小四字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多倍行距1.25;

3、表格与说明

3.1、每张表格都应有表题,表题前后各空一行,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置于表格上方居中位置;

3.2、表格中文字为宋体5号,居中;

3.3、在表格正下方空一行书写表格说明,采用宋体,五号;

3.4、同一表格应尽量放在一页;

4、结尾与落款

4.1、合同正文结束后,空两行,书写(以下无正文)字样,小四号,首行缩进两字符;

4.2、依据合同具体情况书写落款,采用宋体,小四号字,分别在页面两侧为双方当事人预留大致相等的签字(盖章)空间;

5、附件、附录

合同结尾处需要加附件、附录的,应另起一页;

5.1、附件起始页书写合同附件,上下各空一行,采用仿宋字体,二号,加粗,居中;

5.2、附件、附录需编号,形式为附件/附录 阿拉伯数字,附件编号采用仿宋体,三号,加粗,文本左对齐;

5.3、附件、附录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置于附件文本/表格上方正中位置。

三、条款分层

1、第一层为条,如第一条;

2、第二层为1;

3、第三层(1);

4、如合同条文层次较多,可再加一层“章”。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格式的书写要求会导致自己的权益维护会出现较大的法律空间,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积极的进行处理,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实际上的意义,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有着具体的方式,所以自己需要合理的进行解决。

三、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在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四、人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话术?

人力资源部门可以使用以下话术来与员工进行人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明确结论: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解释原因:

这可能是由于业务需求、员工表现不佳、公司结构调整等原因导致的。

内容延伸:

在进行此类会议时,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向员工解释原因。

例如,如果是因为员工表现不佳导致的,人力资源部门可能会提供员工的工作评估表或违规记录。

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以尊重员工的态度进行协商,并解释公司对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员工在此过程中应该有权提出他们的意见和关切,并与公司协商如何解决。

最后,如果员工同意解除合同,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写出一份正式的协议,以确保此次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人事约谈解除劳动合同沟通技巧?

在人事约谈解除劳动合同时,沟通技巧至关重要。首先,要保持冷静和专业,尊重对方的感受。

其次,清晰地表达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依据,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语言。同时,倾听对方的观点和反馈,尽量理解对方的立场。

最后,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例如提供离职补偿或职业转换建议,以减轻对方的压力。总之,通过有效的沟通,可以减少冲突和误解,维护双方的尊严和关系。

六、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存在四种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聘任合同。这四种合同适用的法律不一样。他们分别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民法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出现了“劳动合同”这四个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出现了“聘用合同”这四个字。《公务员法》中出现了“聘任合同”这四个字。

在我国所有的法律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在法律中出现了“劳务”这两字,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出现了“劳务关系”这四个字,但如果查遍所有的法律条文,从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如下八点:

1,适用的法律不一样。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聘用合同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用人单位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组织等。

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指事业单位。

3,入职方式不一样

劳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简单。

聘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复杂。需要公布招聘方案、应聘者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一些列步骤。

4,合同内容不一样

(1)劳动合同一般不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一般约定违约金。

(2)劳动合同中,接受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如果不到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不论是否接受专项培训,均可约定违约金。

5,试用期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12个月。

6,合同期限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年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7,合同解除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一样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拖拖拉拉,那么第31天员工可以强行离职,如此,也不违法。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者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

聘用合同在解除时,虽然也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聘用合同在解除时,不仅仅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聘用合同上的约定,还要受到所在地的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管理办法的制约。

比如说,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员工,在解除聘用合同时,还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第三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依据北京市的这个规定,劳动者在解除聘用合同时,第一,需要协商;第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还需要经过六个月时间;第三,劳动者需要第二次提出解除合同。否则,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8,解除合同的补偿不一样

劳动合同解除时,补偿金为零、N、N+1、2N这四种情形。

聘用合同解除时,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七、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释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

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的。

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1、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甲方雇乙方做某项事情,是合作的关系。

2、主体不同

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一方为单位,另一方是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固定的,双方可以都是单位,也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被雇佣的自然人,还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

3、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指挥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劳动者的地位低于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管理谁的问题。

4、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要按用人单位的需要去做,所以操作过程中出现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务合同的风险是自行承担,因为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另一方不做干涉,所以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5、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于劳动法,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当仲裁后仍有争议才会有人民法院审理;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适用于民法及合同法,所以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纠纷直接由人民法院审理。

6、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中有一部分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用人单位可以填加附件,要求劳动者履行相关规定,但更多的由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项目组成。比如报酬支付、工作时间、地点、权利、义务等,还有很多国家相关法律干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都要遵守;而劳务合同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九、人事可以给自己签劳动合同么?

人事可以自己给自己签合同。

若人事经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其合法性正是因为人事经理身份等于代表用人单位的职务身份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行使的权利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所以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形式上是合法的。人事经理也是劳动者,是否采取了欺诈手段是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公章并加盖到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不知情的,这时作为劳动者的身份就产生欺诈的行为,从而使这份合同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份续签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十、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

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

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向TA提问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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