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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网上哪里买?

交通事故 2024-08-21 04:39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网上哪里买?

很多驾驶人,因为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在线下缴纳强制车险,所以想在网上缴纳。在网上购买强制保险,首先要选择保险公司,选择车辆行驶的城市,填写车辆基本信息,获取车辆保险报价,然后在购买相应的保险即可。

在网上购买强制保险的常见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险公司官网购买:搜索进入保险公司官网,点击进入车险界面,在页面上报价,办理相应的强制险。

2、微信购买:微信进入“微信保险”小程序,点击“车险”,选择车型了解车险的报价,选择购买相应的强制险。

3.支付宝购买:打开支付宝后,直接进入支付宝的服务项目,即可看到车主的服务。点击进入,可以找到车险服务。然后可以选择自己的车型,需要选择相应的车辆配置。最后,驾驶人可以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完成后,驾驶人可以看到相应的报价。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完成支付,即可顺利支付车辆保险费。

4、驾驶人还可以在银行提供的网站上付款。进入系统后,驾驶人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保险公司,然后选择自己的城市。填写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后,会得到强制交通保险的基本价格,然后再填写保险信息,确认后就可以直接付款。

二、交通事故限额外赔偿与责任划分的关系?

按照责任比例分摊。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先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机动车保险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交强险赔付是不划分责任比例的。但是交强险本身有限额,也就是说超过限额的部分加强险不会再赔偿。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摊。比如医疗费交强险的限额是18,000。实际花费2万。超过的2000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摊。假如是同等责任,那就一人承担1000。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

第三者强制险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

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追偿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责任免除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三条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变更终止

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附则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与此同时,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原先的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1]

受益于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提高,与之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也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价。在同等保额下,新版商业三责险的费率综合平均下调了17%。

考虑到当前高昂的医疗费等其他因素,新版交强险12.2万元的保额在面临一些较大的事故时会显得远远不够。首都经贸大学保险学教授庹国柱建议消费者在投保交强险之外,还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购买尽可能高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进行补充。

实际上,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而商业三责险是自选的项目。二者费率双双下降后,在车险套餐中配置一定比重的商业三责险对于投保人来说是相当有必要的财产保障

四、机动车强制保险中无责任赔偿限额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根据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确定,具体规定是: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五、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六、强制保险限额:保障您的生命和财产

什么是强制保险限额?

强制保险限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或企业在特定领域必须购买的保险的金额上限。此限额旨在保护投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确保在发生意外或损失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强制保险限额的领域

强制保险限额通常适用于一些重要的领域,如交通、公共安全和雇佣关系等。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强制机动车保险限额,要求所有机动车辆的所有人购买并保持符合法律要求的最低金额的保险。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或地区要求雇主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赔偿。

强制机动车保险限额

强制机动车保险限额的目的是确保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强制机动车保险限额标准会有所不同,但大多数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限额:

  • 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保障第三方获得赔偿,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 车辆的乘客责任保险限额:保障车辆内乘客在事故中受伤时的赔偿。
  • 车辆的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限额:保障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在车辆事故中受伤时的赔偿。

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的保险类型,旨在为雇主提供雇工在工作场所发生意外时的赔偿保障。这种保险通常覆盖以下情况:

  •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 员工患职业病或工作导致的健康问题。
  • 员工在工作期间或由于工作引起的丧失或损坏财产。

结论

强制保险限额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制度,它确保了个人和企业在特定领域受到意外风险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无论是强制机动车保险限额还是雇主责任保险,这些限额旨在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强制保险限额,并为您的保险选择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七、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八、医疗责任限额包括?

一般医疗责任保险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不同地方、不同公司医疗保险责任保险缴费标准不同。例如宿州市医疗责任保险由市、县区政府配套医疗责任险保险费40%,医院自缴60%,引入第三方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实行“统一参保、统一保险方案、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费率、统一服务”。具体请咨询当地保险经纪公司。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基准收费参考如下:

1、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

2、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

3、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

4、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护人数4人(含)以上或病床数20张(含)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

二、医疗责任保险赔偿额度参考

1、医疗责任赔偿限额: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500万元

2、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10%;累计赔偿限额: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的10%。

3、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赔偿限额:50万

4、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赔偿限额:50万

5、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赔偿限额:2-50万

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几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一共四联,分别是: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交管部门留存联、和投保人留存联。但是呢前面两张是保险公司自己留着用了,一个业管部业务留存,一个是财务部用于保险核算的,在你手里面的那个正本就是第三联,是你审车的时候给交警的,副本就是第四联你自己留着的,如果需要报保险的时候要用到的……

十、保单上的责任限额和赔偿限额的区别?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的。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可以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是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