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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交通事故 2024-08-21 04:36

一、行政侵权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1.侵权主体。侵权主体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对哪些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要明确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行政侵权赔偿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法定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授权的行政主体(授权组织)。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个人。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它是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中的一个构成要件。只要是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都届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它不仅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违法的事实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的实际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1)被侵权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或剥夺;2)人的健康受到损害,导致伤、残、病等;3)人的名誉、荣誉受到损害,导致精神痛苦等;4)人的生命权被非法剥夺,导致死亡。  财产损害包括:1)被侵权人的一定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丧失;2)财产的外部变形或数量减少,导致其价值降低或失去价值;3)财产的变质、破损,导致其价值降低或失去价值;4)可得利益的丧失,如失去原本可取得的利息、利润或其他收入等。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被侵权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行政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即被侵权人的权益损害确实是由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或者说,行政侵权行为是使被侵权人权益损害必然发生的条件。

二、票据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行为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

票据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又是票据法中的要式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外,又须具备票据法特别规定的要件。票据理论中通常将票据行为构成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是指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实质要求。票据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注:鉴于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与本文所涉及案例分析无直接关联,故略。)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是指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形式要求。票据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票据行为的形式和外观,是他人识别和判断票据行为人的意思和票据权利的依据,因此票据行为的有效成立,除具备实质要件外,还必须具备形式要件。票据行为形式要件主要包括记载事项、记载格式(注:关于记载格式在前文票据要式性中已论及,此处不再赘述。)、票据签章和票据交付。

三、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代理的构成要件有: 属于意思表示行为. 代理人要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 双方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当然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但代理由于制度的特殊性,除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成立的特别要件。

四、构成专利侵权的要件有哪些?

导言:

侵犯专利权的构成要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涉案专利,且实施的系专利法规定的特定行为。

01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02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 专利权为单方所有的,经专利权人许可,包括专利权人的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
  • 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经专利权人许可,包括两种方式,一是获得所有专利权人的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二是获得部分专利权人的普通许可。

03 为生产经营目的

司法实践中,“为生产经营目的”既不能简单等同于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能仅仅根据专利实施主体的机构性质认定,而应着眼于专利实施行为本身,考虑该行为是否属于市场活动、是否影响专利权人市场利益等因素综合判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机构等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公益事业活动的主体实施专利、参与市场活动、可能损害专利权人市场利益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为生产经营目的”。

04 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侵犯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专利的行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侵犯方法专利的行为:使用其专利方法,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05 是否需要主观过错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停止侵害专利权的民事责任,不以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即无论侵权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亦无论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专利权的存在,只要其实施了《专利法》规定的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即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而对于销售、许诺销售或者使用行为,对于判定被诉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一般亦不会考虑被诉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只是在判断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时,会按照《专利法》第七十条(新《专利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考虑其主观上是否为“不知道”。

本文仅供研习交流之用,不视为正式法律意见。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本律师联系。

五、排除妨害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

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

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独立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

六、构成知识产权侵权需要哪些要件?

知识产权侵权的范围很广,分为侵犯著作权,侵犯商标权,侵犯专利权等;

以侵犯专利权为例,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主要有如下三点: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指如果侵权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看有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实际上是实现了相同的功能,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视为等同。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七、书面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书面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具有明确约定、规范行为、维护权益的作用。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书面合同的构成要件是司法实践中非常关注的问题。下面将介绍书面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关键要素

1.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书面合同的首要要素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真实、自愿地表示合同中各项条款,不能采取欺骗、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约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确定。合同应当对各项权利、义务、责任、约定事项进行具体规定。合同内容需要包括合同的种类、名称、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如合同的履行方式、价格、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

3. 法定的形式要求

书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纸质文书、电子文书或者其他载体,但要求必须能够保障合同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有效性要求

1. 自由意思表示

关于合同的签订,当事人应当是在自己的真实意思和自愿情况下进行的,没有任何不正当的干扰、欺骗或者胁迫。合同条款应当是合乎当事人真实意愿的。

2. 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自然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是获得法定资格的单位。

3. 合法性和公平性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也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补充要点

1. 书面合同的保全和变更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书面合同可以通过公证、存折、备案等方式进行保全。此外,当事人在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合同的变更合法有效。

2. 书面合同的解释和效力

对于书面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文本及其目的进行,同时要综合考虑交易背景、诚信原则等因素。而书面合同的效力则是当事人所订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

总之,书面合同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工具。了解书面合同的构成要件对于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其在交易过程中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侵犯表演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违背表演者意志行使表演者的权利以及其他损害表演者法定利益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构成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具体的表形形式有以下几种:

  1、侵犯表演者身份权的行为。表演者对其从事的表演活动有权要求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的权利,以表明表演者身份。如果违背表演者的意志,则构成对表演者身份权的侵犯。

  2、歪曲表演形象。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表演形象进行歪曲,并有权禁止他人将其表演形象用于可能损害表演者声誉的其他用途。请大家思考,现在电视上流行的“模仿秀”节目是否涉及侵犯表演者权呢?一般认为,单纯地模仿表演不构成侵犯表演权,但如果是歪曲性的模仿或丑化性模仿他人表演,导致损害表演者的声誉的,就会构成侵犯表演者权。

  3、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当然,由于表演者不像著作权人那样享有机械表演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而非现场表演时,不需征得表演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其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4、未经许可对他人表演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或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他人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6、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九、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同。

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应由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要件组成。缺少上述任何一种构成要件,都不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与上述的要求不同。其主要原因是,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都在侵权法律规范中作了具体规定,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要依据法律规定而具体确定,各种不同的特殊侵权责任具有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并不适用统一的责任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的这些特殊之处有二:一是在某一些特殊侵权行为中可以不具备过错的要件,只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即可构成;二是在另一些特殊侵权行为中,责任构成虽然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但是主观过错的要件不是采用证明方式,而是用推定方式确认,因而,仍与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有所区别。

3、归责原则的不同导致特殊侵权的构成要件也有所不同。

十、书面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书面合同是商业交易或法律事务中最常见的一种约定方式。它记录了各方之间的协议和责任,并且在出现争议时可作为法律依据。要使一份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一:当事人的合法意愿

书面合同的第一个构成要件是当事人的合法意愿。当事人必须真实地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愿,即自愿参与协议并接受相应的责任。合同不能通过欺诈、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达成。当事人的合法意愿在书面合同中通常体现为明确的合同条款和签名确认。

构成要件二:合同约定的标的

书面合同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是合同约定的标的。标的是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内容,可以是货物、服务、权益等。标的必须被明确地描述和定义,以便各方理解和履行。双方必须就标的达成一致,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无法明确辨认的情况。

构成要件三:合同约定的对价

书面合同的第三个构成要件是合同约定的对价。对价是指各方为获得或实现合同标的而交付或提供的物品、金钱、劳务、权益等。对价必须被明确地约定,并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对等性。合同双方的权益应该得到相应的平衡,不能存在明显的不对等情况。

构成要件四: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书面合同的第四个构成要件是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应该如何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完成时间、地点、方式等。履行期限应该合理,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并符合交易的实际情况。履行方式和期限的约定对于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构成要件五:合同的其他约定

书面合同的最后一个构成要件是合同的其他约定。除了上述四个基本要件外,合同中还可以包含其他附加条款和约定,以完善合同的内容和保护双方权益。例如,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终止条件等。这些约定应当合法有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书面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当事人的合法意愿、合同约定的标的、合同约定的对价、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合同的其他约定。合同的构成要件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法律效力的基础,各方在签署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