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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范围?

交通事故 2024-10-10 22:37

一、行政责任范围?

行政分为单位内部行政和社会公共行政。 其责任范围依据行政的不同,责任范围也不相同。

内部行政,其责任范围通常是单位内部管理事务,如人复机构设置、会议的组织、文件收发、食堂的管理等。

社会公共行政的责任范围则限于 该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其相应法律授权管理的事项范围。例如土地局,其行政责任范围就是管理该区域的土地管理相片关事项。

二、什么是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 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

三、行政责任冲突分类?

行政责任是指实施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行政责任的形式有两种:一种叫行政处分,一种叫行政处罚

四、行政责任包括哪些?

一、行政责任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二、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护士的行政责任?

护士职责

1.在病房护士长领导下,负责实施值班期间的护理工作。

2.参加晨会,听取夜班报告,核对夜间医嘱。进行床边交接班,参加晨间护理。

3.随医师查房,负责处理医嘱,核对治疗牌、饮食牌、床头牌等,及时通知治疗护士执行有关医嘱,必要时亲自执行。

4.负责联系特殊检查及办理病人出入院、转科、转院手续,整理出院病历,正确填写各种护理记录。

5.督促检验报告单、标本的递送。

6.负责微机操作、保养及病人每天的记账、转账工作。

7.巡视病房,了解掌握危重。手术、新入、转科病人病情,书写交班报告。

六、什么叫行政责任追究?

  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责任有两层含义: 第一,指行政人员在一定的岗位和职务上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时所应承担的角色义务,即职责; 第二,指由于行政人员在没有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而受到的追究,往往表现为受到否定性的批评、惩罚和制裁。完整的行政责任是上述两个方面的统一或总和。   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性质属于行政违法或违反行政纪律,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追究行政责任从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执法实践看,主要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过责法定原则。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过错和对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要用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行政责任,应受哪些行政处分,都应有一定形式的规范文件或条文加以明确规定。   (2)过惩相适应原则,也称过惩相当原则。就是根据过错大小决定惩处的轻重,以解决执法实践中罚不当过的现象。   (3)责无旁贷原则,或称责任自负原则。对违法失职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应毫无例外地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于集体违法失职的共同行为,也不能搞法不责众,也要分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允许存在担任职务、行使职权而不承担责任的现象,更不允许出了问题推卸责任或强加责任、包揽责任或代负责任。   (4)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通过惩处违法失职行为,使本人受到教育,也使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引以为戒,达到警戒、防范的效果。

七、行政责任的意义是?

行政责任作为人类社会制度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有其生成和发展的必然性和条件。在现代社会中,行政责任愈来愈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而使确立和确保行政责任产生了不同于以往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责任能够限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滥用行政权力。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出现了行政国家现象。行政活动不再从属于政治,开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行政国家现象的主要表现是,政府通过法律授权,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那里接受了越来越多的委任立法权和委任司法权;政府利用宪法对政府职权的抽象规定,不断扩大自身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政府通过对国家经济生活及社会生活干预的不断加强,自身的权力不断扩充。总之,政府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格局中,地位明显加强,政府权力、职能和活动范围明显扩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然而,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也造成了一些问题,在理论上,政府行使立法权与司法权,与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产生了矛盾,在实践上,政府职权的扩张,增加了政府谋取自身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可能性。因此,从制度设计上看,一方面需要强化政府的职能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又需要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维护社会公众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这就产生了如何在变化的社会条件下,既能充分发挥富有灵活性和机动性的行政权的作用,又能维持基本的三权互相制约的国家权力结构以及民主精神和法制精神,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行政责任能够提高减少政府工作失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20世纪以来,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社会的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和能力不断扩大。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和多样化,人们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和复杂化。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对国家行政管理的方式、内容和范围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得政府权力和职能明显扩张,政府组织结构更为复杂,政府公务人员的数量和种类大为增加。由于现代政府组织规模庞大而职能复杂,人员众多而分工细致,为提高行政效率,就要求在行政组织内部建立起职权与职责相一致的工作责任制度,使行政组织内部各个层级、各个部门以及各个公务人员都必须责任明确,从而保证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克服官僚主义,减少行政失误,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

八、环境行政责任有哪些?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是环境行政主体。

行政责任有以下三种:

一、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二、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

三、环境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违法

九、行政责任违反有什么后果?

会受到行政通知或者行政处罚,也就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一种。

十、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法律上3个不同的概念,也存在着交叉之处。

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而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行政责任重在处罚。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损害发生,而刑事责任不论伤害与否,均承担惩罚性责任。

5.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而刑事责任主要是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行政责任主要是处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