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涉外婚姻登记处?
一、哈尔滨涉外婚姻登记处?
哈尔滨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8号
电话:0451-82261058 邮编:150090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市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二、天津涉外婚姻登记处在哪?
天津涉外婚姻登记处它的地址是在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号,电话:022-23415025(登记室)022-23413053。正常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到中午12点,下午的工作时间是两点到五点。这个登记处它的管辖范围有:本市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三、广州市番禺区涉外婚姻登记处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274号基盛大厦C3栋3层,联系电话为84834583。
交通指引:
1、地铁3号线可达番禺广场站;
2、公交番1、番6、番19(短线)、番26、番29、番68、番93、番97(短线)、番99可达广场西路站;公交番11、番21B、南沙54、南沙64、南沙65、南沙66、南沙68可达好又多(番禺大道)站。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星期六上午:9:00~12:00
四、郑州涉外婚姻登记处在什么位置?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郑州涉外婚姻登记在畜牧路福彩大厦。中国公民须准备身份证和户口本及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和谁结婚登记。
外国公民须准备本人国籍证明,护照或身份证。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和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外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江西省涉外婚姻登记处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呀?
江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派出所4楼 电话:0791-6350347 邮编:330046 Email:tangxianfuz@163.com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六、长春火车站做多少路车能到涉外婚姻登记处?
吉林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在长春市普阳街1616,在火车站站前广场乘坐321路车,在格林梦站下车,下车之后往前走民政局就是
七、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介绍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
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是上海市民政局直属的机构,主要负责处理涉外婚姻登记及相关事务。涉外婚姻登记处提供了便利、高效的服务,旨在为涉外夫妻提供便利、快捷的登记通道。
办理流程
1. 预约时间:前往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提前网上预约。
2. 提交材料: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到登记处办理。
3. 进行登记: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完成婚姻登记的相关程序。
4. 领取证件:办理完登记后,核实信息无误后领取结婚证。
所需材料
-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 户口簿
- 结婚登记申请书
注意事项
1. 提前网上预约,避免不必要的等待。
2. 携带完整的所需材料,确保办理顺利。
3. 按照规定流程,认真完成每一项手续。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八、缅甸涉外婚姻?
缅甸法律是不允许本国人和外来人通婚的, 如果这个缅甸人和外国人通婚,就要注销缅甸的所有身份户籍等,和这个外国人走,再也不能回缅甸. 由于缅甸那个国家比较特殊,和其他国家不一样,所以请你询问中国在缅甸的使馆,做进一步确认,国情决定的。
九、涉外婚姻如何办理,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4.涉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涉港、澳、台、华侨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其条件和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及证明:(1)港澳居民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材料A.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B.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十、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特征:
(1)在婚姻主体上,一方必须为中国公民,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国的人,以及原为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但现已丧失或放丧了外国国籍,加入了中国国籍的人;另一方必须为外国人,包括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
(2)必须在中国境内办理婚姻的。无论是当事人要求结婚、离婚,还是恢复结婚,都是由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办理。
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一律适用中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条件的规定,但对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在不违背中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其本国法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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