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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2024-05-25

一、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

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当今日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技术合同纠纷已经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作为嘉兴技术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无论您是合同的起草方还是被合同损害方,我们都能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和解决方案。

作为一位资深的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我深知技术合同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技术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既涵盖了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基础法律,也涉及到专业领域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因此,在处理技术合同纠纷时,专业的律师团队的支持和指导是至关重要的。

技术合同起草

在商业活动中,技术合同的起草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一份合理、完善的技术合同可以帮助各方明确权责、预防纠纷,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作为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我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具体情况,制定量身定制的技术合同,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权益。

在起草技术合同时,我会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 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模糊、不明确的情况发生。
  • 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和纠纷进行充分考虑,并制定应对策略。
  • 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确保技术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 合理划分合同期限和费用,使双方能够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

技术合同纠纷解决

尽管各方在签订技术合同时都希望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合作,但纠纷的发生仍然无法完全避免。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及时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我会为客户提供全面、长远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尽快解决纠纷,并减少损失。我将采用以下方式来解决技术合同纠纷:

  • 调查和评估合同纠纷的实际情况,确定最佳解决方案。
  • 通过协商和谈判,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我将代表客户提起诉讼并进行辩护,力争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
  • 在诉讼过程中,我会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客户的观点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为什么选择我们

选择一位合适的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对于解决纠纷和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我们的优势:

  • 专业知识:我们拥有广泛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实践经验,可以解决各种复杂的技术合同纠纷。
  • 个性化服务:我们重视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 卓越的团队:我们拥有一支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协助。
  • 丰富的案例经验:我们在处理各种技术合同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案例经验,可以迅速找出解决问题的关键点。

如果您在技术合同方面面临纠纷或需要法律咨询,请联系我们。作为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我们将全力以赴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解决方案。

二、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欢迎来到本文,今天我们将探讨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相关的问题。物流合同纠纷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问题之一,由于涉及多方合作和复杂的运输过程,需要合理的法律支持和咨询。本文将带您深入了解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的必要性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1. 物流合同纠纷的背景和特点

物流合同纠纷是指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由于合同履行不当、货物损失、运输延误等原因引发的纠纷。物流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复杂性、多样性和风险高等因素。

合同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物流合同涉及的环节多、事项繁多、责任分散等方面。合同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物流行业的不同领域和业务的多样性,例如货运合同、仓储合同、运输保险合同等。此外,物流合同纠纷的风险也相对较高,因为一旦发生纠纷,牵涉的利益主体较多,赔偿金额也较大。

2. 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的必要性

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法律专业知识: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解释和建议。
  • 合同分析: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分析,帮助当事人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漏洞或不合理之处。
  • 证据收集: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件、物流记录、交付凭证等,以便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 法律代理: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的法律代理,代表当事人与相关方进行法律交涉和纠纷解决。
  • 风险防范: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评估纠纷处理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的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用以说明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性:

  1. 案例一:货物损失

    当事人甲与物流公司签订了货运合同,约定将货物从嘉兴运往其他地区。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损失。当事人甲向物流公司要求赔偿,但物流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在咨询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的建议下,当事人甲收集了相关证据并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物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案例二:违约纠纷

    当事人乙与嘉兴一家仓储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将货物存储在仓库内。然而,仓储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妥善的储存条件,导致货物发生损坏。当事人乙咨询了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律师协助当事人乙与仓储公司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3. 案例三:运输延误

    当事人丙委托一家嘉兴的运输公司进行货物运输,约定时间为三天。然而,运输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当事人丙的业务受到了影响。当事人丙咨询了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律师帮助当事人丙与运输公司进行沟通,最终获得了一定的赔偿。

4. 物流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物流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纠纷,协商过程中可以引入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作为法律援助。
  • 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处理,仲裁的过程相对迅速,并且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 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法院进行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5. 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的选择

在选择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专业经验:选择具备丰富的物流合同纠纷案件经验的律师。
  • 口碑评价:可以参考他人对律师的评价和建议,了解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 收费方式:了解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并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 沟通能力:选择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和理解能力的律师,以确保律师能够充分理解和代表当事人的利益。

总结

物流合同纠纷律师的咨询和支持在解决物流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合同、收集证据、提供法律建议,并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交涉和纠纷解决。当事人在选择嘉兴物流合同纠纷律师时,应考虑律师的专业经验、口碑评价、收费方式和沟通能力等因素。通过合理的咨询和律师选择,当事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嘉兴地区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关系到技术知识的交流与转让,一旦发生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可能更加繁琐与复杂。因此,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的咨询与援助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合同纠纷的案件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技术合作合同纠纷等。在解决这些纠纷中,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不仅需要了解技术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法律规定,更需要具备律师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专业的律师团队

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由熟悉技术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组成的团队。我们的律师团队不仅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还拥有跨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无论是技术服务合同还是技术转让合同,我们都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作为嘉兴地区技术合同纠纷律师团队中的佼佼者,我们深知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和难点,并能够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合适的解决方案。我们注重团队协作,通过专业的案件分析和律师执业经验的交流,相互借鉴,不断提高解决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的法律服务

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我们的服务范围涵盖了技术合同纠纷的各个方面。无论是技术合同的起草与审查,还是技术合同纠纷的法律顾问与诉讼代理,我们都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在技术合同的起草与审查中,我们会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合同定制建议,帮助客户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技术合同纠纷的法律顾问与诉讼代理中,我们将全力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会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诉讼代理服务,力争在司法程序中取得最佳的结果。

诚信与保密

作为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我们始终秉持诚信和保密的原则。我们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力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在与客户合作的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我们深信,诚信和保密是律师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赢得客户信任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的需求。

联系我们

如果您在嘉兴地区遇到技术合同纠纷的问题,希望得到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解决您的疑问和困扰。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面对技术合同纠纷,都需要寻求专业的嘉兴技术合同纠纷律师的帮助。我们相信,有我们的支持与援助,您一定能够顺利解决技术合同纠纷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近年来,宅基地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农村,有邻居因宅基地失和,有兄弟因宅基地反目,甚至还有村民因宅基地纠纷杀人,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五、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哪个专业?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而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后,才取得股权。而在实践中,因转让股权等问题产生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非常多。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孔帆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六、律师,合同纠纷案十万,律师怎样收费?

按照广东标准代理涉及到踩踩踩关系案件 在基础费用3000~10000元基础上,按争议标的分段累计收费5~10万元(含10万)加收10%按照你描述最少收费13000

七、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近几年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日渐增多,争论的焦点集中体现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同等条件的理解、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资格等方面。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八、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股权转让纠纷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九、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十、商铺转租合同纠纷哪个律师更专业?

一、店铺转让费退还义务的承担主体

实务中,偶见新承租人在提起退还转让费诉讼时,以承租方、而非转让方为被告。此时,法院偶见以“被告并非转让费的收取方”或者“转让方并非涉案的出租方”为由,驳回新承租人的诉请。下述,笔者从店铺转让主体、实务风险、风险规避方式三个角度分析承担退还转让费义务的主体。

(一)店铺转让主体

关于店铺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主体,笔者简述实务中存在的其中两种情形:

1、转让主体为转租方

在转让主体为转租方的情况下,涉案店铺的整体租赁关系如下:(1)产权人与原承租人(即转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2)原承租人(即转租方)与新承租人之间的租赁(转租)关系以及店铺转让关系。

2、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

在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店铺的租赁关系事实上是通过解除“产权人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同时设立“产权人与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的店铺转让关系”的方式实现。

(二)退还转让费义务的承担主体

1、退还转让费义务的承担主体

就上述两种店铺转让主体而言,当转让主体为转租方时,新承租人以转租方为诉讼被告,诉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退还转让费等,从实体层面而言均无问题。

然而,当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则诉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的被告和诉请退还转让费的被告则应该分别为出租方和转让方。

2、关于“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的法律风险分析

如上述所言,在已然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即转让方)的情形下,当新承租人诉请要求出租方退还转让费时,偶见法院以“诉讼主体并非转让费的收取方”或者“转让方并非涉案的出租方”为由,判决另案解决。

笔者猜测其中的原因之一有可能是因为原承租人为自然人且已然退出租赁关系,而新承租人在受让原承租人的租赁权时,未留存原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故而,由于起诉方需要提供诉请被告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而起诉方并未留存,就只能直接以产权人(或转租方)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转让费。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原承租人(即转让方)退出租赁关系的店铺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即新承租人)应当留存原承租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免后续产生纠纷时,受让方(即新承租人)陷入被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