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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纠纷 2024-05-22

一、仓储合同纠纷管辖

当涉及到仓储合同纠纷时,管辖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原则。合同纠纷可能会在不同的地理区域产生,因此确定适当的管辖权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步骤。在本篇博文中,我们将重点探讨仓储合同纠纷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研究。

仓储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依据

仓储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通常由当事各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或者根据当事人的住所或注册地所在地的法律规定确定。

如果仓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管辖权条款,并且涉及的当事各方没有达成一致,那么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仓储合同纠纷一般应由以下机构或法院管辖:

  1. 货物交接地的基层法院:如果发生纠纷的仓储地点位于一个具体的地方,通常基层法院将具有管辖权。
  2.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特定地方法院: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特定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即使仓储地点不在该地区。
  3.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特定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4. 上级法院:如果发生的纠纷涉及较大金额或复杂的法律问题,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可能是地方法院的上级法院。

相关案例研究

以下是一些与仓储合同纠纷管辖相关的案例研究:

  • 案例一:甲公司(位于上海)与乙公司(位于北京)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权。当纠纷发生时,甲公司提起了诉讼,并将案件提交给上海市基层法院。由于货物交接地为北京,法院裁定该案件超出了其管辖范围。最终,经过争议,双方同意将案件提交给北京市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 案例二:甲公司(位于广州)与乙公司(位于深圳)之间存在仓储合同纠纷。在合同中,双方约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因此,当纠纷发生时,甲公司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 案例三:甲公司(位于成都)与乙公司(位于重庆)签署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具有解决纠纷的管辖权。当纠纷发生时,甲公司向该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并成功解决了仓储合同纠纷。

如何选择适当的管辖权

当遇到仓储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该谨慎选择适当的管辖权,以确保公平、高效和准确的纠纷解决。以下是一些选择管辖权的建议:

  • 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在仓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特定的管辖权,以避免纠纷时的争议。
  • 考虑实际情况:根据仓储地点、当事人的住所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管辖权。
  • 争议解决机制: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仲裁机构具有管辖权。
  • 专业法律咨询:在选择管辖权之前,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选择的管辖权合法有效。

总而言之,仓储合同纠纷管辖权是确保纠纷解决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谨慎选择合适的管辖权,以便有效解决纠纷并保护自身权益。

二、商标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 级别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可见,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二、 地域管辖

  (一)商标侵权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标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商标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应该适用此规定。

  三、 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民诉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三、船舶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因船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

四、建材购销合同纠纷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五、合同纠纷管辖范围有哪些?

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六、材料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方法?

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七、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问题?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

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

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法院管辖还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八、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整体而言,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仓储合同纠纷频发如何防范风险?

  仓储合同纠纷频发的根本原因是监管缺失。

  1、从传统意义上讲,仓储行业的定位应是货物“保管员”,其首要职责是确保货物的安全。如安守本分,规范经营,仓储行业是产业链中最安全的一个环节。但伴随着物流业和金融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不断发展以及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结合,物流金融概念应运而生,一些金融机构更是推出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在这一过程中,为加快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步伐,拓展服务项目,仓储企业适时推出仓单质押业务,即利用存货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为质押标的,向金融机构申请相应额度的贷款。

  2、仓单质押业务的推出,不仅拓宽了仓储企业的业务范围,使企业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增加金融机构的贷款机会。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却被不法人员利用。随着仓单虚假质押、重复质押的广泛应用,仓单产生的金融杠杆效应被急速放大。如2011年上海市场银行质押贷款余额是上海市场钢材库存价值的2.79倍。按钢材质押6折计算,同一批钢材就被质押近5次。

  3、这一现象在钢贸领域尤其突出,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在钢贸企业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约束投机,控制风险。由于缺乏监管,仓储企业可以开具假仓单帮助货主进行重复质押,有的仓储企业同时兼营担保业务,在获取贷款后参与利益分成;金融机构的部分业务人员为获得业务分成,帮助货主骗取贷款;货主在仓储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从业者的帮助下,肆意进行重复质押,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