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合同纠纷律师
一、湖北合同纠纷律师
湖北合同纠纷律师:专业解读合同纠纷,帮您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纠纷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能面临合同纠纷的风险。在湖北,当您遇到合同纠纷时,找一位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是至关重要的。湖北合同纠纷律师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您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约束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出现问题,进而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这时候,一位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能够及时介入调解,帮助您维护自身利益。
首先,湖北合同纠纷律师将会对合同进行全面的解读和分析。他们会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方式等内容,确保对合同的理解和解释是准确、全面的。只有真正理解了合同,才能更好地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其次,湖北合同纠纷律师将会就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他们会对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如果发现对方违约或存在其他合同纠纷行为,律师将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保护您的权益。
湖北合同纠纷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无论您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遇到合同纠纷,都可以寻求合同纠纷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意见、起草法律文件、代理诉讼等专业服务,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寻找湖北合同纠纷律师的建议
在湖北,有许多合同纠纷律师可供选择,但如何找到一位合适的律师是关键。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您寻找到满意的合同纠纷律师:
- 经验丰富:选择一位有丰富经验的合同纠纷律师是至关重要的。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 专业背景:确保选择的合同纠纷律师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背景和资质,例如执业律师资格。
- 口碑良好:可以通过查询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阅读律师事务所的客户评价等方式,了解律师的口碑和专业水平。
- 沟通顺畅:与律师的沟通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环节,确保律师能够清晰地理解您的需求,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 合理收费:了解律师的收费方式和标准,确保合理的费用预算。
湖北合同纠纷律师的职责和价值
湖北合同纠纷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价值。他们不仅能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意见,还能够代理您的诉讼事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湖北合同纠纷律师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法律咨询:律师能够为您提供与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解释,并就您的权益和义务提供专业意见。
- 调解协商:律师有能力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的协商和沟通,解决合同纠纷,使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结果。
- 法律文书:律师能够起草合同、函件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确保合同的执行和权益的保护。
- 诉讼代理:如果诉讼是不可避免的,律师将代理您的诉讼事务,出庭辩护并维护您的利益。
湖北合同纠纷律师的价值在于他们能够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帮助您解决合同纠纷问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帮助您降低风险,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总结
合同纠纷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在湖北找一位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是您解决法律难题的关键。湖北合同纠纷律师通过仔细解读和分析合同、评估合同履行情况,能够帮助您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选择一位有经验、专业并口碑良好的湖北合同纠纷律师是关键。他们不仅能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意见,还能够代理您的诉讼事务,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无论您是企业还是个人,当您遇到合同纠纷时,请不要犹豫,寻找一位湖北合同纠纷律师,让专业的法律服务帮您解决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近年来,宅基地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农村,有邻居因宅基地失和,有兄弟因宅基地反目,甚至还有村民因宅基地纠纷杀人,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律师哪个专业?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而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后,才取得股权。而在实践中,因转让股权等问题产生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非常多。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孔帆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四、律师,合同纠纷案十万,律师怎样收费?
按照广东标准代理涉及到踩踩踩关系案件 在基础费用3000~10000元基础上,按争议标的分段累计收费5~10万元(含10万)加收10%按照你描述最少收费13000
五、股份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近几年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日渐增多,争论的焦点集中体现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同等条件的理解、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资格等方面。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六、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哪个律师好?
股权转让纠纷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深圳的刘锦盛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七、湖北合同纠纷律师排名
湖北合同纠纷律师排名-专业律师助您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基本的法律工具之一,它确保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然而,在湖北省范围内,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的问题,不要慌张!我们将为您介绍湖北合同纠纷律师的排名,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将帮助您解决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1. 张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内备受赞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他们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无论是民事合同、劳动合同还是商业合同,他们都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张律师事务所注重客户需求,以客户利益为中心,通过有效的策略和诉讼技巧来实现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如果您面临合同违约、合同解除或其他合同纠纷的问题,张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他们熟悉湖北省的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您制定有效的法律策略,并代表您参与谈判或进行法律诉讼,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 王律师团队
王律师团队在湖北省合同纠纷领域也享有盛誉。他们拥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出色的专业素养,是解决各类合同纠纷的佼佼者。无论是居民间的租赁合同纠纷,还是企业间的合作协议纠纷,王律师团队都能够为您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王律师团队以客户至上为宗旨,重视与客户的沟通和互动。他们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他们注重细节,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 李法律咨询公司
李法律咨询公司位于湖北省的中心地带,是一家备受信赖的律师事务所。他们拥有一支富有经验、知识渊博的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无论是房地产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还是销售合同,李法律咨询公司都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李法律咨询公司的律师们了解湖北省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熟悉各类合同纠纷的特点和处理方式。他们注重团队合作,相互之间进行案件经验分享和法律知识交流,确保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需要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李法律咨询公司将是您不二的选择。
4. 赵律师联盟
赵律师联盟是湖北省内的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他们以专业、高效、诚信为宗旨,为客户提供全面、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法律知识,能够为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赵律师联盟的律师团队擅长通过谈判和调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他们注重维护客户利益和法律公正,积极寻求各方达成和解,并确保合同当事人能够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诉讼无法避免,他们也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诉讼代理服务,在法庭上捍卫客户的权益。
结语
对于湖北省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您可以选择上述推荐的律师团队寻求专业帮助。他们的优秀表现和良好口碑证明了他们在该领域的实力和经验。在选择律师时,还应考虑律师的专业特长、服务态度和收费标准,以确保您得到最合适的法律援助。
最后,我们希望您不会遇到任何合同纠纷的困扰。但是,如果您发生了类似的问题,请尽快寻求合适的帮助和法律保障。专业的湖北合同纠纷律师将会是您解决法律难题的有力助手。
八、湖北财产合同纠纷律师
湖北财产合同纠纷律师: 专业解决您的法律疑惑
湖北财产合同纠纷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争议时,往往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来解决纠纷。作为一名湖北财产合同纠纷律师,我深知合同纠纷的复杂性以及对于当事人生活和事业的影响。在这篇博文中,我将为您介绍湖北财产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以及如何寻求法律帮助解决纠纷。
湖北财产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
在日常商业交易中,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各种各样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湖北财产合同纠纷问题:
- 履行问题: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方式存在问题时,可能引发纠纷。
- 合同解释:当合同的条款含糊不清或者存在歧义时,合同的解释成为争议的焦点。
- 合同违约:当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例如未按时付款或未交付货物,可能构成违约。
- 合同效力:当合同的效力受到争议,例如一方不确认合同的签署或合同签署时存在欺诈等问题。
- 损害赔偿:当一方因为合同违约或其他行为导致对方受到损害时,受损方可能要求赔偿。
上述问题只是湖北财产合同纠纷中的一小部分,纠纷的性质和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
寻求湖北财产合同纠纷律师的帮助
湖北财产合同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事宜,其解决需要在法律和实践经验上具备专业知识的律师。以下是一些寻求湖北财产合同纠纷律师帮助的理由:
- 专业知识:湖北财产合同纠纷律师熟悉财产合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商业法律知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 纠纷解决:律师具备解决合同纠纷的技巧和策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包括调解、谈判或诉讼等。
- 合同起草:在涉及合同签署时,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起草和审核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 法律代理: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诉讼程序,提供法律辩护,保护客户的权益。
- 风险防范: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识别合同中的潜在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
因此,如果您遇到湖北财产合同纠纷,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将是保护您权益的最佳选择。
为什么选择我作为您的湖北财产合同纠纷律师
作为一名资深的湖北财产合同纠纷律师,我有以下的优势:
- 丰富的经验:在我执业的过程中,我曾成功代理多起湖北财产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 专业知识:我对于湖北财产合同纠纷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 个性化服务:我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 保护客户利益:我秉持着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始终以保护客户权益为己任。
- 解决纠纷:我善于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合同纠纷,并最大程度地降低客户的损失。
选择我作为您的湖北财产合同纠纷律师,将是您解决法律问题的明智选择。
结语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是常见而又复杂的问题。当您发现自己卷入湖北财产合同纠纷之中时,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是至关重要的。湖北财产合同纠纷律师将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帮助您解决纠纷,并保护您的权益。
如果您在湖北遇到财产合同纠纷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九、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十、商铺转租合同纠纷哪个律师更专业?
一、店铺转让费退还义务的承担主体
实务中,偶见新承租人在提起退还转让费诉讼时,以承租方、而非转让方为被告。此时,法院偶见以“被告并非转让费的收取方”或者“转让方并非涉案的出租方”为由,驳回新承租人的诉请。下述,笔者从店铺转让主体、实务风险、风险规避方式三个角度分析承担退还转让费义务的主体。
(一)店铺转让主体
关于店铺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主体,笔者简述实务中存在的其中两种情形:
1、转让主体为转租方
在转让主体为转租方的情况下,涉案店铺的整体租赁关系如下:(1)产权人与原承租人(即转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2)原承租人(即转租方)与新承租人之间的租赁(转租)关系以及店铺转让关系。
2、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
在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店铺的租赁关系事实上是通过解除“产权人与原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同时设立“产权人与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的店铺转让关系”的方式实现。
(二)退还转让费义务的承担主体
1、退还转让费义务的承担主体
就上述两种店铺转让主体而言,当转让主体为转租方时,新承租人以转租方为诉讼被告,诉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退还转让费等,从实体层面而言均无问题。
然而,当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则诉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解除的被告和诉请退还转让费的被告则应该分别为出租方和转让方。
2、关于“转让主体为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时的法律风险分析
如上述所言,在已然退出租赁关系的原承租人(即转让方)的情形下,当新承租人诉请要求出租方退还转让费时,偶见法院以“诉讼主体并非转让费的收取方”或者“转让方并非涉案的出租方”为由,判决另案解决。
笔者猜测其中的原因之一有可能是因为原承租人为自然人且已然退出租赁关系,而新承租人在受让原承租人的租赁权时,未留存原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故而,由于起诉方需要提供诉请被告的身份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而起诉方并未留存,就只能直接以产权人(或转租方)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转让费。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原承租人(即转让方)退出租赁关系的店铺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即新承租人)应当留存原承租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免后续产生纠纷时,受让方(即新承租人)陷入被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