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挟持天子以令诸侯中的天子是谁?
一、曹操挟持天子以令诸侯中的天子是谁?
曹操挟持天子以令诸侯中的天子是汉献帝刘协。
汉献帝刘协(公元181年4月2日—234年4月21日),汉灵帝刘宏次子,汉少帝刘辩异母弟,母灵怀皇后王荣,东汉最后一任皇帝,公元189年-220年在位。因被董太后抚养,故称“董侯”,初封渤海王,后改封陈留王。公元189年,董卓废汉少帝刘辩,立刘协为皇帝。董卓被王允和吕布诛杀后,董卓部将李傕等攻入长安,再次挟持了他,后来逃出长安。公元196年,曹操控制了刘协,并迁都许县,挟天子以令诸侯。公元220年,曹操病死,刘协被曹丕控制,随后被迫禅让于曹丕。公元234年,刘协寿终正寝,享年54岁。葬于禅陵,谥号孝献皇帝。
二、以汽车债务重组视同销售吗?
视同销售,业务可以理解为把汽车卖了,用卖的钱偿还债务
三、企业的债务人以存货抵偿债务确认收入吗?
题主是否问企业作为债权人从债务人方取得的用以抵债的存货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答案是无需确认收入的。债务人以存货抵债,只影响资产负债表,不影响损益表。
四、卢布以什么汇率偿还债务?
用卢布偿还债务是按汇率吧!由于俄罗斯卢布并不是国际通用货币,这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特殊事件,和俄罗斯友好的国家可以协商合作,用卢布偿还债务并不算太难。但对于制裁俄罗斯的美欧国家来说就困难了,是接受卢布还是拒绝卢布,实在是两难选择。
五、以房抵债无效债务怎么办?
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债务。虽然以房抵债协议无效,但是债务人的债务并没有免除,可以继续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债务人。
如果房产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可以双方协商房屋买卖,债权人购买房屋,以债务人的债务抵顶购房款。也可以采取保全其他财产。
六、以存货清偿债务的处理原则?
以存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的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存货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存货”。
七、以房抵债债务利息应计算至何时?
一直到约定还款日,货还款结束时。
八、债务重组以股票抵债会计分录?
上市公司应该按抵偿债务的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科目。据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要求,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股本科目。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九、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离婚时对方索要婚内债务怎么办?
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女方是否应承担债务。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男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男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女方不承担清偿义务。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选)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什么叫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债务?
在我们国家的公司法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都是有限义务的,都是以股东的投资额或持有股份的限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与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也就是说,股东承担的债务以占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限,股份越多的股东承担的债务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