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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是?

劳动纠纷 2024-08-20 16:34

一、个体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是?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空口无凭而难以处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明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

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理,这应该属于强制性条款,意味着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受理与不受理的依据,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见,我国《劳动法》是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二、电子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电子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少便利和新的机遇。在劳动力市场,新技术也开始改变着传统的劳动合同签订方式。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员工选择签订电子劳动合同,以提高效率并节省时间和资源。

什么是电子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电子形式记录和确认双方合作关系、劳动条件和权益的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劳动合同相比,电子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 便捷性:无需纸质文件,通过互联网即可签订和传输。
  • 节约成本:电子劳动合同无需打印、复印和邮寄,节约了物流和文件管理的成本。
  • 环保节能:减少纸张使用,降低环境污染。
  • 可追溯性: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变更历史可以被记录和查证,减少争议。

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确定合同内容:双方应明确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具体条款。
  2. 确认合同真实性:通过合法的电子签名或认证机构,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书面确认:签署电子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在纸质或电子载体上予以书面确认。
  4. 存档备案:将电子劳动合同存档备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时,需要确保以下几个方面:

  • 有效性:电子劳动合同应符合电子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书面形式、合同要素明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
  • 签名认证:电子签名应采用经认证的电子签名方式,确保签署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合同的完整性。
  • 法律约束:电子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电子劳动合同的优势

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比,电子劳动合同具有许多显著优势:

  • 便捷高效:双方无需亲自前往签订地点,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合同签订和确认。
  • 时间节省: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速度更快,缩短了纸质合同邮寄和传递的时间。
  • 数据管理:电子劳动合同的存储和管理更加方便,可以进行电子归档和检索。
  • 环境友好:减少纸张使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 追溯和备案: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历史可以进行追溯和备案,减少争议。

电子劳动合同的要点

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 明确合同内容: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具体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模糊和争议。
  • 保护个人信息:在电子劳动合同中,双方应尽量避免包含过多个人敏感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 签名认证:双方签署电子劳动合同时,应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方式。
  • 备份存档:签订后的电子劳动合同应进行定期备份和存档,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总而言之,电子劳动合同在提高签订效率、节省成本和资源的同时,也需要注重法律的约束和保护。通过合法的签署流程和合同要点的遵循,可以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各方的权益。

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什么用工形式?

  一、什么是用工形式

  用工形式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目前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动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解释。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

   二、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三、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四、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五、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四、个体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是备案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企业盖章、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当然,摁手印可以,但不是必须。

缴纳社保时,必须要有劳动局提供的正规劳动合同书,并且该劳动合同是经过备案的合同,这是社保局针对缴纳社保所做出的要求。

五、电子以多少种形式存在?

三种

宇宙中所有电子均存在于原子内,分为极对电子、有轨电子、混乱电子三种类型。

电子 (Electron),是最早发现的基本粒子,带负电,电量为1.602176634×10-19库仑,是电量的最小单元,质量为9.10956×10-31kg,常用符号e表示。

1897年由英国物理学家约瑟夫·约翰·汤姆生在研究阴极射线时发现。一切原子都由一个带正电的原子核和围绕它运动的若干电子组成。电荷的定向运动形成电流,如金属导线中的电流。

利用电场和磁场,能按照需要控制电子的运动(在固体、真空中),从而制造出各种电子仪器和元件,如各种电子管、电子显微镜等。电子的波动性于1927年由晶体衍射实验得到证实。

六、劳动合同签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连续工作十年以上, 或连续签订第三次合同. 只要具备以上任一条件, 劳动者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就是: 不用每次合同到期都要担心公司是否同意续签. 再就是公司让走路时经济赔偿是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七、一切以劳动合同签订的为主吗?

不一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范、不公平,明显损害当事人一方的利益时不会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2、用人单位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4、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同本国企业订立的在国内履行的劳动合同

如果具有外国国籍的公民,在我国未取得就业许可证,就同我国企业订立在国内履行的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八、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以最新的为准吗?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通常而言,用工之日,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劳资双方对簿公堂时,对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在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和人民法院会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不利后果由谁来承担。

九、以什么样的形式与国企签订居间合同?

以银行或者民间资本的形式与国企签订居间合同,我们所说的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十、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手里,个人以什么名义可以拿到劳动合同?

您好!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应一式两份,人手一份,您应该去索要您的劳务合同,必定劳务合同是保障您劳务权利的有力证据。

一旦有劳务纠纷的事宜出现,劳动监管部门都会让出示劳务合同,并收取一份复印件备档的。

公司若有损害员工劳动的情形,比如落缴保险/不给付离职经济补偿/拖欠工资/苛扣工时等情形,那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个人手上没有劳务合同,没有充足的劳务事实关系证据的话监管部门也不好受理,所以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企业与个人必须都有存案,以保护职工的劳动劳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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