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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职工工种变动需不需要另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纠纷 2024-08-19

一、解析:关于职工工种变动需不需要另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职工工种变动需另签劳动合同吗

在职场中,职工工种的变动是一个常见的现象。有时候,由于公司的业务调整或其他原因,职工可能需要从一种工种转变为另一种工种。这个时候,很多职工会有疑问:当工种变动时,是否需要另签劳动合同呢?

笔者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一番调查和研究,下面将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因此,当职工的工种发生变动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自然会发生变化。

变动工种如何处理

当职工的工种发生变动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协商确定变动后的工作内容,并将协商结果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这样,劳动合同就能及时反映职工工种的变动情况,从而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此外,用人单位变动职工工种后,如果没有与职工达成一致并及时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将视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职工工种变动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并不会受到影响。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变动后及时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

综上所述,当职工的工种发生变动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协商确定变动后的工作内容,并将协商结果写入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同时也遵守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最后,非常感谢您阅读完这篇文章。相信通过这篇文章,您对职工工种变动需不需要另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咨询相关的劳动法律专家。

二、房产抵押借款需要另签协议吗?

需要登记,但是不需要公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5条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规避风险:到公证处做房屋抵押协议、借款协议、委托卖房协议公证,然后双方到房屋交易大厅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拿着借款协议、卖房委托书、房产证就基本没问题了。扩展资料:注意事项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之占有而为债权设定的担保。

商务活动中,抵押担保交易流通频繁,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不乏其数。如何制定一份具有防范风险效益的抵押担保合同显得尤为重要。一、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1、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抵押财产的价值;

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⑦违约责任;

⑧争议解决方式;

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二、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

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三、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2、抵押合同的终止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

①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债权人免除债务;

④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四、其他注意事项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三、精装房改毛坯房交付需另签协议吗?

需要另外签补充协议。

精装修房改毛坯房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大变更。精装修的成本都在1500元左右,精装修房变毛坯房应该退房款差价。这样重大的合同条款变更,必须要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双方责权利的明确,避免以后购房人和开发商发生纠纷和争执。

四、签订长期合同后中途又要求另签合同,职工应怎样办?

这是公司为了逃避风险的做法,你是可以拒绝的;对员工而言,固定工资是比基本工资+提成工资要好一些的,固定工资对申请加班工资,或者涉及到赔偿的时候都比基本工资+提成工资得到的利益更多;建议你可以要求公司执行完现有合同再进行变更;如果公司和你协商并且得到你的同意,是不违法的;如果强制变更或者胁迫变更是违法的;

五、?劳动合同?

《艺人主播服务合作合同》明确约定:公司仅指定平台供主播进行在线演艺,主播受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约束,但不得视为公司与主播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无义务承担主播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福利和医疗保险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艺人主播服务合作合同》约定主播演出并不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是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婚庆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与主播演出工作性质不同,这一情形不符合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这一规定,故不应视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从收入分配上看,直播演出收入虽最终由公司支付,但主要是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吸引粉丝获得打赏所得,公司仅是按照其与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的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公司无法掌控和决定主播的收入金额,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保底收入应属于公司给予直播合作伙伴的保障和激励费用,并非直播收入的主要来源,故公司基于合作协议支付的直播收入不应视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公司未能提交书面劳动合同证明该公司已履行法定义务,其主张劳动合同丢失亦缺乏证据予以证实。公司申请提交《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主张该公司从广州市人社局网上办事系统导出的相关数据登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期限,但该表系由公司自行填写,仅能证明该公司在网上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尚不足以证实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主张员工入职时签名确认的《面试评价表》《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和人力资源部制度汇编等可视同书面劳动合同。但上述资料系公司在员工入职、转正时对其进行评价考核的记录以及公司人事制度,并非双方签订的特定协议,也缺乏劳动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其该项主张不能成立。在双方对是否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且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进而公司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至于公司主张的仲裁时效问题,仲裁时效不属于仲裁机构主动审查的范围,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仲裁阶段就仲裁时效提出抗辩,其在诉讼阶段主张时效抗辩,不予获得支持,并无不妥。

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属于公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司机亦曾向公司支付服务资格证押金。还有提供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附件《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上述承诺书载明公司已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承诺情况属实,承诺书落款处有公司盖章及员工签名,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基于上述情况,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合理有据。关于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问题,依法作出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

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员工的对话内容表明,法定代表人已确认了员工的销售提成已付一部分,尚未足额支付销售提成,故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剩余的提成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员工的12月工资,公司迟至次年3月才发放,该公司存在超过30天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情形。公司主张员工12月之后的工资延期发放存在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复工复产、经营及资金周转原因和公司已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延迟发放工资,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员工就延迟发放工资亦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且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每月工资,以此保障其日常生活费用,故即使存在新冠疫情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的事实,作为用人单位亦不能以此作为延迟支付劳动者工资长达数月的理由,公司的主张理据不足,因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司制定的《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员工对《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进行了签领学习,知晓并认可相关内容。根据《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规定,员工违规私下收取客户、供应商或外部合作单位回扣以及超过公司规定范围内的礼品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亦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员工自认的面谈记录表显示,其多次收取供应商红包及接受宴请,上述行为违反了《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合同,并履行了解除前通知工会的义务,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缺乏依据。

公司以全面停产、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并按照“N+1”标准向员工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在公告确定的协商时间过后,双方仍通过律师函、微信或在政府部门协调下对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等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已通过工会审议同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前虽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在次日已补正有关程序,该公司工会亦未提出异议。本系列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对本系列案进行审理,即是以独任制进行书面审理,不存在程序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的规定。

员工与公司于201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合同期限已涵盖员工主张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段,包含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双方均确认上述劳动合同是续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连续计算,表明双方均知悉确定该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时间的事由。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应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期限和效力的追认,亦可视为双方自2016年1月1日起签订劳动合同。据此,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能获得支持,并无不当。由于员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可完全归责于公司,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员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六、劳动合同和简易劳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是按劳动法正规的签定合同,书面,法律效力高。简易合同,口头,民问小协议等。

七、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至于这个问题,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来说,劳动法合同解除后,就不属于是劳动法合同啦,说白了就是废纸一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这就是真正有效劳动法合同!同时就是辞职到期才能解除劳动法合同,当然你有更好的想法发展,你随时可辞职解除劳动法合同的!

八、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相悖?

员工入职后,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是标准文本。但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填写和新增的。合同的要件齐全,合法,双方都签字认可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如果企业在合同的约定事项中新增了违反法律要求的内容,无论该合同是否双方意愿,双方是否签字同意,都属无效合同。双方关系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九、有劳动合同还能别的签劳动合同吗?

最好不要,因为如果因为履行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时候导致给第一份劳动合同造成重大损失,那第一份工作可以要求第二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般第二份公司会要求提供第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证明目前只有这一份工作并不存在重复用工的情况。

十、铁路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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