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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务和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纠纷 2024-06-11

一、劳动合同,劳务和同有什么区别?

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

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只有一字之差,法律责任却天差地别,实践中也经常被混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具体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二、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中双方不仅存在财产关系(经济关系),劳动者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其安排。双方之间还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

三、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四、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其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五、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完全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六、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社会保险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法定义务,这些义务不得通过劳资双方协商的方式变更;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七、法律适用不同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

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调整。

八、因工作受伤处理方式不同

职工与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走工伤流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雇主承担民事责任。

九、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能只看合同名称

法律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想支付加班费、出了工伤事故不想负责等劳动关系的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往往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不熟悉,分不清楚与老板或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那么签订了劳务合同,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吗?

以下情况的劳动者虽然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一)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二)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此外,法官认为,认定劳动合同时,还可以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内容作为参考依据。

三、教师聘任合同、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分别是有编制、编外聘用人员、派遣工。

有编制是最好的,体制内铁饭碗,福利待遇好,事业编虽然没有公务员那么香,但该有的基本有。

编外聘用人员是与学校签订合同,基本上按劳动法来,和在企业打工差不多,比有编制的少了各种补贴,带薪休假也没有。

劳务派遣工是与第三方公司签合同,然后派遣到学校工作。工资是第三方公司发,社保也是第三方公司缴纳。也就是没把你当自己人,临时用一下,出了事顶包。辞退也不是辞退,叫退回劳务公司,连补偿都不需要出。可能有的人会想着转正,那是不可能的,劳动关系都不在学校,要当正式工还是必须重新考试。

四、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中国的劳动法制度中,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个常见的就业合同形式。尽管它们都与雇佣关系相关,但在一些关键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要了解这些区别,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每个合同的定义、要素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

1.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也被称为转包劳动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的个人或机构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这种合同形式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雇主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合同,被派遣人员与实际劳动单位之间并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

劳务合同常见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工作场所,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临时性劳动力提供机构以及跨国企业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并由相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劳务合同的特点包括:

  • 三方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人员和实际劳动单位之间存在三方关系。
  • 用工灵活: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调整被派遣人员的数量。
  • 权责不对等: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和责任,但具体劳动条件由实际劳动单位制定。
  • 福利待遇: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一般低于实际劳动单位的员工。

2.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指的是就业双方即雇主和员工之间签订的直接雇佣合同。在劳动合同中,雇主承诺提供工作机会和薪酬待遇,而员工则承诺按照雇主的要求履行职责并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是最常见的雇佣合同形式,几乎适用于所有行业和工作岗位。它是一种较为稳定和长期的就业关系形式,受到劳动法保护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劳动合同的特点包括:

  • 双方关系:劳动合同只涉及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双方关系,不存在第三方。
  • 用工稳定:劳动合同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并会约定续签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 权责对等: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雇主和员工的权利和责任,双方在就业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 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等具体条件。

3. 区别比较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以下方面存在一些重要区别:

  • 雇佣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之间是雇佣关系,而实际劳动单位与被派遣人员之间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中,雇主与员工之间直接存在雇佣关系。
  • 法律地位不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一,而实际劳动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并不构成劳动法律关系。
  • 福利待遇不同:一般情况下,劳务合同中的被派遣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较低,而劳动合同中的员工享有与同岗位同等条件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尽管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一些方面存在区别,但无论哪种形式的合同,都应该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雇员的角度来看,要确保自己在与雇主签订合同时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福利待遇;从雇主的角度来看,要合法经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薪酬待遇。

总而言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用工关系、法律地位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对于雇员和雇主来说,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履行相应的责任。

请注意,本文所述为一般情况,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判断和处理。

五、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虽然它们都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但在一些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合同的不同之处。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种约定,用于规定双方在工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建立和维护双方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等;
  2. 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
  3. 工作时间和地点;
  4. 工资和绩效考核;
  5. 双方权利和义务;
  6. 合同的有效期和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保护,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对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由劳务人员与劳务供应商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劳务供应商一般是一家专门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他们将劳务人员派遣到需要劳动力的企业或机构。

劳务合同包括以下要素:

  1. 劳务供应商和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
  2. 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
  3. 工作时间和地点;
  4. 劳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5. 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
  6. 合同的有效期和解除条件。

劳务合同中,劳务供应商起着中介作用,他们负责管理和支付劳务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劳务人员一般与劳务供应商保持劳动关系,而非与实际工作单位。

区别与联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以下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 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直接签订的,而劳务合同是劳务人员与劳务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派遣协议。
  • 法律地位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保护,劳务合同则受劳务法规定的保护。
  • 履行义务不同: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而劳务合同中,劳务人员与劳务供应商保持劳动关系,供应商负责派遣。
  • 责任归属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在劳务合同中,劳务供应商对劳务人员的权益负有保护责任。

尽管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存在明显的区别,但它们也有一些联系:

  • 双方共同承担义务: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 法律保护: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双方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 劳动关系存在: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都是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的方式之一,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合同主体、法律地位、责任归属等方面存在差异。了解和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劳动者和雇主在劳动关系中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请问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谢谢?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7)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9)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七、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区别主要是法律性质不同、主体要求不同、主体地位不同、内容不同、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民法和经济法,由《民法典》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义务,因为你不是该单位的员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单位与某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这个人就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就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险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该单位接纳了某个人成为该单位的员工,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写“劳务合同”,该合同仍然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该单位仍然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员工上各种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单位利用员工法律意识的淡薄,把该员工当作正式员工来安排工作,但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合同的话,该单位存在着违法的行为,要另当别论。最后,如果该单位确实只需要与某个人建立劳务合同的关系,该单位也只需要按照劳务合同来支付劳务费,不存在其他的费用。

八、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三)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九、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是法律性质不同、主体要求不同、主体地位不同、内容不同、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两者的区别不仅限于此。对于各劳动者来说,在签署合同前,首先要确定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同时还是需要掌握一定的签署合同需要注意的技巧。

十、什么是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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