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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工资栏空白,公司能随便降我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4-08-25 13:18

一、劳动合同里工资栏空白,公司能随便降我工资吗?

不可以,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须具有的款项,一般企业和职工签的都是写最低工资标准的,如果工资降低了,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计件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计件制的工资,但是计件的单价应当公开,如:平时计件时1元,周六日是2元,但是计件的工资是不能低于计时工资的。   计件工资劳动合同书   市 劳 动 合 同 编号:   使 用 说 明: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2、本合同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3、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4、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5、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6、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7、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户口所在地:   经济类型: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

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欺负员工,双倍工资怎么维权?

先协商追讨

根据法律法规向企业提出,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若企业同意的,则追讨完成;

如果不同意那么就仲裁追讨

若企业不同意支付的,则需要到当地的委员会(一般为劳动站)提起劳动仲裁。

二、收集证据

由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员工的个人如果不细心的保留相关材料,是很难有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

四、劳动合同在A公司,工资,社保在B公司,请问劳动关系属于哪个?

这样的操作确实有很多不妥之处。因此需要就实际情况展开分析:

1.如果A、B公司属于从属或劳务派遣关系。劳动合同在A公司,那劳动关系就属于A公司。

2.如果A、B公司是完全独立的两家企业,如果双方是项目合作关系。A为承包发,则劳动关系属于A公司,反之劳动关系属于B公司。

3.如果只是行政手续办理的需要,依据社保法,劳动关系属于B公司。现实中如果发生此时,个人应该第一时间书面与A公司确认劳务关系。如果不能明确可以拒绝上岗或提请劳动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五、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应为职工本人在本单位前十二个月的税前工资。  2,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是“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 因此,从法律上理解,应当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前的工资额,即税前工资,一般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税前工资标准确定。并且如果算税后平均工资,每个职工的纳税情况不一(有的是企业纳税),还有的免税优惠,所以税后平均工资无法计算,也不够准确。 但实践中,如果应得工资无法确定的,就只能以员工实际领取的实得工资为依据计算月平均工资。 所以,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包含代扣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六、劳动合同内容工资怎么填?

不一定要写那么清楚,有时候只写一个总数就可以。绩效奖金可以不用写在里边。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劳动合同里写的数字是公司每月给员工的含税最低工资,实际发的含税工资只能比这个高不能比这个低。

七、劳动合同为计件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计件制的工资,但是计件的单价应当公开,如:平时计件时1元,周六日是2元,但是计件的工资是不能低于计时工资的。  计件工资劳动合同书  市劳动合同编号:  使用说明: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2、本合同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3、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4、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5、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6、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7、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户口所在地:  经济类型: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

八、公司篡改劳动合同上工资数额,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未经过与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就单方面更改合同工资属违法行为。对于被更改的部分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通知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九、劳动合同没有写绩效工资,但公司执行绩效考核合法吗?

任何原因口发的工资数额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0%,这是法律。劳动法的法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绩效考核也不能扣超20%

十、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

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二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 如果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说明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化,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量加大,劳动者不会有意见的。单位既然已经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估计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劳动者有异议。如果没有代扣养老保险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合同上约定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足工资,劳动者一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三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工资支付条例》1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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