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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要写考核标准吗?

劳动纠纷 2024-08-25 07:02

一、劳动合同要写考核标准吗?

当然可以。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想随便解除劳动合同是很困难的。在劳动合同里加入绩效考核吗,如何劳动者绩效考核不合格,就可以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在这种情形下,有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采取这些措施之后,如果劳动者绩效考核还是不合格,那么有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能不能胜任工作,不是凭主观想象,需要客观的标准。绩效考核就是很好的客观标准,只要在合同中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就有可能避免以后的一些法律风险。

二、培训考核后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就不合法。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的,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续签考核表需要怎样填写?

没什么考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各地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  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要注意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  2、书面通知并作公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者本人,可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离职手续的办理:交接班、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和各种档案转移等。  四、相关通知:  1、解除通知(范文)  XX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请于先X年X月X日X点至本单位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2、开除通知书(范文)  XX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单位XX(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XX规定,  1.XXXX  2.XXXX  严重违反了我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单位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X年X月X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四、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业绩考核吗?

可以约定。员工的业绩考核可作为员工工作内容的要求,是可以写进劳动合同中的。但内容不能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相违避,如将业绩考核的结果作为辞退员工依据或者以业绩考核的情况来辞退员工等。

这样的约定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相违避。是不可以的。但作为工作要求是可以写进去的。

五、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进行考核?

单位可以决定对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考核,因为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决定是否续约,单位当然可以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择。

六、劳动合同因考核期未满延期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是,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呢?我们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七、绩效考核为D级,是不是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可以用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后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八、劳动合同没有写绩效工资,但公司执行绩效考核合法吗?

任何原因口发的工资数额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0%,这是法律。劳动法的法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绩效考核也不能扣超20%

九、从业考核劳动合同从何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从业考核劳动合同从,劳动法公布和用人单位,被用人,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就有法律约束力。

十、2016劳动合同到期考核表个人总结怎么写?

2016年,劳动合同到期考核表个人总结怎么写?

劳动合同到期后要认真总结,带合同期内个人的表现及完成任务情况。在合同期内表现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能埋头苦干,勇于创新团结同志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常受到领导的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困了,积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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