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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解除与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4-08-23 16:05

一、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解除与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 36 条、第 38 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用人单位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二、更换劳务公司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形势,作出组织结构的调整,属于法律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劳动者个人的情况,如果出现劳动者所在公司迫于市场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势变更下,公司可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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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一方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则指与劳动者建立法定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劳务合同: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间建立,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建立,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

02主体间隶属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服从配合用人单位,遵守规章制度

劳务合同:临时性、短期性”等特点,不存在隶属关系

03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劳务合同:国家无强制性规定

04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法律调整

劳务合同: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05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是责任主体

劳务合同: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06伤亡事故后果处理不同

劳动合同: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

劳务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07纠纷解决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劳务合同: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

四、如何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8日,聂美兰与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内容为:”第一条:双方约定,甲方出资进行茶叶项目投资,聘任乙方为茶叶经营项目经理,乙方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第二条:待项目启动后,双方相机共同设立公司,乙方可享有管理股份。第三条:利益分配:在公司设立之前,乙方按基本工资加业绩方式取酬。公司设立之后,按双方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乙方负责管理和经营,取酬方式:基本工资+业绩、奖励+股份分红。第四条:双方在运营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

协议签订后,聂美兰到该项目上工作,工作内容为负责《中国书画》艺术茶社的经营管理,主要负责接待、茶叶销售等工作。林氏兄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德汤按照每月基本工资10000元的标准,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向聂美兰发放上一自然月工资。聂美兰请假需经林德汤批准,且实际出勤天数影响工资的实发数额。2017年5月6日林氏兄弟公司通知聂美兰终止合作协议。聂美兰实际工作至2017年5月8日。

聂美兰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双方系劳动关系并要求林氏兄弟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林氏兄弟公司主张双方系合作关系。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海劳人仲字(2017)第9691号裁决:驳回聂美兰的全部仲裁请求。聂美兰不服仲裁裁决,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08民初4549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9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民终5911号终审《民事判决书》,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仍不服提出提出再审申请;2019年4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民申986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劳动关系的事实,并支持聂美兰的部分诉讼请求。

实例说法:

第一、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具体“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并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

本案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稳定劳动关系,至于采取何种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作出更为具体的强制性规定。可见“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不限于规范的格式化劳动合同,以非格式化劳动合同书的形式来约定劳动关系权利义务,法律并未禁止。

第二、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如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前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属于无效合同。并且该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也未将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从立法的本意看,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生活实践看,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或法定途径予以弥补,如缺少社会保险条款,可以通过相关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解决。可见,法律对于书面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应具备的条款持比较开放与包容的态度,并未禁止当事人订立条款不完备的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法院认为,本案所谓的《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在内容上已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以下必备条款:适格且明确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工作岗位及职责内容、工资等劳动报酬内容、以目标公司设立为截点的合同期限,且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形式相对完备。虽然该合同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所有必备条款,但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影响双方已约定的条款及其效力,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仍可以起到与书面劳动合同一样的固定双方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作用,足以认定为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

第三、明晰了传统劳动雇佣中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本案《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名为合作经营,实为具有劳动雇佣内容的合同。一审法院在判定本案合同性质时使用了传统的“劳动雇佣合同”这一概念,以判别其与合作经营合同的不同,使用这一传统概念的原因在于,在我国,劳动雇佣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合同,二是受普通民事法律调整的劳务合同。为恰当判定本案合同的性质,本院还需进一步分析本案合同具体为哪一种劳动雇佣形式。本案合同为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除了应当考察合同的内容外,还应当考察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体现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前所述,在我国,劳动雇佣的形式普遍体现为两种方式,一是劳动合同,二是劳务合同。二者存在共性,同如劳动者向雇主提供劳动,并据其劳动获得相应报酬,但二者也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1)劳务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和签订后,合同主体始终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2)劳动合同的主体在签订合同时是平等的,双方可以就合同内容进行平等协商,但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则要对用人单位产生人身从属性,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且,通常认为,劳动合同关系的本质特征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在地位上具有从属性,具体表现为人格的从属性和经济的从属性。由此可见,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在履行合同中是否产生从属性才是判断两种劳动雇佣合同的本质区别。

五、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两种形式,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就工作条件达成的协议。虽然这两种合同在名称上相似,但实际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定义、特点以及其在雇佣关系中的作用。

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一种合约关系,旨在规定双方在就业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

主要特点:

  • 合同双方: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的合约。
  • 劳动性质:劳动合同适用于雇员从事实际工作,为雇主提供劳动力的情况。
  • 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
  • 劳动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确保雇员的权益。

劳动合同对于雇主和雇员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雇主而言,劳动合同明确了雇员的工作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并为雇主提供解雇雇员的合法依据。对于雇员而言,劳动合同确保了其在工作中的权益,保证其按时支付工资并享受合法福利。

2.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雇主与劳务提供者之间的合同关系,雇主通过劳务合同从劳务提供者处获得特定的劳动服务。

主要特点:

  • 合同双方:劳务合同是雇主与劳务提供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 劳务性质:劳务合同适用于劳务提供者提供劳动,而非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
  • 劳务内容:劳务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务提供者需要提供的具体劳动服务内容。
  • 劳务费用:劳务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务提供者的报酬和支付方式。

劳务合同对于雇主而言,提供了一种非常灵活的雇佣方式,可以根据需要雇佣劳务提供者,而不必承担传统雇佣关系的诸多法律责任和义务。对于劳务提供者而言,劳务合同则提供了一种获得收入和发展自己技能的机会,同时也享有一定的自由度。

3.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尽管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都是关于劳动力的合同形式,但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1. 合同双方:劳动合同中的合同双方是雇主与雇员,而劳务合同中的合同双方是雇主与劳务提供者。
  2. 劳动性质:劳动合同适用于雇员与雇主之间形成实际的工作关系,而劳务合同适用于劳务提供者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
  3. 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保护,旨在保护雇员的权益,而劳务合同的法律保护相对较少。
  4. 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对工作条件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而劳务合同主要明确劳务提供者需提供的具体劳动服务。

以上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基本区别。在实际雇佣中,雇主和劳务提供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4.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适用场景

劳动合同的适用场景:

  • 正式雇佣关系:劳动合同适用于雇主与雇员之间建立正式的雇佣关系,明确雇员在工作中的权益和义务。
  • 工资制度:劳动合同适用于雇主按劳动报酬制度向雇员支付工资。
  • 员工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保护,为雇员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劳务合同的适用场景:

  • 临时工作人员:劳务合同适用于雇主需要短期雇佣劳务提供者的情况。
  • 特定技能需求:劳务合同适用于雇主需要借助专业技术或特定技能的劳务提供者的情况。
  • 灵活用工:劳务合同提供了一种灵活的雇佣方式,雇主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雇佣或解雇劳务提供者。

结论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两种形式,在雇主与劳动者的就业关系中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劳动合同适用于建立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正式工作关系,为雇员提供一定的权益保护;劳务合同则提供了一种灵活的雇佣方式,适用于临时工作或特定技能需求的情况。

雇主和劳务提供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保护。

希望本文对您理解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所帮助。

六、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虽然它们都是为了明确雇佣关系中的权益和责任,但它们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区别。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由劳务供应商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合同,劳务供应商将其员工派遣至雇主单位工作,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劳务合同中,劳务供应商扮演着雇主的角色,而雇主则支付劳务供应商一定的费用。

劳务合同通常用于需要临时性劳动力的情况,例如一些项目性工作或季节性工作。它可以提供灵活性,让雇主在需要时快速调整人力资源,并避免了长期雇佣员工带来的劳动力成本压力。

虽然劳务合同的终止相对较容易,但在保障员工权益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劳务供应商是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雇主对劳务员工的权益保障责任相对较低。此外,劳务合同的期限较短,可能对员工的稳定性和发展空间产生一定的限制。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员工直接签订的合同,明确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和责任。雇主在劳动合同中承诺提供工作机会和相应的工资待遇,员工则在合同中承诺为雇主提供劳动力。

与劳务合同相比,劳动合同更倾向于稳定和长期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常规工作岗位,雇主需要长期雇佣员工,并为员工提供一定的工作稳定性和发展空间。

劳动合同在员工权益保护方面较为全面,雇主有责任提供合法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劳动合同的终止相对较为复杂,需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并且可能涉及赔偿问题。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 主体角色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供应商为雇主提供劳动力;而劳动合同中,雇主直接与员工签订合同。
  • 终止流程不同:劳务合同的终止相对较容易,而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
  • 权益保障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供应商对员工的权益保障责任相对较低,雇主对员工的权益负有更多责任。
  • 期限和稳定性不同:劳务合同的期限较短,可能对员工的稳定性和发展空间产生限制;而劳动合同更倾向于长期的雇佣关系,提供员工一定的工作稳定性和发展空间。

如何选择适合的合同形式

选择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取决于具体的需求和情况。如果你需要短期临时性的劳动力,劳务合同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它可以提供灵活性和成本控制。然而,如果你需要长期稳定的员工,需要考虑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员工权益的保障。

不论选择哪种合同形式,都需要遵守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雇主也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了解它们的区别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对于建立健康、稳定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七、铁路职工外出劳务就解除劳动合同吗?

若是在铁路工作时间以外去其他单位兼职并不影响本职工作,则单位不应当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你们已经约定不允许在外兼职。当然,若是你外出劳务影响了本职工作,单位有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作为雇佣关系中的最后一步,解除和终止合同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在这篇博客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各种情形以及相关的法律要求。

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国劳动法,合同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被解除。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1. 双方协商
  2. 合同期满
  3. 由于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
  4. 劳动合同无效
  5. 严重违约

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他们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该协议应明确定义解除的原因、时间和任何相关的赔偿或福利。如果合同期满,合同将自动解除,除非双方达成续约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通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需要重新商定新的合同条款。

假如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可能是因为协议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者危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应该立即终止合同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如果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严重违约是指违反合同条款且严重损害了对方的权益。违约方可能需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的方式

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终止:

  1. 劳动者辞职
  2. 雇主辞退劳动者
  3.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4. 合同到期无续签

当劳动者决定辞职时,他们通常需要提前通知雇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但具体的通知期限可能在合同中有所规定。劳动者还应遵守可能存在的约定或合同条款,以确保顺利离职。

雇主辞退劳动者需要遵守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防止违法行为。合法的辞退理由可能包括工作表现不佳、违反规章制度、犯罪行为等。在辞退过程中,雇主应向劳动者提供书面通知,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或福利。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他们应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说明终止的原因、时间和赔偿或福利安排。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终止合同的过程顺利进行。

当劳动合同到期且没有续约时,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可以在合同到期前商讨是否继续合作,如果达成续约意向,应在合同到期前及时签署新的合同。

法律保护与救济

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保护与救济机制。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他们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 提起劳动权益诉讼
  • 寻求相关劳动法律援助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分歧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提供调解和解决争议的服务。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投诉,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决。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还可以选择提起劳动权益诉讼。在法庭上,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明,以支持自己的权益要求。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劳动者,他们可以寻求相关的劳动法律援助。这些援助机构可以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终止合同,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劳动者和雇主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遵守相关的法律要求。同时,如果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他们应该及时寻求法律保护与救济。

九、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欢迎阅读本篇博客文章。今天我们要探讨的主题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单位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和规范双方权益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当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或出现纠纷时,双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原则有:

  • 自愿原则:劳动合同解除应由劳动者或单位自愿决定,双方应协商一致。
  • 合法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 公平原则: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公平对待,保障双方权益。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多种途径,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对劳动关系进行解决。

以下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常见方式:

  • 协商解除: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 经济赔偿: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给对方。
  • 解除协议:劳动者与单位可签订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项。
  • 法定解除: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当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牢记:

  1. 保留证据: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权益纠纷,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应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复印件、解除协议等。
  2.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和权益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关系咨询机构。
  3. 合法合规: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4. 维护友好关系:尽量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纠纷,保持和单位的友好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当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益关系发生变化,需要进一步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享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待遇。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后也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不再具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个实际的劳动合同解除案例:

某职员在单位工作多年,双方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双方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仲裁结果,单位被判决支付职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时,如遇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且结果可能会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关系变动的重要环节,合法合规地解除劳动合同对双方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面对劳动合同解除,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本篇博客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单位之间关系的启示和指导。

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和材料?

你好,可以参考我的以下文章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手续不完善可能面临的后果就是企业承担过失责任,最差的可能就是会被赔偿金。

12份HR必备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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