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的道路属于小区吗?
一、小区门口的道路属于小区吗?
不属于。
小区大门外道路属于公有土地,是国家的财产,而其管理权属于市政、路政及相关政府部门。
小区只有小区内部规划的道理才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这些公共设施时,开发商能掌控的,就一直由开发商享受着收益;
开发商无法掌控的,就交由物业公司管护,物业因此获得相应的收益。
因为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尽管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但业主无力反对。
二、开放小区的道路属于公共道路吗?
小区内的道路是否属于公共交通范围内的道路,应当区分情况。
1、具体而言,小区对社会车辆的管理方式有以下三种:
(1)第一种是开放式管理,即小区管理者在小区进出口未设置卡点,或者虽设置卡点,但从未拦截,社会车辆无须任何手续即可自由进出并在小区内停放;
(2)第二种是半开放半封闭式管理,即在小区进出口设卡拦截,社会车辆若要进出小区,需要受访业主的同意、登记车牌号或者交纳一定的停车、通行费用;
(3)第三种是封闭式管理,即在小区进出口设卡拦截,非业主车辆一律不允许通行,或者征得受访业主同意后,来访车辆停放在小区指定区域。
2、其中:第一种管理方式下的小区道路属于典型的“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道路”;第三种管理方式下的小区道路则相反,不属于“道路”;
3、对于第二种管理方式下的小区道路的性质,应当进一步区分情况。
三、小区门前的道路属于小区的还是市政的?
查一下建筑红线图就知道了
四、小区进出口道路属于公共道路吗?
小区出入口的道路属于公共道路。
物业公司作为公共道路的管理人,应对其管理范围内设置的相关设施尽到合理设计、谨慎施工和安全提示的义务,避免影响通行安全,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小区通道是否属于道路?
小区道路不属于城市道路,其相关的设计参照道路设计规范,比如道路断面设计,往往参照城市支路等级考虑机非混行方式来组织双向交通或单向交通。
采用单向交通的组织方式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单行线,若小区规划时考虑一个口进另一个口出时,实际上是小区内部考虑的单向交通,小区道路交通就有正逆的情况,要按单向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
六、小区停车场属于道路吗?
不属于。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中的“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不应属于道路,比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七、住宅小区道路属于市政道路吗?
不属于,小区道路的业主是该小区的甲方,所以属交通行政部门管理。
1、市政道路和小区道路在分类和包含内容上的区别。
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建设内容包含车行、管网、人行道、绿化、人防等。小区道路主要指居住区内道路,一般可以分为三级或四级:居住区级道路、居住小区级道路、住宅组团级道、宅前小路。
2、市政道路和小区道路在功能上的区别。
快速路与主干路,解决城市各分区之间交通问题,保持交通连续;次干路,分散主干道交通和区内客运、货运交通任务;支路,以服务功能为主,为居民出行服务。
小区道路主要为居民交通出行服务。
八、小区内道路属于谁?
小区内道路和绿化属于谁?物权法专门设置了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该章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考虑到业主共有的财产很多,难以逐项列全,物权法又作了概括性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这里所指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包括电梯、过道、水箱、自行车存车处等。 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物权法第74条也作了专门的规定,其中特别提到:“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九、小区沿街商铺属于小区范围内吗?
属于。小区沿街商铺属于小区物业管理范围的,只要你这商铺是小区的整体的一部份都归物业公司管理。所谓城管就是管城市形象的,就算是小区也都属于城市的一部份,城管当然有权管理。
一般开发商建设时,小区沿街商铺和里面住宅是一起报批建设的,也就是说是一个整体。这里规划时就存在一个看不见的规划红线,也就是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一般界限在商铺外几米。
从这界线到整个小区都是今后的业主共有的,所以从这界线开始都是小区物业管辖的范围,物业不能推卸责任。
十、小区门口属于交警管辖的道路范围吗?
属于交警管辖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小区门口这也是交警的执法区域,如果你在公共场所没按规定停放就是乱停乱放。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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