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时如何去否定对方的证据?
一、质证时如何去否定对方的证据?
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因此,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
1.否认一切对自己不利的复印件、传真件等书证;可以否认利害关系人(如存在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据;对于有疑议的证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
2.所证明的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否则是不会被采纳。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虽然客观上与案件存在联系,但单一的证据很难被认定存在逻辑关系。如在合同纠纷中主张损失时,为将损失扩大化,当事人提交一些食宿发票、火车票等,这些损失即便发生,在法律上也难认定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为此,直观上不存在联系的证据,可以与案件不存在关联性为由不予认可。
3.认可来源合法的证据
质证时可要求对方说明证据来源,对于违法取得的证据,其真实性本身存疑且违反法律规定,不予认可。
二、法庭上质证时可以反驳对方吗?
这个是可以的。法庭上质证就是双方拿出证据驳斥对方的言词,质证是用证据质疑对方,属于正常行为。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使用文明语言!
三、对方发函时不盖章行吗?
对方发函时不盖章是不行的,这不符合信函件公文的有关规定。函件是公文的一种,是单位之间的公文交流的重要方式,其函件内容是发函单位的正式意见,不是个人的意见,代表发函单位的函件,必须加盖公章,才能表示发函单位的这种意见,对受函单位也体现了尊重。
四、法院的证据质证必须在开庭时进行吗?
对证据进行质证只能是在庭审中或是庭前会议的交换证据过程中。
五、交通事故,对方追尾,对方驾车时穿拖鞋,关于赔偿?
一检查刹车尾灯是否完好,是的话刹车后车也应该知道你刹车了,二当时后车是否准备超车,三事故未处理完一定不要私了,给钱的时候要有交警部门证明,一般都是先看病,划分责任,然后凭发票赔偿的,我吃过一次亏,
六、交通事故对方受重伤怎么不去做伤情鉴定?
交通事故对方受重伤怎么不去做伤残鉴定,这些需要等到人家医治到一定康复程度才可以去的。伤残鉴定是保险公司赔偿的重要依据,同时伤残鉴定也涉及到后续治疗及其他护理赔偿费用。肇事方在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无法领取被扣压车辆!
七、交通事故对方不去重新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注意: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够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因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有限,无法找出适当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定人。通过上述手段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 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
4、对于植入钢板的,看这个钢板是否要取出。如果是必要要取出的,则需等取出后3个月后做伤残鉴定,如果不打算取出钢板,则按上面叙述的时间来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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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通事故病人出院时要通知对方吗?
不需要。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损害,作为受害方,只要全力以赴接受医疗即可,自己何时出院没有义务通知肇事一方。
出院后与对方协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时,可顺便告知自己已经出院以及具体的住院天数和对方应当承担的损失赔偿的具体数额。
九、货车年审时车主本人不去,找个人开车去行吗?
不是本人也可以!有行驶证就能审!可以申请代办
年检车辆时,车主都需带齐车辆《行驶证》、《保险证》和车主的身份证。
其中初次检验(包括新车、过户转入)的车辆凭《机动车登记业务受理凭证》进行检验;定期检验的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可网上下载)、《第三者责任保险证(单)》进行检验。
十、妻子要与我离婚,起诉至法院,开庭时我不去行吗?
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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