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需要合同原件吗?
一、法院调解需要合同原件吗?
法院调解,如果是在法庭调查后,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判决前进行的调解,因为,在法庭调查时,已经出示过合同原件。所以,这种情况下的调解,不需要再出示合同原件的。
如果是法庭调查前,经过法官同意进行的调解,一方要求调解的,另一方坚持要看到合同原件才同意调解,则一方是需要先出示合同原件,才可进行调解。下面是民事案件调解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诉前调解原告需要提供证据吗?
这个不需要诉前调解,就是有法院的工作人员或者法官的主持下,对你们的双方的矛盾进行调解,比如说一起经济纠纷,在证据确实的情况下,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将不会进行宣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就会进行宣判。一种情况一般都在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是不需要再次提交证据的,因为在起诉之前你已经将所有的证据提交法院了。
三、调解笔录是否能作为法院证据判决?
调解笔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是只是作参考用。调解笔录只是记录调解的过程,不能反映全部客观真实的事实,所以法院还是根据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当然国家机关介入作出的调解笔录比个人作出的更有公信力。
四、交通事故私了后法院有权调解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建议优先选择和解,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签订了和解协议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1、如果原告主张和解协议是无效的,法院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发现该调解协议确实具有法律上的无效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该和解协议是无效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2、如果原告主张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等主张和解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系列的,经法院认定为可撤销合同的,可以认定该协议可撤销合同处理。
3、如果原告在协议达成之后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扶养费等超出协议的范围的,而该协议排除上述情形的,法院一般都是不予支持的。
4、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话,法院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处理。
五、村主任调解能不能当法院的证据?
当然可以成为证据。但该证据必须要同其它证据共同形成证据链的,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村委会作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只要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村委会不违法调解的,其主持的调解协议就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
六、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还可以调解吗?
判决下来后还能不能调解不能一概而论,我们这里以刑事案件为例,进行简单论述:调解是指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活动。
公诉案件中,公诉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调解。所以说,无论判决有无下来,均不能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害人或家属是原告人,法院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进行调解。被害人得到满意的赔偿,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了,这时,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这种情况下,即使判决下来了,只要判决还未生效,可以提起上诉,针对民事争议部分,被害人和被告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原告人,原告人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后,法院则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诉人可以撤诉结案,法院也可以出具调解书结案。因此,在判决下来后生效前,仍然是可以达成调解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七、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到调解需要多久时间.我已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八、法院立案前调解需要多久?
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起诉后必须多长时间内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对于案件整体审理时间有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九、合同纠纷法院应当调解吗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是非常普遍的。遗憾的是,有时合同的执行会出现问题,其中一方可能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条款,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这时,当事人可能选择诉诸法律来解决争端。在诉讼程序中,合同纠纷可以在法院进行调解吗?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情况。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陷入合同纠纷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和解决。法院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有权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合同纠纷调解的意义
合同纠纷调解在许多情况下是值得推崇的,这是因为调解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意义。
- 快速解决争端:合同纠纷调解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端。调解过程通常比较简单,不需要漫长的庭审过程和等待判决书的时间。双方可以直接与调解员面对面进行协商,找出解决争议的最佳解决方案。
- 保护商业关系:对于合同纠纷双方来说,保持商业关系通常是非常重要的。诉讼程序可能会导致双方关系破裂,长期诉讼也会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损害。通过调解解决争端,可以更好地保持商业关系的稳定和友好。
- 灵活性和自主性:调解是一种灵活的解决争端方式。调解员并不是一位严格的法官,他们更像是一个公正的中立人,可以帮助当事人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双方可以自主地选择解决争端的方式和结果,而不是被法院决定终止合同或支付赔偿。
调解不适用的情况
尽管合同纠纷调解有很多优点,但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以下情况通常不适合通过调解来解决合同纠纷。
- 当事人关系严重破裂:如果双方在合同纠纷过程中的关系已经非常紧张,交流困难或者存在严重的不信任,那么调解很可能不会成功。这时候,可能需要法院的判决来决定双方的权益。
- 法律问题复杂:某些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对于调解员来说可能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专业法官更适合解决合同纠纷,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正确的裁决。
- 一方不愿意调解:调解需要双方的配合和愿意,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调解可能无法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也会影响调解的效果,如果一方相对强势,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压制另一方。
调解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合同纠纷调解的法律地位是受到肯定和支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法院在受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可以自愿请求调解,也可以主动由法院提出调解的建议。调解的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裁判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也明确规定了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件的性质,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和解。
基于法律的支持和推崇,合同纠纷调解在我国的法院中得到了广泛的实施。许多法院设立了专门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以便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调解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合同纠纷调解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申请调解:合同纠纷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在法院的建议下进行调解。法院会根据申请的情况和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适合调解。
- 调解会议:法院会安排调解会议,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将会面对面进行协商和谈判。调解会议通常会采取保密的方式进行,以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制定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一致,调解员将会制定调解协议,要求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记录了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解决争端的具体措施。
- 履行调解协议:一旦调解协议签署,双方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在参与合同纠纷调解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 了解自己的权益:参与调解前,双方应该了解自己在合同中的权益和法律支持。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并能更恰当地与对方进行协商。
- 主动提供证据和资料:调解需要基于事实和证据进行,双方应该主动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调解员更好地了解争议的本质和合同的具体情况。
- 保护商业机密:在调解会议中,双方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应该得到妥善保护。调解员和法院都会采取相关措施来确保信息的安全。
结论
合同纠纷调解是一种快速、灵活和有意义的解决争端方式。尽管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但在许多商业纠纷中可以作为首选的解决方案。调解具有保护商业关系、节约时间和资源以及维护当事人自主权的优点。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合同纠纷调解得到了法律支持和推崇,成为解决商业争端的重要手段。
十、交通事故法院调解好了后面怎么处理?
其实重大交通事故调解说难不难,其重点就是针对死者方家属要做好工作。只要方法得当,一般能达成协议。相信大家对《孙子兵法》都有所了解,我们亦可以用孙子兵法来解读交通事故的调解的。当然,其孙子兵法中的一些计策名称用于交通事故调解不好,我们在这里称之为方法,不称之为计。下面,我把我的一些经验、想法提出来,仅供大家参考一下。
《孙子兵法》胜战计之第四计——以逸待劳原文: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我们在调解一些重大事故时,死者方家属一般都会对其损害赔偿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要马上解绝这些要求是不可能的,我们的调解室中,均贴有《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那么,我们可以叫他们看一下这些法律、法规,说明我们作为国家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是遵循公开、公正原则的,让其细看法律、法规,在作适当说明,转移其注意力,等他看完后,我想,他们随着注意力的转移,脾气也就小了许多,这时候,我们再重新回到事故调解上,有时候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孙子兵法》攻战计之第十五计——调虎离山原文:待天以困之用人以诱之往蹇来返
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调解时,一般死者的直系亲属到场不多,来的多是一些旁系亲属,或者是一些当地有声望的人,而且一般来的都不只是三个人,而在调解初期,直系亲属一般话语不多,就算说话也是伴着哭泣声,这时候,他们的作用不大,反而是其他参加者借着死者的直系亲属情绪大提要求、大喊大骂,这时候,我们则应耐心讲解,千忌与其对骂,迫使调解终结。在耐心解释效果不大时,可以劝其情绪最高者离场,换人来参加。这样一来,转移了最大的矛盾点,有利于事故赔偿调解的继续下去。
《孙子兵法》攻战计之第十八计——擒贼擒王原文:摧其坚夺其魁以解其体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其实,在重大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死者直系家属不表态,是不可能在调解书上签字的。那么,我们在调解中就要时刻注意死者直系家属的动态及情绪波动状态,以免在其激动时说一些敏感的话题,如:死亡补偿费、安葬费等等,使其情绪失控而导致调解失败。
《孙子兵法》混战计之第二十三计——远交近攻原文:形禁势格利从近取害以远隔上火下泽
大家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时,有没有这种情况:死者是A地的,如果我队有民警a也是A地的,在调解相持不下时,进行短时间的中断,请民警a来做一下死者家属的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进行人性化的劝说。有时候,这种方法可以使本来马上终结的调解最后却能圆满解决。
孙子兵法》败战计之第三十五计——连环计原文:将多兵众不可以敌使其自累以杀其势在师中吉承天宠也在大多数情况下,上面说的这些方法光使用一种是很难解决重大交通事故调解的,那么,我们就可以针对事故的特点进行多种方法并进,以达到最终达成协议。
《孙子兵法》败战计之第三十六计——走为上原文:全师避敌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在最后,使用了上面的这些方法如果都没有效时,我们可以终结调解,下达调解终结书,有时候我们主动要求当事人双方把我们草拟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中的赔偿项目及数额抄录回家,为什么?因为有时候,死者家属在拿到这些数额回家后会找一些法律咨询,在得知就算打官司也是如此多数目时,绝大部分都会回到交警部门,要求再次调解,以“便民、效率”的原则及当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我们进行第二次调解,不过这次调解是比较平和也是比较顺利的。
上一篇:平安财险起诉后还可以调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