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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交通事故,一方不到场定损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4-12-01 16:59

一、双方交通事故,一方不到场定损怎么办?

做好自己那份就行了! 你的车定损后,保留好发票,作为索赔依据。如果对方迟迟不定损,可以请保险公司先赔偿你的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可起诉。至于对方自己的损失,对方不起诉就随他去,起诉了再说。 交通事故纠纷中,类似于这种无责方不定损、不修车的情况并不少见。无责方是不着急,可如果全责方损失较大,迟迟等不到无责方定损,就有些棘手了。事实上,保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所以,毋须担心无责方拖延定损。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的损失部分,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可采取诉讼措施。 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交警提醒,为方便事故民警了解现场情况和方便后续理赔工作,驾驶人最好在车上放一些《事故现场记录书》,当发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可在记录书上记下对方驾驶人姓名。

二、交通事故双方都到场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双方都到场主要是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步骤如下:

  一、报警、受理和处警

  1、报警和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必须填写《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认真做好以下记录:

  ①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③人员伤亡情况;

  ④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⑤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对于不属于交通事故案件或者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是应当告诉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

  2、处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指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

  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其通知或者报告有关部门派人前往处理。

  交通警察到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到达时间和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形态、初查后果等现场简要情况,需要增加救援人员或者装备的,一并报告。现场处置结束后,应当再次报告。

  二、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三、现场调查(侦查)、取证

  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①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②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③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④其他调查工作。

  1、现场勘查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在交通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和与交通事故无关的物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检验、鉴定

  在调查取证阶段,对交通事故中的人员、车辆、道路以及痕迹、物品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报告后2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1次为限。

  四、立案

  交通事故立案,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项工作制度。立案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前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手续,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经批准予以立案。

  接着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或单位参与事故处理有关事宜。对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是一种多用途通知书,对不受理、不立案、不调解等事项都可使用。俗称“万能通知书”。

  五、交通事故认定与复核

  1、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2、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当场向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以1次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②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六、处罚裁决

  对交通事故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七、损害赔偿调解

  公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申请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并调解下,解决当事人有关损害赔偿争议的行政调解活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1、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方式

  ①当事人之间的协商;

  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③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④向保险公司素赔。

  2、调解的条件

  ①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②各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调解的合意;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④必须以法定形式,即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3、调解时限的起算和调解期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①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②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③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④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上述调解起算日开始后,在调解的期间内与当事人约定具体的调解时间、地点和方式,并于调解时间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按规定应指派2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4、调解的程序

  ①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②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比例:

  ④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

  ⑤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争议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不予调解的情形

  ①当事人未共同提出调解申请的;

  ②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③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④对交通事故认定(包括复核结论)有异议的;

  ⑤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6、在调解期间终止调解的情形

  ①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②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③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八、制作案卷文书

  交通事故案卷,是指将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按规定程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总合。

  以上就是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流程进行。

三、公证时双方有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办理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委托公证,不能委托办理的,如只是因为行动不便,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外出,到家里办理。

       如果继承公证时继承人到不了现场,那么继承人可以指定一位代理人(一般是律师)代替其行使权利,即把公证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一起寄给指定代理人,由代理人代替签字。我国《公证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如果经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四、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要双方到场吗?

不需要。交通事故救助金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后,受害人家庭困难,为了给受害人救治,国家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的投保公司都要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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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见的情况之一,无论是汽车碰撞、撞到行人,还是其他交通意外,当事人往往都会涉及到保险公司的处理。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的投保公司是否都要到场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双方投保公司的到场情况

根据我国的交通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将事故现场情况告知保险公司。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事人涉及保险责任的纠纷,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通报和索赔。因此,在交通事故过程中,保险公司是必然会涉及到的相关方。

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的投保公司是否都要到场,主要取决于各自的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的双方都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的范围内,两家投保公司都需要到场。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保险,也是每辆机动车行驶上路时必须要购买的保险。该保险的主要责任是对于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赔偿。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购买交强险是每个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对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交强险就可以进行赔偿。因此,当事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其实已经默认了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调解、理赔等责任。

双方保险公司的协商

除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自当事人可能还购买了商业车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险种。根据不同的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各自的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各自的保险公司会进行协商和调解。双方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进行理赔,并最终决定赔偿金额。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各自保险公司的到场主要是为了了解事故的全貌和责任划分。另外,保险公司可能派出人员进行勘查,收集证据,以便后续理赔工作的进行。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投保人进行赔偿。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负责对于符合条件的赔付进行处理。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涉及到赔偿金额的计算、赔付方式、理赔的时效要求等方面。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赔案材料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处理,以确保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投保人的权益保护

作为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到场和理赔工作对于保障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与自己的保险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在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过程中,投保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保障措施和相关赔偿流程。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处理不满意,投保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总结

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的投保公司是否都要到场,主要取决于各自的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保险,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双方保险公司都需要进行调解和理赔。

除了交强险,双方当事人可能还购买了其他险种,各自的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进行协商和调解,最终决定赔偿金额。

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交通事故,投保人的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投保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保障措施和相关赔偿流程,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交通事故处理中心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一、   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交通事故结案双方都要到场签字吗?

交通事故结案时,双方必须要到现场签字。因为双方姐确定责任事故责任,且还要对个人相关信息进行确认,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能够责任明确。

八、交通事故法庭审理需要双方到场吗?

交通事故开庭审理,一般来说,是需要原告和被告双方到庭的。但是,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当法庭明确某一当事人必须到庭而该当事人不能到庭时,该当事人将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审理后果。

另外,开庭时原告不能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不能到庭的,可以缺席开庭。

九、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能到场,离婚要怎么办?

只要你起诉了,他不到场没关系的,过几个月后,起诉第二次,他还不到场,法院就会判,我朋友就是男方不到场,后边法院直接判离了,但是他是从起诉到离,用了差不多2年时间,一共开庭3次,第一次是法院觉得有小孩没判离,其实他们婚姻,已经分居几年了,就是男方不同意离,法院是以起诉那天开始算时间的,不管分居多久,法院都是以起诉时间算的,一般分2年就可以离了,有孩子离婚有点难,是要开庭几次,我身边有离婚,很快的起诉一次就离了,他们是2婚,没有孩子没有经济方面的牵扯,所以即使男方不离,起诉很快就离了

十、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一方不到场?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