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做别人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需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 2024-12-01 16:35

一、做别人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需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一、办理程序  向 112 指挥中心报警, 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二、把别人车玻璃全部砸了,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呢?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故意损毁的车玻璃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法硕】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是什么意思?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的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希望能够帮到你~~

四、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全部责任的,会受到什么处理?

受害者早起买菜在十字路口被一辆轿车撞飞、导致当场死亡,对方车辆当时速度很快、想黄灯变红灯前过马路、撞击前已经变成红灯了、

路口事故,机动车方是绿灯或黄灯通过,红灯亮起时碰撞,意味着行人是闯红灯了,行人至少同责或者主责,甚至全责。机动车可能承担同责,次责,甚至无责。

并且肇事司机从未主动联系死者、也没有道歉

看来司机并未被刑事拘留,在致人死亡的事故中,负主责及以上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司机未被刑拘印证了前文“行人负同责或以上,司机负同责或以下”的判断。联系“死者”并道歉客观上不可能。

后受害者家属想先要丧葬费用主动联系肇事者面谈、肇事者没来、亲属来的、当时否认车辆是自己的还说没有保险之类的谎话、(后来交警证实骗人、有50w商业保险)对方如此态度、没有良心、并且到现在肇事者司机也不出面

获得赔偿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协商,其二是诉讼。协商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考虑到交通事故中存在保险公司,应当是三方自愿。显然司机并不愿意通过协商的方式赔偿,建议家属采取诉讼手段。在诉讼结束之前,司机并无垫付义务,除非司机自愿,否则家属只能先支付丧葬费用,然后在诉讼结束之后获得赔偿。

这种人怎么对他、才能让

受害者家属得到最多的利益

及对死者一个交代!

让受害者家属得到最多的利益,是题主提问的核心,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片面描述,夸大机动车方责任,隐瞒行人方过失,在网上寻求同情,并不会有任何帮助。在司机不愿协商的情况下,家属只能通过积极诉讼,来获得应得的赔偿及补偿。交通事故诉讼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复杂且专业,应当寻求法律工作者的帮助。考虑到律师是要收费的,家属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免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7、

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五、甲方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是否要向乙方赔偿?

  有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验、当事人谈话、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各项证据依据职权作出的对于交通事故各方责任的认定,无需当事人双方同意。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六、恶意的在网上发别人的不雅照片需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恶意的在网上发别人的不雅照片,行为人和网站管理者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七、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各半我的修车费对方是不是要付一半?

不是的,先要去除双方的各自车损2000以下的部分,然后双方剩余的车损加起来除以2就是你要出的钱。

八、摩托车十几年前还没报废的时候送人现在报废出交通事故我还要付责任吗?

所谓的责任大概可以分两种:

一是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里事故当事人各自占的责任,你只是行驶证上车辆注册登记的所有人,并非事故当事人之一,所以你的名字不会出现在这张认定书上,——也有特殊情况,譬如说摩托车驾驶人从来就没有考取过摩托车驾驶证,而你将摩托车赠予他,相当于违反了道交法“将机动车交与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但都过去那么久了,应该不会较真,事故收尾时应该不会特地把你叫到交警队给你整个处罚,如果因为这个被处罚了,就会出现在认定书上,甚至还会占次要责任,——我认真的哈,在处置事故中发现违法行为,按规定应当处罚。但还是那句老话,事情都过去那么久了,你在这起事故处置交警眼里极大概率是透明的,没你啥事。

二是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摩托车驾驶员无力承担事故损失赔偿,那做为事故对方律师一般都会建议下将你(行驶证登记车主)列为共同被告,让你也承担一部分原告的损失,这个时候,在民事赔偿上,你肯定是有责任的,赔多赔少的问题。

这中间涉及的冷知识比较多:

1.首先肯定是事故责任的问题,交警队只管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负责赔偿交割,甚至主次责任到底是9/1,8/2,7/3,6/4都不规交警管,有争议只能拿着事故认定书去法院裁定,所谓主次责任约等于7/3开只是一种常用的通俗做法而已。

2.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不一定是车辆所有人,虽然俗称“车主”,但实际上不一定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行驶证不能作为法院认定“车主”的绝对证据,所以说你有一定概率减少/避免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呵呵,实际操作懂得都懂。

(譬如说,赠予或者交易时一定要写协议,例如:本车已达报废标准,无法继续行驶,今作为废铁回收卖与/赠予某某某)

3.已经注册的车辆到了报废期,一定要去办理注销/报废手续,不然会影响新车注册,并且一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有能力也愿意赔偿还好,如果他一门心思当老赖,那指定是要被牵连,劳心费力伤财。

4.已经卖了二手或者送人了的车辆,但是还挂在自己名下怎么办?

关注本地交警,或者联系本村交通协管员,每隔一阵子上边会推送到达报废年限而未去走报废程序的车辆让本地交警落实报废,这个时候只需要按程序办理即可成功销户(不便细讲,自己去咨询本地车管人员),后续车辆在发生什么幺蛾子,大概率就找不到你头上了。

5.最后就是争议比较多的所谓“民事赔偿官司”了,它和刑事案子讲求严苛的证据链闭环不同,民事赔偿看因果比较多,沾边就有责任,譬如说大名鼎鼎的南京彭宇案,老太就是告围观群众她也能告,只不过能不能赢,赢了以后法院支持围观群众赔多赔少就是个问号了,这玩意主要看法官水平。

说句不好听的,你看了我一眼,我觉得不舒服引发了生理不适,我都能去民事庭告你,要求你赔偿我精神损失,——虽然听起来荒谬,但这玩意按程序法院它是真受理啊!

(虽然大概率是调解不开庭,开了庭也不一定是我赢,但备不住总有法官大人突然就想搞一个“大新闻”啊!经常看新闻的人应该能懂我在说什么)

综上而言,大概率是没问题的,一旦事情走到最坏的那一步,你不幸被列为被告之一,就需要证明你不是实际车辆所有人,来回避民事上的因果关系。

走到这一步,就算最后没赔钱,也劳心费力的,何苦来由!

九、水泥宽六米双向车道,属于什么道路,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付法律责任么?

出交通事故这和道路也没什么关系啊,你们双方达成协议就行啊

十、我小孩未成年把摩托车借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需要付什么责任?

如果摩托车有牌照,借用人有驾驶执照,你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