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事故发生后向谁报告?
一、船舶事故发生后向谁报告?
(1)船舶发生碰撞后,应立即发出警报。
(2)发生碰撞的船舶的船长应及时了解掌握碰撞概况、受损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油污染状况及所需的救助要求。
(3)碰撞船舶双方应及时用有效手段向调度中心和组长报告。
(4)若一船撞入对方船体时,船长应视情况采取慢车顶推等措施减少破洞进水,尽力操纵船舶使破洞处于下风、下流一侧。
(5)若船体破损进水,应组织排水和堵漏;若碰撞引起火灾或油污染,应按火灾应变部署、油污应急计划处理;若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
(6)如碰撞的船舶受损严重可能沉没,应立即通知拖轮、工程船赶往现场施救,将遇难船舶拖离到安全水域或合适地点进行搁滩,以保持航道的畅通。
(7)受损船舶如沉没,应准确定船位,必要时按规定设标,并及时组织力量打捞清障。
(8)对事故现场水域进行监控、及时疏散附近船舶、维持正常的通航秩序。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谁报告?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向谁报告?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有关部门及上级工会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四、剧毒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储存、使用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五、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七、 (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接到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派员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谁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生产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五、发生交通事故车检报告重要吗?
发生交通事故车检报告非常的重要,交通事故处理报告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事后人员和车辆赔付率的问题,可以判断出车辆损伤情况,后期即使是保险公司理赔也是根据报告的责任大小来确定赔付率的,所以说报告是非常的重要。因此希望每一位朋友们在驾驶车辆时都要注意集中精力,遵守交通法规,争取不出事,少出事,安全第一比什么都重要!
六、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向谁报告?
看事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般事故的调查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牵头部门组织调查报告并报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指派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复。
七、会计档案销毁后向谁报告?
有奖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八、水渠遭到破坏,我会向谁报告?
水渠道遭到破坏的话,这个你可以向当地的水利部门的话进行反馈,然后的话给你们进行处理。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供水渠道常存在渠道衬砌破损、渠道渗漏、渠道水胀破坏、渠道滑坡及渠道泥岩膨胀破坏的现象,这使得在供水渠道在运输水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同时,上述问题也可使污染物质通过破坏管道流入供水管中,而这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居民引用水的质量,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居民的生命安全。因此,有效的防止渠道破坏对于保护我国水资源、保护社会居民的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九、船舶进入界河应当向谁报告?
船舶进入界河应当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以便其能够对船舶的航行进行监管和管理。具体来说,船舶需要向所在港口或者港口附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船舶的航行计划、船舶的注册证明、船员证件等等。同时,船舶还需要遵守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包括船舶的安全要求、航行路线等。只有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的批准,船舶才能够进入界河航行。
十、什么是开工报告?谁向谁提出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就是有建筑公司提出的开工申请。 比如说建筑公司已经到场了,他向业主单位提交了准备在某个时间点进行正式开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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