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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 2024-12-01 01:47

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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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填报说明第六条规定,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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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认定办法》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填报说明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二、工伤认定不服最多可以起诉几次?

工伤职工对于认定的工伤结果不服,可以再次申请认定,最多再认定一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后,劳动部门在规定时间出具认定意见,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认定结果不满意或者不服,可以向上级劳动部门提出重新认定,最多再认定一次。

三、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起诉多久立案?

工伤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当事人因工伤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发现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对起诉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裁定不予立案,并且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去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工伤认定公司不服可以起诉几次?

工伤认定公司不服,如果到法院起诉,理论上讲可以两次。第一次,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判决仍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的是终审裁定,其判决结果必须接受,并要执行。

但对中院判决如果还是不服,还可选择向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但一般来说,通过两级法院的审案,一般事实真相都已经十分清楚了。

五、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认定书后可以起诉公司吗?

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工伤.所以首先要明确,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另外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冲突的.故你可以同时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六、工伤认定,员工要提供什么书面证明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有问题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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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向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 3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4 )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 6 )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7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八、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宣传资料?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材料二、认定交通事故工伤的材料

三、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四、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五、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材料

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七、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八、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

九、通事故鉴定机构及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九、为啥交通事故很难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需要符合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构成工伤。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必须是在上下班的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而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和全责,才能认定工伤。现实中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车一般都不会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承担主责和全责的几率比较大,所以认定工伤比较困难。

十、工伤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认定标准为: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注意需要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中才可以,如果是早退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