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山西省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山西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20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以上就是有关山西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三、山西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
7.3万元;农村标准:
1.87万元;
2 、被扶养人生活费;
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支出交通费;
7、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9、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10、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11、后续治疗费事;
12、车辆及财物损失。
四、交通事故六级伤残出院后多久赔偿?
做完伤残鉴定就可以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出院后过3~6个月可以做伤残鉴定,确定构成几级残疾之后,可以找律师计算赔偿明细,然后找肇事方谈赔偿。如果肇事方不陪可以去法院起诉。区法院起诉携带受害人的身份证,起诉状,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误工证明等材料。
五、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标准2021?
一、交通六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8、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9、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10、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总的来说,就算知道受害者是6级伤残,也没有任何人就能准确的回答出6级伤残赔偿标准,关键是6级伤残不仅是指产生残疾赔偿金,其实所有的赔偿跟实际财产损失都是相吻合的。如果自己不会计算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
六、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与残疾赔偿区别?
一、残疾赔偿金与伤残补助金的区别是什么?
伤残补助金与残疾赔偿金的区别是前者是赔偿的具体金额和内容不一样。残疾者受到伤害而导致的生活资源或者是财产方面的损失,后者是包括于一种精神方面的赔偿。而且两者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规定在民法当中和交通法律当中。
二、具体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残疾赔偿金及其性质的认定,有着不同的规定,体现出不同的态度。
1、《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依其文义,应理解为对受害人因受损害而导致生活资源减少或者丧失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在1992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文件中,均作了类似《民法通则》的规定。
3、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最先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法律。而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残疾赔偿金作了规定。这两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致人残疾的人身损害赔偿,都是在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内容之外规定了残疾赔偿金。
为此,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观点都倾向于认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而且参与制定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部门也作此解释。
最明显的是,在2001年3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九条则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因此,在司法上,残疾赔偿金的性质被确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
七、交通事故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2015
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希望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现实中却时有发生。特别是一旦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了伤害,伤残赔偿标准成为关注焦点。2015年的新法规为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2015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2015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伤六级伤残。伤害程度的划分依据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的规定来进行评定的。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金额也会有所区别。
2015年新修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对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在这个标准中,对于六级伤残的赔偿由原来的一次性赔偿改为了分期赔偿的形式。
针对六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受害人年龄、工龄等因素,综合计算出的基础赔偿金额可以在150万元至280万元不等。具体数额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会有所浮动,但是标准已经进行了统一规定,以保证受害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变化
与以往相比,2015年修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了明显的变化。在之前的标准中,对于六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是一次性的,而新标准的改变在于将赔偿金额分期支付,以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生活。
除了伤残赔偿的支付方式发生了变化外,新标准还明确了在计算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如受害人的家庭情况、受伤后的康复情况等,以更全面地评估赔偿金额。
此外,新标准还对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金额进行了细化,从而更加细致地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变化,无疑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个好消息,能够让他们在面对交通事故伤害时能够得到更好的赔偿。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害赔偿
如果您遭遇了交通事故,并受到了伤害,您有权申请交通事故伤害赔偿。以下是一些办理赔偿申请的基本流程:
- 首先,及时向交通警察机关报案,并尽可能获取现场证据,如摄影、录像等。
- 其次,到医院就诊并取得相应证明,并保存好就医记录。
- 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疗费用票据、伤残评定鉴定书等。
- 最后,保持与保险公司的及时沟通,跟进赔偿进度,确保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办理赔偿申请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出具。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在2015年进行了调整,从一次性赔偿转变为分期支付。新标准的出台为受害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希望大家能够在遭遇交通事故伤害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交通事故脑神经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后 脑神经受伤 与其他肢体受伤一样 ,需要经法医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程度进行民事赔偿 。
九、江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赔偿标准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46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96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714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497元/年
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仅限于伤残)
(1)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
(2)后期治疗费(指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必然发生的费用):
(3)残疾赔偿金
(4)误工费:本人月工资/30天×全休时间/或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不含护理依赖):护理人员月工资或居民服务业月平均工资/30天×护理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定残后护理费(指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形)护理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年×最长20年×(护理依赖系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南昌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10-30元(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8)交通费、住宿费、施救费(以发票为准):
(9)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其他财物损失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物价局评估为准):
(10)鉴定费(指司法鉴定费,该笔费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
(11)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截肢需要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
(12)精神抚慰金:(一个等级3000,最高不超过50000)
十、交通事故乘客伤残赔偿案例?
从浙江宁波余姚市法院获悉,5日,该院宣判了宁波市首例适用《民法典》新增规定的案件,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故判令司机李某向无偿搭乘的乘客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20余万元。
无偿搭乘,也称“善意搭乘”“好意同乘”“搭便车”等,不以营利为目的。澎湃新闻6日从法院获悉,我国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虽然原告张某属于无偿搭乘,但由于事故认定书记载司机李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属《民法典》中机动车使用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例外情形,故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不符合减轻赔偿责任情况。
2019年11月19日,李某驾车从嘉兴海宁市出发前往舟山,车中搭乘一同前往的张某、王某等人。当天下午3点20分许,车辆行驶在杭州湾环线,李某自第二车道向左变更车道时,与第一车道宋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又撞上正在应急车道内的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陈某。
该次事故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搭乘者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搭乘者张某多处肋骨骨折,李某本人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
交警部门作出“李某对事故中财产损失、自身和张某的人身伤害负全部责任,对王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王某对自身死亡负次要责任”等认定。
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10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张某将侵权人李某诉至余姚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2万元。
余姚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事故认定书,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的人身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张某虽无偿乘坐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但李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故不能减轻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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