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方迟迟不愿结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受伤方迟迟不愿结案怎么办?
1、叫急救车,验伤;
2、事故定责有没有纠纷,我们暂定驾驶方全责;
3、你是轻微伤还是需要长期治疗的伤害?如果是轻微伤,那么结完医疗费用后一起报销;如果需要长期治疗,将医院的检验报告告知对方保险员,可以要求不结案分期报销,等待你的治疗完成后(需要保险公司认定你的医疗报告),一起结算。
4、家庭困难,或者在赔付上遇到纠纷,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或在调解的时候通过交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垫付,可以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了解情况,或者咨询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更好的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人员受伤急救方面的义务,所以至少第一次急救和紧急治疗等的费用,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现行垫付的。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一般会有额度在1万元左右相对容易申请的金额。这里要强调的是,即便车主存在醉酒驾驶等重大过失,但是拒绝向受害者赔偿,受害者依然可以向保险公司求偿并由保险公司进行垫付,然后保险公司再向车主进行追偿。这一点,你可以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自己咨询律师得到更加准确的解答。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在调解阶段提出在保险赔偿之外的额外赔偿,这是一种人情,不是规定,反过来说,一般保险公司会提供一个小额的500-1000元左右的“人情赔偿”额度,但是这部分费用必须要写入调解书中,保险公司可以酌情补偿。这个需要司机和保险公司沟通。如果你的期望远高于这个,而司机又拒绝,那么除了去人家工作单位去闹,我国法律还真没有对应的条款支持这样的诉求。
二、交通事故无责方不要赔偿怎么结案?
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的,受害人可以起诉。交通事故处理后,侵权人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如果有财产而拒不执行判决的,则将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判刑。
(一)未涉及人员伤亡:
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能协商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内(一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人员伤亡的:
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
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一般为1万元;
治疗结束后把保险公司和肇事方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遇到人员受伤不要轻易“私了”
三、交通事故调解受伤方怎样做才有利?
1.
首先由谈判小组成员中的律师或双方认可的享有较高威望的成员就这次谈判的有关事项做出说明,宣读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确定谈判的基本规则和期望通过谈判所要达到的效果。并征求双方当事人对谈判规则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即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后,即按该规则进行。
2.
由各方当事人阐述意见。一般按照先由受害人及其代理人、然后加害人及其代理人的顺序依次阐明,在一方发言时,其他人应该保持安静,如果对该发言有不同看法,可以作相应记录,在轮到自己发言时,可以进行辩驳,如有中途打断发言的情形出现,调解主持人或律师应及时制止。
3.
举证和质证。在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对事故的基本意见和看法之后,下一步就是要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一般按照先由受害人提出证据,加害人反驳的;再由加害人提出证据,受害人反驳的顺序进行。
4.
各种损失费用的计算。
四、交通事故已结案受伤者还找车主要钱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结案了,受伤者仍然找车主要赔钱,这个时候你就要特别留意的,在做理赔的时候和保险公司伤者还有自己这三方在协调的时候需要出示一个文件,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按照要求把文件提供给三方要求签字,也就是以后的事故出现的问题与本次事故无关,不会再进行赔偿或者是在给予什么医药费的这些都是不合理的,你可以通过报案来解决。
五、交通事故无责方不处理会自动结案吗?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无责方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首先,因为交警部门未结案就无法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就无法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同时对于车辆的维修也会造成一定的障碍,因为保险公司在没有事故责任认定比例的情况下无法正常安排车辆维修工作。
其次,因为交警部门未结案,就有可能会被全责方多次联系无责方车主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耽误车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六、交通事故理赔结案步骤?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如下: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报警定责。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当场出具,也可以在事故发生起10日之内出具。
2.向保险公司报案定损。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保险单证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3.车辆维修,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七、交通事故怎么算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但不是必须的: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八、交通事故出院结案时效?
这个不等的。
交通事故首先要定责。这个在交警队,一般半个月内出结果。交警队这边也算结案了。
然后是索赔,涉及到双方。如果协商一致,由保险公司赔就很快。如果协商不一致就要诉讼了。诉讼时间一般很长。有的官司也会打一年多。总之打完官司赔完钱就可以结案了。
九、交通事故处理结案,必须要本人去结案吗?
交通事故结案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去。交通事故结案分两种情况:
一、交通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二、交通事故双方达未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相关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交通事故对方不结案不结案有什么影响?
1、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
2、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1)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3)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4)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6)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 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2)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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