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
一、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
一、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离婚
夫妻离婚应本着自愿原则。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他们离婚就谈不上自愿二字,他们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担任。应该指出的是,在这类诉讼中,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是离婚诉讼的对方当事人,故其不能再做法定代理人。
这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离婚诉讼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直接判决结案。
二、公证处能鉴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公证处是法律证明机关。公证处不能鉴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从法律上讲,一个公民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也就是法院来进行认定。具体如何操作,你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咨询,祝你早日解决问题。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意思?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在民法上,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划分的年龄界限是( )?
《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注: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8周岁以上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均应负刑事责任;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抢劫、放火、爆炸、贩卖毒品、投毒罪应负刑事责任。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法律的重要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由于年龄、智力等原因,不能完全理解事物的性质和后果,难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到人权、社会公平和正义等多个方面。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的制度建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部法律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法律》的颁布,强调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权,确保他们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得到合法、公正的对待。无论是在教育、医疗、婚姻、财产等方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人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2.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举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社会中常常面临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这使得他们无法享受到与其他人一样的权益和待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法律》通过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和义务,要求社会各界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这有助于减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社会中的边缘化和歧视,为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
3. 建立健全的保护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法律》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制度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法律的制定使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不再是一纸空文。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和辅助制度,明确了监护人和辅助人的职责和权利。这有利于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护机制,确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帮助。
4. 推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社会参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社会参与是他们享受人权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方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社会参与面临很多困难和阻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法律》的颁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社会参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法律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方式和条件,鼓励社会各界为他们创造适宜的环境和条件。这将有助于激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潜能,提高他们的社会参与水平。
5. 落实国际人权承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法律》的出台,是我国对国际人权承诺的落实和履行。作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在国际人权领域有着重要地位。
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不仅要符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还要与国际人权标准相一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法律》的颁布,体现了我国在国际人权事务中的积极态度,为国际人权承诺的落实作出了重要贡献。
结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法律》的颁布对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建立健全的保护制度,推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社会参与,以及落实国际人权承诺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律只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基础和前提,真正的保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创造一个温暖、公正的社会环境,才能真正实现他们的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迁户口吗?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管有无民事能力,只要在符合公安机关户籍规定的都可以迁户口。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怎么判刑?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就是身体存在缺陷的公民,因无法识别自己的行为,通过法律认定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对自己的某些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有些重大的犯罪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杀人也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出庭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出庭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在婚姻案件中,10岁大的孩子目睹了父亲对母亲的家暴行为。这个孩子对该行为具有认知和辨别能力,就可以出庭作证。
所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出庭的。
九、请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精神病人、失能失智老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无法作出真实的意思表达,因此法律为之设定了监护人。
由此,监护人便负有了对上述人员在生产、生活中的照管以及代为行使相关权利的职责。
但是,在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过程中,或出于对被监护人权益的漠视,或图谋于其经济上的利益,或为弥补长期照顾的拖累而寻求精神平衡,因此侵犯被监护人房产等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无民事行为人名下的房产过户办理流程:
第1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房屋产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2步: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第三步:监护人作为产权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房地产登记机关会视具体情况要求监护人提供为产权人利益而出售房产的证明文件或作出必要的承诺。 四、常见的房产纠纷 (1)监护人滥用权利卖房 监护人如果为了保证被监护的无行为能力人正常生活而必须进行房产出售较好保留证据之后再进行房产交易。
而如果监护人无法证明其出售被监护人房产具有正当理由,那么就是属于滥用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分权,为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夫妻一方擅自卖掉共有财产 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产,其中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为法定监护人也无权擅自卖掉二人共有房产。
作为监护人理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除被监护人利益之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买方不属于“善意”取得的话,该房产合同一般被认为无效。
(3)监护人自作主张放弃继承 被监护人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仍享有继承权。
法定监护人一般不能代理被监护人放弃继承权。
这明显损害到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这种代理行为会被认为无效。
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被告是谁?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由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由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因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案件列被告,应该是法定代理人,如果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则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应该是被告。从理论上讲,这样的认识是正确的。
在司法实务中,却出现了理论与实务相矛盾的状况,在实践中有三种不同的作法:
一、列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告;
二、列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被告;
三、列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及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
尤以第一种作法最为盛行,连最高法院公告公布的一些案例都是这样做的,我们法院去年以前也都是这样判的。
直到今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座谈后,现在才改为第二种作法,直接列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被告。
第一种作法,列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告,主要是基于“谁侵权谁负责”的传统侵权理论,但这种作法在判决时判决监护人——案件的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不是案件当事人却成了赔偿义务人,这种判决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因为法定代理人它只是案件的诉讼参加人,而不是案件的当事人。
第三种作法,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及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主要是借鉴国外大陆法的规定和台湾民法的作法,认为行为人与责任人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校园伤害案件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一文种就持此种观点。
《台湾民法》第187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以行为时有识别能力为限,与其法定代理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行为时无识别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前项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监督并未疏懈,或纵加以相当之监督,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负赔偿责任。”
这种作法主要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所以不能盲目采用。
台湾民法以行为人有无识别能力为标准区分法定代理人的责任,民法通则规定以行为人有无财产为标准区分法定代理人责任。
只有当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时,才可以与法定代理人列为共同被告。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赔偿案件如何列被告?
其根本就是要正确把握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
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也叫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由他的父母和监护人等法定代理人承担的替代赔偿责任,这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性质是替代责任。替代责任责任人相脱离,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责任人,而不是致害人。
赔偿权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只能向责任人提出,责任人才是合格的当事人,而不能直接向致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在我国的确立,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
因为在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家族制度根深蒂固,家长作为一家之主,支配一个家庭所有成员的利益,也支配一个家庭的全部财产。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与其他个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家长也自然承担一切责任,尤其是赔偿责任。其中未成年家属和精神病家属致人损害,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就成了我国法定代理人替代责任的最早渊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规定建立了我国的法定代理人替代赔偿责任制度。 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的特点是: 一、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以此与为物件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相区别。 二、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法定代理人的替代责任基于过错而产生,以此与无过错责任相区别,就行为人而言,因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不能或不能完全判断行为的后果,因而无法或者不能判断其主观状态是否有过失。法定代理人替代责任的过错,表现在法定代理人的身上,主要是疏于监督、管护的责任,是不作为的形式。然而法定代理人可以证明自己尽了监护责任而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三、行为人有无财产对替代责任的成立有重要作用。法定代理人替代责任的承担,受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有无财产的制约。行为人自己有财产的,先应当从其自己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法定代理人承担补偿性的连带责任,至于行为人的财产;可以是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所得财产。行为人没有财产的,由法定代理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对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的分析,可以知道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赔偿案件应列法定代理人为被告,只有在行为人有财产时,才列行为人于法定代理人为共同被告。希望通过本文,尽早纠正过去的一些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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