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归交警管吗?
一、人行道归交警管吗?
这个问题要分两个方面去理解。
1、人行道是市政管辖,比如人行道上的绿化工作、规划形体等等,都是市政审批的。
2、但是如果从交通管理的角度上看,人行道是属于非机动车道,那么,不论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都属于道路交通的范围,全部都是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咱们就说非机动车道上的问题,假如有人开着非机动车逆行,假如有人开非机动车越线从人行道驶入机动车道等等,交警是必须按交通法规来执法的。
那么有的市民就会问了,如上你说的是开非机动车,那么我是纯粹走路出行的人,又与交警有何关系?
这个刁钻的问题,其实只能是害了自己。平日里的风吹日晒之中,随处都能看到交警忙碌的身影,这个时候需要我们去作一个理性的认识,交警的目的是什么?显而易见,交警严格执行不是为了罚款了事,而是为了维持交通秩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出行的市民带来一个安全有序的保障。书上讲: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就是这个道理了。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如下:
(一)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可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9、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二)责任认定(三)处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四)赔偿调解。
三、交通事故感谢交警的话?
谢谢警察同志,让我们分清事故责任
四、交通事故中交警定责更偏向弱者吗?
1、不可以随意定责。
区分责任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有详细规定,有人也贴了具体条文,不再多说。
但是要强调的是,关于汽车与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因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很明显汽车负更多的责任,而不是电动车。
但是,电动车超标的情况下,在交警处理的过程中视之为机动车,因此电动车天然就具备“无牌”这一过错,且双方的责任亦是以“机动车VS机动车”的标准来划分。
2、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比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相撞,哪怕机动车一方毫无过错,交警也会找点理由让机动车负个次要责任。因为双方机动车有保险,这样可以让保险承担一定的赔偿。常用理由如“不文明驾驶”、“不注意安全”、“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等,也不管这些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实现。
3、不能提行政诉讼。
有人说不服这个认定,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是不对的。事故责任认定只能复议,但不能提行政诉讼。
早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就规定:
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再次重申这一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主要是考虑几个方面:
其一,交通事故作为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需要着重判断的双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存在差别。虽然多数情况下三者一致,但也仍然存在不一致之处。如一方当事人逃逸导致全责,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就可能只认定为主责,甚至是同等责任。
其二,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诉,则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否还有权推翻这一认定?
如果有权推翻,那行政诉讼的结论就没意义,只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浪费司法资源;如果无权推翻,则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得出结论之前都可能需要先打一次行政诉讼的官司,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而如果不打行政诉讼(比如一方当事人惰于行使权利而过诉讼时效),在刑事诉讼中即使法官认为事故责任有问题也不能推翻,则会导致冤假错案。
五、交通事故如何报交警?
交通事故发生后拨打122电话进行报警
六、人行道乱停汽车,是城管还是交警管?
是自行车还是机动车呢? 如果是自行车应该是城管拿走了,机动车采用行政执法只能是交警部门。
城管方面你侵犯了《城市管理条例》。交警方面你侵犯了《道交法》故对你做出行政处罚,如果认为自己是按规定停放的,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出示违规停放的客观证据,这是他们的责任。如果还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七、交通事故交警判了3 7责对吗?
图一为刚截图的事发位置,图二为摩托车行驶方向前一个路口。
1.摩托车行驶路段为非机动车道并非辅路,也不是混行路段,机动车借道行驶路权低于右转道汽车。
2.看了一下舟山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关键词搜索,只找到了江门大道及跨海大桥禁摩的通知,海天大道也没有摩托车禁行标志。
3.超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就算是侧面撞击,能伤到a柱右前翼子板和右前车门凹陷成这种程度,超速、未至于安全是铁定的了。
八、形容交警遇交通事故的句子?
出了车祸速报警,救死扶伤见真情
九、交通事故理赔是在交警吗?
交通事故赔偿不由交警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交通事故要去交警队吗?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样,原告方在开庭时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为自动撤诉处理。
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去交警大队解决,因为快车快赔的设立就是帮助车主提高办事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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