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工亡答辩书?
一、关于交通事故工亡答辩书?
答辩人------,男,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因原告------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 被告对事故的时间、地点、成因与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均无异议,被告对事故的责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 被告所使用的车辆投保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保险除交强险以外有商业险。
三、 事故发生后被告积极参与抢救伤员,垫付医疗费和伤者的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垫付费用如下:
1. 抢救费用5165.50元(凭据有:救护车车费、建工医院医疗发票、血液管理办公室用血互助金收据)
2. 医疗费用182803.50元(凭据有:建工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出院病人清单、出院小结)
3. 手术用血5320元(凭据有:血液管理办公室收费收据)
4. 后期康复医疗费25965.16元(凭据有:瑞金医院门诊病史卡、瑞金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出院病人费用统计、出院记录、建工医院门诊病史、建工医院收费票据)
5. 外购辅助医用器具2400元(凭据有:上海开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普通发票)
6. 伤残、三期鉴定费2060元(凭据有: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发票)
7. 先期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现金20000元(凭据有:原告束长河签署的收条)
8. 其他费用22105.50元(凭据有:原告住院期间伙食费、日用
品购买费用、原告和原告家属等的住宿费、原告和原告家属等的交通费、原告家属的餐饮费的各类发票、凭证)
四、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异议,请保险公司审核。
五、 被告对已经垫付和垫支的本答辩状第三项所列各项费用请求法庭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六、 因出事车辆有商业险,故被告请求法庭在本案处理中商业险赔偿部分一并由保险人在商业险中赔付给原告。
七、 被告对已经垫付和垫支的本案答辩状第三项所列各项费用有与原告诉讼请求中重复项目费用应给予扣除返还与被告,其他不与原告诉讼请求重复项目费用的请求法庭裁定后由保险人将赔偿部分返还与被告。
二、工亡和非工亡的区别?
地点与时间不同。工亡是上下班途中或正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如某某建筑工人乘坐单位通勤大巴上班,因意外交通事故死亡就是工亡。某某车间工人因操作机器不当致死也是工亡。除此之外,不在工作岗位及上下班途中的意外死亡都属非工亡。这一标准在劳动法中是有严格界定的。
三、工亡与安全生产事故区别?
工伤事故包含各种条件,其中与生产有关的就是安全生产事故。比如说交通事故,它虽然是工伤事故,但不是安全生产事故。类似的还有在工作岗位上突发急病死亡的,见义勇为的等等,因为都与生产无关,都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但属于工伤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生产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其中人身伤害事故就是工伤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作中自残、自杀或者因酗酒造成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事故,也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四、工亡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冲突吗?
您好,可以的,理由如下: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基础是不同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法律性质也不同。 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是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责任人为第三人,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是属于私法领域的规定的赔偿,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其补偿责任人是劳动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是属于公法领域,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救济方式,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因此,受害人及其家属完全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视同工伤与工亡的区别?
答:视同工伤与工亡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认定的情形不同。视同工伤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位受到非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所致。工亡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所致。都可按照工伤保险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工伤认定与工亡认定的区别?
工伤认定与工亡认定的程序是相同的,认定标准也是相近的,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二者都需要向工伤管理部门报案,填报工伤(工亡)认定申请,都须有详细的事实经过和证人证詞,都应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盖章同意,这是二者的共同点。
二者的区别是工伤认定针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含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而工亡认定除工伤致死以外,还包括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二十四小时内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人员,超过二十四小时后死亡的按病故而不是工亡。所以工亡认定还有时效限制。
七、工亡认定流程?
死亡工伤认定的流程是:
1.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决定,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3.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人社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工亡调查流程?
1.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所在单位应当向人社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本表在工伤与社会保障局领取),并提交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九、工亡举证流程?
因工死亡的应该报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没有买社保,应提供公安局的死亡证明
十、工亡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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