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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伤残护理费标准?

交通事故 2024-09-23 09:42

一、上海伤残护理费标准?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三级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住院护理费标准?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护理费标准?本案只针对护理费标准赔偿费计算,护理人工费以当地普通基本工资计150元一天,生活费早餐8元,中餐15元,晚餐15元,38元一天,共计188元一天,只是护理人工工资和生活费,大概标准188元一天计算。

三、甘肃2020年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护理费?

甘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准确的来说,交通事故的赔偿跟造成的实际损失通常情况下是吻合的,现有的证据计算下来的财产损失是10万元的话,就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超过10万元的财产损失。还有类似于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部分赔偿金有自由裁定的因素。

四、2016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2016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近几年,上海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有所增加,人们对于交通事故的关注也越来越高。当事故发生后,伤残赔偿成为受伤者和家属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了解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受伤者的赔偿金额。

上海交通委员会于2016年制定了新的伤残赔偿标准,旨在保护受伤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可以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赔偿。下面将详细介绍2016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伤残赔偿等级

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将受伤者的伤残分为十级,从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每一级伤残都对应着不同的赔偿金额,级别越高,赔偿金额越高。

下面是2016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伤残等级划分:

  1. 一级伤残
  2. 二级伤残
  3. 三级伤残
  4. 四级伤残
  5. 五级伤残
  6. 六级伤残
  7. 七级伤残
  8. 八级伤残
  9. 九级伤残
  10. 十级伤残

赔偿标准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了不同的赔偿金额和赔偿项目。下面是2016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赔偿项目:

  • 医疗费用
  • 残疾补助金
  • 交通费用
  • 误工费
  • 护理费
  • 精神损失费
  • 住院误工补助金
  • 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补贴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被扶养人抚恤金

每一项赔偿项目都有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受伤者的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计算。其中,医疗费用是按照受伤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残疾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和受伤者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总体来说,2016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相比以往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加注重了受伤者的权益保护。但是,受伤者和家属们在申请赔偿时仍然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据和相关材料,以证明事故的发生和自身的受伤情况。

申请流程

如果受伤者想要申请伤残赔偿,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立案:将事故情况报案,并要求立案调查。
  2. 调查: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并了解事故的经过和伤残情况。
  3. 鉴定:申请人需要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4. 赔偿计算:根据伤残等级和赔偿项目,计算赔偿金额。
  5. 赔偿支付:最后,相关部门将进行赔偿支付。

上述流程是整个申请伤残赔偿的基本流程,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个案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注意事项

在申请伤残赔偿时,受伤者和家属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保留相关证据:事故发生后,及时保留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相关证据。
  • 法律援助:如果受伤者在经济条件上困难,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 咨询专业律师:在申请伤残赔偿时,咨询专业律师可以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帮助。

总的来说,了解2016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对于受伤者和家属们来说非常重要。只有了解了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公正和合理的赔偿。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关于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疑问,请随时留言。

五、伤残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一、伤残护理费标准2022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六、2014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2014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近年来,上海地区发生了许多交通事故,这些事故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伤残。根据《上海市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然而,对于许多人来说,了解伤残赔偿标准以及如何申请赔偿仍然是一个难题。

在2014年,上海市制定了一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以确保伤残赔偿的公平和合理。这些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对各种伤害进行了分类,并为每种伤残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一、伤残鉴定和评定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前,当事人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和评定。伤残评定由上海市伤残鉴定委员会负责,他们会根据受伤者的医疗资料、身体检查和其他相关证据,评定出受伤者的伤残程度。

根据评定结果,受伤者被分为六个等级:一级为极重度伤残,二级为重度伤残,三级为中度伤残,四级为轻度伤残,五级为轻微伤残,六级为疑似伤残。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二、赔偿标准

以下是2014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概述:

  • 一级伤残:全残、失明或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双上肢缺失、双下肢缺失等。赔偿标准为人民币300,000元。
  • 二级伤残:一目失明、一耳失聪、双目重度低视力、双下肢瘫痪、单上肢缺失等。赔偿标准为人民币240,000元。
  • 三级伤残:双目轻度低视力、双冠心病、单下肢缺失、下肢瘫痪等。赔偿标准为人民币180,000元。
  • 四级伤残:双目正常视力、双耳正常听力、双肺功能正常、单目失明等。赔偿标准为人民币120,000元。
  • 五级伤残:其他程度的伤残,经评定确定的赔偿标准为人民币60,000元。
  • 六级伤残:疑似程度的伤残,无法确定具体伤残等级。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按照一至五级伤残的标准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级到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只适用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而不适用于当事人的家属。

三、申请赔偿流程

如果当事人符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条件,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赔偿:

  1. 当事人需要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标准。
  2. 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资料、伤残鉴定报告等。
  3. 当事人需要填写赔偿申请表,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上海市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4. 上海市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进行赔偿审核,并向当事人发放赔偿决定书。
  5. 当事人可以根据赔偿决定书向有关部门申请赔偿款。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申请必须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并且当事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四、其他事项

除了伤残赔偿标准,上海市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规定了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项:

  •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上海市采用了全面负责制,即交通事故当事人均分担责任,根据各自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 紧急救助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或死亡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紧急救助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
  • 交通事故处理结果的登记和公示: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将被登记并公示,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总之,了解2014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当事人需要根据伤残程度,合理申请赔偿,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同时,当事人也应该了解其他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事项,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七、2020年伤残抚恤标准及护理费?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含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等)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伤残人员的护理费为4790元/月;

二、本市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伤残人员的护理费为3832元/月;

三、本市因病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护理费为2874元/月;

四、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标准为2395元/月。

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的护理费,由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的护理费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八、上海8级伤残护理费怎么赔偿?

上海八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般是按照工伤员工住院医院的护工标准支付,或者单位派人进行护理工作。

停工留薪期治疗期间,对于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九、湖北工伤教师伤残金和护理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五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第三十八条 职工退休前,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第三十九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领取。

第四十一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第四十二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供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活来源证明;

(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

(五)养子女的收养证书;

(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三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交通、住宿补助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六级伤残护理费标准洛阳?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200元

伤残二级:190元

伤残三级:180元

伤残四级:170元

伤残五级:160元

伤残六级:150元

2.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3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1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9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110元(孤寡老人为130元)

其他亲属: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

(二)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

1、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380元。

2、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的每人每月8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为1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0元)。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200元

伤残二级:190元

伤残三级:180元

伤残四级:170元

伤残五级:160元

伤残六级:150元

2.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3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1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9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110元(孤寡老人为130元)

其他亲属: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

(二)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

1、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380元。

2、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的每人每月8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000元(孤寡老人为1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