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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 2024-08-02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三、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三、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内容上很广泛,它包括: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他男女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 夫妻间、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关系,是我国男女两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体现,它是建立美满的婚姻关系和发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四、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 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特别保护妇女的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制度使妇女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重男轻女的旧习俗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因此,法律不仅要规定男女平等,还要根据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妇女的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婚姻法中规定保护妇女的内容十分广泛。 如该法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别保护妇女权益,对于促进妇女的彻底解放,发挥她们在建设祖国中的“半边天”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保护儿童,是培养革命接班人的需要。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保障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益,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收养法中禁止借收养名义拐骗、买卖儿童。民法通则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制度。 特别保护老人的权益,是社会主义家庭的重要任务。赡养老人,是我国人民的美德。

三、1980年婚姻法增加的基本原则是?

一是对基本原则的补充,在重申原《婚姻法》各项原则的同时,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规定。

二是对结婚条件的修改,新法中适当提高了法定婚龄,界定了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范围。

三是扩大了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规定了祖孙间、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在夫妻财产制、扶养、抚养、赡养、收养和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等问题上,新法的规定比原法更为具体明确。

四是对离婚条款的增补,其内容涉及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法定理曲,以及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财产和生活等诸多方面。

四、婚姻法重审了哪五项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及其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也是婚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双方当事人依据法 律规定,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婚姻关系,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涉。

婚姻自 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 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具 体是指: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任何 人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采用任何形式 对抗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同等的权 利,负担同等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 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这 是对男女平等的高度概括,也是衡量男女平等的极其重要的标志。男女平等 包括男女在婚姻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和在家庭关系上的地位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这一原则是对男女平等原则 的进一步确认。法律规定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是为了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 度,包括节制生育,降低人口发展速度,以及鼓励生育,提高人口的发展速 度。

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计划生育是指节制生育,降低人口发展速度。 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

5。计划生育的原则。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 生产。

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 提高人口素质。

五、日本的婚姻法?

日本没有专门的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在其民法《亲属篇》和《继承篇》中,在这些法律中可以看见日本传统观念的深远影响。 2003年,联合国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指出,日本民法中有很多条目歧视女性,其中特别举了女性待婚期和结婚后夫妇必须同姓的例子。 在该国民法典第四篇——亲属中,专门就婚姻的缔结、婚姻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离婚等方面做了规定调整。

日本婚姻法婚姻缔结条件: 1、男方必须年满18周岁,女方年满16周岁才可以结婚,而在日本年满20岁才是成年人。因此,对于未成年子女结婚,还必须征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2、形式要件在日本的婚姻必须进行相关申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该申报应当由夫妻双方及2人以上的成年证人,以言词或署名的书面形式进行。申报的地点可以在任意一方的原籍或所在地。 可见日本婚姻缔结条件,日本是一个允许童婚,允许未成年少女结婚的法律特别落后的国家。

根据日本民法第733条规定,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原因是如果女性早于这个期限再婚,很难判断之后出生的孩子的父亲。但对于男性,民法却并不规定待婚期。

六、菲律宾的婚姻法?

        在菲律宾女人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在16周岁,和我们国家的21周岁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在菲律宾的中国人如果是和16周岁以上的女性结婚也是可以领取到结婚证的。

  其次就是菲律宾是一个不允许离婚的国家,而且离婚这件事情是被列入到了犯罪的条款当中,所以在菲律宾结婚之后就是终身制的,除非你能承受离婚之后所承受的这些代价。

  最后一个就是中国人与菲律宾人结婚之后这个证书需要在中国大使馆进行公证之后,才能在中国境内查询到自己的婚姻状态,如果你没有公证,那么回到中国之后,所有的身份信息中自己还是单身的状态。但是也不能再和他人结婚,这样的行为也会视为是重婚罪。

七、2021的婚姻法?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车子

婚姻法规定,对房子进行分割不看房产证上是否有女方的名字,而是看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所得,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女方没有资格对其进行分割,另外,婚后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女方也无权分割。这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男方个人继承所得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如果没有老人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老人的遗产,但是如果有遗嘱的话,就要严格按照遗嘱继承。所以,如果男方父母在去世之后留下了遗嘱,遗嘱中也明确说将自己名字的财产归男方所有,那么老人的遗产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旦离婚,女方是没有权利分割的。

男方的个人赔偿费

如果男方从事的职业属于高危职业,如果男方因工作原因受伤,造成了伤害,会有相关的工伤补偿以及医疗费用补贴,这一部分财产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这些钱是全部归男方所有,女方没有权利进行分割。

男方的个人用品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奢侈品也变得越来越多了,一个手表上万块都是很正常的事了。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这些个人用品仍然归男方所有,女方不能要求分割。当然,女方的个日用品也归女方所有。

八、婚姻法的意义?

婚姻法是保护结婚双方权益的一种法律,婚姻法的存在让很多结婚的人有了更大的安全感。

婚姻法不仅规定了结婚的相关程序,只要也规定了离婚的一些程序。

婚姻法自制定以来,是一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修改的,比如,再婚法律,目的就是为了能够顺应潮流新婚姻法最新规定,结合现实情况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能起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作用。

九、婚姻法的实质?

婚姻的实质要件包括:1、必须是异性男女。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十、最早的婚姻法?

中国的婚姻制度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但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华民国就已经推行一夫一妻制了。

在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更是加以明文规定,所以正式一夫一妻制正式被法律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