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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后有血咋回事?

婚姻家庭 2024-09-21 16:57

一、性生活后有血咋回事?

在性生活后有出血的情况下,那很可能是有宫颈炎的感染导致的,所以观察出血量的变化,这几天不要有性生活,如果反复的见红应该及时到医院选择阴道镜来检查来看一下,开始用药的,这几天多吃清淡食物,观察是否腹痛,很可能是有宫颈糜烂等。

二、女人没性生活的危害?

女性没有性生活,这个对于身体也没有什么明显影响的,不用过于担心,因为性生活这个有或者是没有,对于女性的身体健康并不存在直接的影响,相对来说可能有健康规律的一些性生活对于女性的阴道有一定的倾斜作用,能够有效的预防一些阴道炎症的感染。

三、小产休息多少才性生活?

如果是出现了小产之后,想要恢复性生活,一般是需要在恢复了一次正常的月经之后才可以的,因为本身小产也就是人工流产或者是自然流产,对于女性的子宫是有一定损害的,这个时候如果短时间的性生活,是有可能会对子宫的恢复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性生活能促进睡眠吗?

合理的性生活对身体的发育是非常有好处的,尤其是男性过完性生活之后,全身会处于疲软的状态,放松心情是有助于睡眠的,建议性生活不要过频的,平时饮食上多吃牛奶鸡蛋,黑米,黑豆,黑芝麻等一些补肾的食物,注意多做有氧运动可以增强性功能。

五、性生活后小腹痛是为何?

性生活后出现小腹的疼痛,很可能是前列腺过度充血等原因引起的,或者是精囊炎造成的您这种情况,建议您性生活不要过频,性生活不要过度粗暴,可以局部热敷小腹,避免长时间久坐。平时多做有氧运动,可以缓解前列腺充血状况,每天温水坐浴必要时进行前列腺液的检查。

六、盆腔囊肿能过性生活吗?

如果有盆腔囊肿,平时有症状有腹痛,那么有性生活的时候就会出现腹痛加重的时候,所以是否能过性生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平时没有任何症状,性生活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囊肿比较大,需要通过手术来治疗,而且有疼痛的感觉,那就暂时不能有性生活了。

七、什么是碱性生活用品?

PH值大于7的东西即为碱性

碱性生活用品有:厨房清洁剂(含氢氧化钠)、纯碱、苏打(碳酸钠)、小苏打(碳酸氢钠)、皂类(有机酸的钠盐)等

八、婚姻法标语?

1、以法治国则强,以法治家则兴。

2、明晰情理法,保障幸福家。

3、家事有困扰,法律皆理清。

4、婚姻家庭,动之以情。

5、追求和谐生活,我们正在行动。

6、家有烦心结,律师帮你个个解。

7、请让我来做您生活中的法律卫士。

8、你我携手,构建和谐家庭。

9、难缠家务事,家务律师代您理。

10、专业更放心,家和万事兴。

11、婚姻法律服务,让家庭更幸福。

12、杜超律师事务所,能好,就不吵。

13、家家有难经,有我更轻松。

14、有法不怕难,有爱家永远。

15、您的困难我了解,您的麻烦我解决

16、幸福之旅,快乐导游。

九、乌克兰婚姻法?

根据《乌克兰家庭法婚姻配偶的权利与义务》第22章中第一条规定:

女性年满17周岁者、男性年满19周岁者可结为法定正式夫妻。

而且乌克兰法律有明文规定,第22章第二条:登记结婚的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符合以上条件者才可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但是,在紧接着的第23章第二条又规定了:

如果申请登记结婚者年满14周岁,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授予其结婚登记的权利。

所以说,乌克兰的法定结婚年龄为女性17周岁、男性19周岁,但是年满14周岁要申请登记结婚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授予其结婚登记的权利。

十、古代婚姻法?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的婚姻

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

级观念。

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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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

由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时候深受宗法制度的影响,所以并不像成语“三妻四妾”和电视剧中演的那样,而是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嫡妻,这是因为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

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同姓不婚

西周周公制礼,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规定的同姓不婚的原则,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至今在我国依旧有很大的影响。

(四)适婚年龄的规定

史料记载

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

汉惠帝令:女十五;

晋武帝令: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