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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人身残等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24-09-21 16:19

一、评人身残等级赔偿标准

评人身残等级赔偿标准

人身残疾是指因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疾病等导致身体机能受到损害,影响到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正常活动能力。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套评定人身残等级和相应赔偿标准的政策。

为了让评人身残等级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标准和指导意见,以确保统一标准的执行,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评人身残等级主要从身体功能、生活自理、劳动能力、社会参与等方面来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过程

评估人身残等级的过程需要专业的医疗评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将作为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申请相关补贴、赔偿等权益的依据。

评估过程中,医疗评定机构将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试。评估过程需要残疾人提供有关疾病、医疗史、手术史等相关资料,评估人员将会针对残疾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

评估人身残等级赔偿标准的过程非常注重过程的公正、客观性,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残疾等级与相应赔偿标准

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我国将人身残划分为六级,分别为一级至六级。

  • 一级:全身大部分肢体缺失或丧失功能,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卧床或丧失行动能力。
  • 二级:全身主要大、小关节功能缺失或一侧缺失,丧失劳动能力,需辅助器具或辅助人陪护。
  • 三级:全身主要大关节功能缺失,丧失或极度受损,丧失劳动能力,需少量助行器具或有他人协助。
  • 四级:全身部分大关节功能障碍,丧失独立劳动能力,需辅助工具,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正常。
  • 五级:全身部分小关节功能障碍,劳动能力有一定损失,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正常。
  • 六级:仅丧失少量关节活动功能,劳动能力无明显损失,生活自理能力正常。

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评定的等级不同,相应的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残疾等级越高,赔偿标准越高。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残疾人可以享受的赔偿主要包括:

  • 精神抚慰金:根据残疾等级的不同,补偿一定金额的精神抚慰金。
  • 伤残津贴:正常工作时因受伤致残而丧失的劳动能力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
  • 医疗费用报销:根据残疾程度和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
  • 就业保障:根据残疾等级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就业保障政策,包括就业适应培训、就业岗位安排等。

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性

评人身残等级赔偿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残疾人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扶持。评人身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存在,可以有效地减轻残疾人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负担。

同时,评人身残等级赔偿标准也对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它可以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残疾人问题,推动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环境,提高社会的包容性,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确保评人身残等级赔偿标准的科学、公正性,对于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结

评人身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我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对于保护残疾人的权益,提高社会的包容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评估制度,确保评人身残等级赔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让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实现他们的全面发展。

二、gb16887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残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代替了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三、手伤评残鉴定标准?

1、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

2、功能大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3、功能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人上、下中切牙切缘问测量。

正常张口度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问(相当于4.5cm左右)。

张口困难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

张口困难Ⅱ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

张口困难Ⅲ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完全不能张口。

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4、六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1~5趾缺失;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前足缺失;

6、八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四、交通事故视力评残标准?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要看失明的具体情况来定的,比如有抄没有眼球缺失,如果没有缺失,那还要看失明的等级,如果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正常,那应该可以定7级伤残,知如果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接近正常,可以定6级伤残;如道果没有眼球缺失,只是一侧盲目4级以上,那就可以定8级伤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二、一级伤残的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交通事故造成了眼睛伤残的,应当基于实际的伤残后果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伤残鉴定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基于实际的交通事故伤残后果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伤残鉴定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鉴定处理。

五、交通事故腿部评残标准?

交通事故腿部的伤残鉴定规定是可能构成10级;不过那是治疗终结后视身体功能恢复情况而定,并非对伤情本身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

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

⑤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籂鼎焚刮莳钙锋水福惊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六、交通事故牙齿评残标准?

1.Ⅲ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2.Ⅴ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3.Ⅶ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4.Ⅷ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5.Ⅸ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8枚以上或者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Ⅹ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或者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七、评残鉴定流程?

一、个人伤残鉴定程序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伤害,需要做伤残鉴定的,首先要向人力资源或者是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发生工伤事故的30天内提出申请。

劳动者在1年以内提出申请的,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准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在医院就医的诊断证明。

劳动者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适当延长。劳动者因为身体的原因无法去人力资源或者是社保局做工伤认定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帮忙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被鉴定人需要准备以下的资料,如果资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以内采用书面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1. 被鉴定人需要填写社会保障部和人力资源统一印刷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 被鉴定人需要准备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是能证明被鉴定人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其他证据。

3. 被鉴定人需要出具在医院的就医诊断证明证书。

4. 被鉴定人如果是因为职业病而申请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车祸伤残鉴定程序

根据公安部程序规定第42条第2条的条款,因为交通事故对当事人造成了一个伤残的情况,当事人在治疗借宿之后,可以到有资格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鉴定伤残的等级。处理案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向当事人推荐符合当事人鉴定要求的伤残鉴定机构。最后的鉴定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四、车祸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1. 被鉴定人需要准备加盖了办案单位公章或者是办理案件交警人员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 被鉴定人需要准备县级以上医院的就医证明。

3. 被鉴定人需要从就诊的医院复印或者是借阅关于手术病例和医院的检查记录。

4. 车祸对被鉴人造成了丧失劳动力且家庭困难,需要赔偿义务人抚养被抚养人的时候,还需要对被抚养人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说明。

5.被鉴定人在申请鉴定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伤残鉴定费用

八、人身损害未评残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未评残的赔偿标准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评定伤残程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可能尚未评定,这就引发了人身损害未评残的赔偿标准的问题。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并对相关的赔偿标准进行解析。

伤残鉴定的重要性

伤残鉴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常见做法,用于评定受害人在事故或意外事件中遭受的伤害程度。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法院可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然而,在一些案件中,伤残鉴定尚未完成,这就产生了人身损害未评残的赔偿标准的问题。

人身损害未评残的赔偿标准

在人身损害未评残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赔偿标准:

  1. 损失程度:法院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痛苦、精神损失、生活质量下降等因素,评估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程度。
  2. 事实依据:法院会依据案件的事实依据,包括证据材料、目击证人证言等来确定赔偿标准。
  3. 类似案例:法院通常会参考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以便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4. 公正原则:法院会根据公正原则来确定赔偿标准,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未评残的赔偿标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或标准,而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而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以保证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一步理解人身损害未评残的赔偿标准:

小明在一次车祸中受伤,但他的伤残程度尚未评定。根据法院的判断,事故是由对方全责引起的。那么,对于小明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如何确定赔偿标准呢?

首先,法院会考虑小明受伤后所遭受的痛苦和精神损失。这是基于人身损害案件中,对受害人的痛苦和精神损失也应当给予赔偿的原则。其次,法院会根据小明的工作能力是否受到影响来评估其损失程度。如果小明的工作受到了影响,导致收入减少,法院会考虑给予相应的赔偿。此外,法院还会参考类似案例,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可能会在没有伤残鉴定结果的情况下,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这种情况下,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低,因为伤残鉴定结果是评估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依据。

结论

在人身损害未评残的赔偿案件中,法院会依据损失程度、事实依据、类似案例和公正原则来确定赔偿标准。尽管缺乏伤残鉴定结果,法院仍会充分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受害人在此类案件中应当积极维权,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九、2121年人身意外评残标准?

最新人身保险新伤残标准

1.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 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10级

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1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2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3级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4级

注:1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3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1级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双侧眼球缺失1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1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2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3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4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5级

一侧眼球缺失7级

2.2 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双眼盲目5级2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2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3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3级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4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4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5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6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6级

一眼盲目5级7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7级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8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8级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9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9级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10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10级

注:①视力和视野

级别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10.30.1

20.10.05(三米指数)

盲目30.050.02(一米指数)

40.02光感

5无光感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2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外伤性白内障10级

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2.4 眼睑结构损伤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8级

双侧眼睑外翻8级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8级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9级

一侧眼睑外翻9级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9级

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2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3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3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3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4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4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4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5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5级

双侧耳廓缺失5级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6级

一侧耳廓缺失8级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9级

2.6 听功能障碍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4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5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5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6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6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7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7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8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8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9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9级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10级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10级

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3.1 鼻的结构损伤

外鼻部完全缺失5级

外鼻部大部分缺损7级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8级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8级

一侧鼻翼缺损9级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10级

3.2 口腔的结构损伤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3 级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6 级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9级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10级

3.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8级

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1级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3级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8级

4.2 脾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8级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9级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10级

4.3 肺的结构损伤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4级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4级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5级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7级

4.4 胸廓的结构损伤

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8 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9 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9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10级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10级

5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1级

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2 肠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1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2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4级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4级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5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6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7级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50%7级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8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10级

5.3 胃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4级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7级

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1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3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4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6级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8级

5.5 肝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2级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5级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8级

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1级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1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5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5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5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5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5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7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7级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8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8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8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8级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9级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10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10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10级

6.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3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3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3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4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5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5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6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6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6级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7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7级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8级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9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10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10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10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10级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10级

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2级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2级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2级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3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4枚3级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3级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3级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4级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4级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4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0枚5级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5级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5级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6级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且伴发涎瘘6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7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2枚8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9级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4枚10级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6cm210级

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6级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6级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8级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10级

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左右);张口困难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张口困难I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张口困难III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手完全缺失4级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4级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4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5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6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7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7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8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30%8级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9级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cm9级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10级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10级

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7.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7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7级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8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8级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9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9级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10级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10级

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6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7级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7级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7级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7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8级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8级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8级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8级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8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9级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9级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缺失9级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9级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10级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缺失10级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10级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10级

注: ① 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② 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足弓1/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③ 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1级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1级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1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1级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2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2级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2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3级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3级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4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5级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5级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6级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9级

注:① 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② 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③ 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7级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8级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9级

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1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1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2级)2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2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2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3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3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3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级)4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5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5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5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6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6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6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7级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7级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4级)8级

注:① 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

② 截瘫指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③ 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④ 肌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2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2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3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3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4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4级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5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5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5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6级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6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7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24cm27级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8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8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8cm28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2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20cm9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10cm10级

注:① 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② 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③ 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1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1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2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3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3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4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5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5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6级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6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7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7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8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9级

注:① 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② 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十、交通事故评残和社保评残?

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医院评残认定书,本人身份证到残联协会。去办残疾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