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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交通事故 2024-09-21 16:07

一、下肢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二、国家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1、视力残疾分级标准: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2、听力残疾分级标准:

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

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

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

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

3、言语残疾分级标准:

一级: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

二级: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

三级: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

四级: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

4、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5、智力残疾分级标准:

分为极重度、重度、中度、轻度。

6、精神残疾分级标准:

一级: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

二级:适应行为重度障碍;

三级:适应行为中度障碍;

四级:适应行为轻度障碍。

三、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1-2级表示低视力:视力标准小于0.3,眼镜矫正无法改善。

2. 3-4级表示盲:视力标准小于0.05,患者视野受到影响。

3. 评定标准还考虑视野状况:视野半径小于等于10度但大于5度为3级盲,小于等于5度为4级盲。

4. 评定标准是对双眼视力评定,如果双眼视力不一致,则以好的那只眼睛为准。

四、先天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先天性残疾主要有以下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1、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二、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三、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四、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五、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六、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五、语言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言语残疾的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

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

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四级:

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六、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二、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的分级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5

二级71一90(好耳)15一30

三级61一70(好耳)31一60

四级51一60(好耳)61一70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一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一50,言语能力等级狈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一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四、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智力水平分级1(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一级<20极度缺陷

二级20一34重度缺陷

中度三级35一49中度缺陷

轻度四级50一69轻度缺陷

1、c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五、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1)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木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一4分)

①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②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③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④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⑤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⑥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⑦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

①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②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④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⑤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轻度(三级):基木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一7.5)

①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②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③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④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

⑤单侧拇指伴食指

七、2010年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以下的几点: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伤残保险条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属于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一级。并且当事人在出院的时候要及时的去做伤残鉴定,做完之后凭借自己的伤残鉴定书到相关部门申请伤残证,还可以享受伤残补偿金等福利。如果没有申请

八、听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2020?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听力残疾分为四级, 如下:

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九、各类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十、听力残疾评定标准?

法律分析:一、听力残疾标准分4个等级:

1、听力残疾一级标准为 >90(好耳) 言语识别率<15%;

2、听力残疾二级71-90(好耳) 15%-30%;

3、听力残疾三级 61-70(好耳) 31%-60%;

4、听力残疾四级51-60(好耳) 61%-70%。

二、听力残疾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三、听力残疾一级领取补助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