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古代中国婚姻制度的核心内容?

婚姻家庭 2024-08-23 03:53

一、古代中国婚姻制度的核心内容?

中国古代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需要符合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符合此三者的婚姻皆视为非礼非法。

所谓“一夫一妻制”,严格地说当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古代男子可以有妾(甚至妻方过门之时会带有侍婢作为嫁妆,共同服侍丈夫,即所谓媵嫁制度),但是法定妻子只能是一个,即为正妻。正妻在家庭中法定地位较高,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所谓“同姓不婚”,是指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结合。古代社会之所以提倡“同姓不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首先,根据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番”,同姓男女成婚会影响整个部族的发展(最初部族规模不大,同姓男女成婚实为近亲结合,于子女不利);其次,禁止同姓婚姻,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宗族势力。需要强调的是,“同姓不婚”与现代意义上的“禁止近亲结婚”有着本质区别,古代社会重视血缘,讲究“亲上加亲”,男女双方虽为异姓,实为近亲。

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古代包办婚姻的典型特点,简而言之就是子女的婚姻大事有父母家长决定,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往往是不能见面的,洞房花烛夜男子掀开妻子盖头的那一刻,喜剧也好,悲剧也罢,只能认命了。如果男女双方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行结合,则被视为“野合”、“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的认可。

缔结婚姻的程序,即所谓的婚姻“六礼”。凡是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简言之,“纳彩”,即男方家庭请媒人向女方家庭提亲;“问名”,即女方家庭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即男方卜得吉兆后与女家订婚;“纳征”,即男方送聘礼至女家,又称为纳币;“清期”,即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方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婚姻关系中的“七出”与“三不去”。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可休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具体而言,“不顺父母(公婆)”是为“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为乱族;“妒”是为乱家;有“恶疾”则不能共祭祖先;“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与“七出”原则相对应的还有“三不去”,即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就不能离异休弃。所谓“三不去”,即有所娶而无所养,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具体而言,“有所娶而无所养”是指女子出嫁之时有娘家可依,休妻之时已无娘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弃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弃;“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弃;“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之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按礼制夫妻本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后休弃,义不可取,不能休弃,所谓“糟糠之妻不可弃”呀!

二、中国婚姻制度:从传统到现代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源远流长,受到了家族观念和社会等级制度的影响。古代婚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婚姻多为包办,注重门当户对,男尊女卑的观念深入人心。古代的婚姻制度也存在着一夫多妻和嫁娶时妇女从父家到夫家的从属地位。

中国现代婚姻制度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婚姻制度经历了巨大的转变。新中国成立后,一夫一妻制度被确立,禁止了多夫多妻制度。另外,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强调男女平等的理念也渐渐深入人心,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尊重和平等变得愈发重要。婚姻自由化也得到了推动,婚恋观念的转变使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逐渐减少,个人选择婚姻对象的自主权得到了增强。

当代中国婚姻现状

当前,中国的婚姻制度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差异以及年轻一代的婚恋观念的变化,婚姻观念也出现了多样化。大城市的年轻人更加注重个体意志和婚姻平等,他们更倾向于自由恋爱和自由婚姻;而农村地区的传统意识仍然影响着很多人,一些地区甚至存在着"剩男"和"剩女"现象。另外,婚姻登记制度的完善以及同性婚姻合法化也在不断讨论和推进中。

中国婚姻的未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国婚姻制度将继续朝着多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个人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意识将继续增强,而婚姻法律的完善和婚姻登记制度的改革也将更好地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平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婚姻制度会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个体的需求。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了解中国婚姻制度的演变,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国社会和文化,促进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和理解。

三、揭秘中国婚姻制度:婚姻登记、离婚规定及影响

中国婚姻登记制度

在我国,婚姻登记是一种法定的程序,通常由民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进行登记。即使举办了传统的婚礼,只有取得婚姻登记证书,婚姻关系才能得以确立。

中国离婚规定

中国的离婚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根据该法,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离婚的原因包括家庭暴力、重婚等,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禁止离婚的情形。

中国婚姻制度的影响

婚姻制度对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还涉及到家庭、财产、子女抚养等诸多方面。因此,婚姻制度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婚姻制度也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比如经济发展、法律变革、道德观念的转变等,都会对婚姻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感谢您看完这篇文章,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您能对中国的婚姻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对婚姻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四、中国通史古代婚姻制度概括?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第一节 古代婚姻观念;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第一节 古代婚姻观念;第二节 古代婚姻政策;一、导民婚配;二、嫁娶有媒;二、嫁娶有媒;三、同姓不婚;四、可纳媵妾; 《明会典》:“庶人四十岁以上无子者,许娶一妾。”;第三节 古代婚礼程序与离婚制度;哭 嫁;迎 亲;迎 亲;拜 堂;合 卺 ;一、婚姻六礼;十里红妆;十里红妆;十里红妆;十里红妆;十里红妆;十里红妆;十里红妆;十里红妆;十里红妆;十里红妆;十里红妆;二、“七出”与“三不去”;二、“七出”与“三不去”;二、“七出”与“三不去”;二、“七出”与“三不去”; 3.古代离婚制度的几个特征:

尚无现代意义上的协议离婚,离与合取决于丈夫意志;

“七出”的基本点是维护夫权与宗法家长制;

离婚可以第三方的意志为转移,即通过男方家长的干预,强制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三不去”从道德主义出发,对离婚有所限制,这是对已婚妇女仅有的保护。;三、贞节和改嫁; 2.贞节观要求女性婚前不与任何异性同居,保持“童贞”;婚后只与丈夫同居,保持“妇贞”;夫死不再嫁,保持“从一之贞”。单方面要求妇女注重操行,守身如玉,表现出明显的不平等。贞节观束缚下的古代妇女,已被剥夺了独立人格和主体意识。

五、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小故事?

严格意义上中国传统的爱情观几乎只能在春秋战国时代去寻找,大一统的专制帝国时代讲究的是三纲五常以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这样的环境下天然缺乏自由恋爱的土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后世的中国历史上就没有诞生过感人的爱情故事,只是后世的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并不歌颂这些爱情故事,梁祝的故事是我们现代人在歌颂,在古人眼中这叫私定终身大逆不道。在漫长的专制皇权时代自由恋爱成与不成完全取决于男女双方的父母是否开明,否则再相爱的人要么劳燕分飞,要么自杀殉情,他们没有决定自己所爱之人的权利。

史书记载:夏姬直到四十岁还貌如少女,纯天然逆生长就问您服不服?但由于夏姬和多名男士传出绯闻,所以后世的理学家对其评价一直不高,但话说回来:那个年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夏姬多闹几次绯闻似乎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之事。不过我不确定她最后选择的巫臣是不是真爱,但至少巫臣应该很爱她,否则也不会放弃官爵乃至冒着被楚王抄家灭族的危险抢走夏姬逃亡晋国。

六、中国传统文化婚姻制度的重点?

中国古代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需要符合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符合此三者的婚姻皆视为非礼非法。

所谓“一夫一妻制”,严格地说当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古代男子可以有妾(甚至妻方过门之时会带有侍婢作为嫁妆,共同服侍丈夫,即所谓媵嫁制度),但是法定妻子只能是一个,即为正妻。正妻在家庭中法定地位较高,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七、婚姻制度会消亡吗?

作为一名学法的法师,

看了看手中的婚姻法激动的流下了泪水,

是时候站出来宏观地讨论一下婚姻家庭法的问题了。

“婚姻制度会消失吗?”

先说答案

“会的!”

因为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和家庭两者的产生是密不可分的,

两者的产生并非是随着人类形成而产生的。

正如《吕氏春秋.恃君览》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可见婚姻的产生时间并没有我们想象的久远,婚姻的灭亡也没有想象的那么不可能。

可能在未来的社会,男女之间的伦理方式如《三体》般“纯粹”

“裸体的人,这是超级性派对,现在人数已过十万,还在增加。”这个时代两性关系和同性关系的发展已远远超出罗辑的想象,对一些事现在也见怪不怪了,不过这个情景还是令他和大史极为震撼,罗辑不由得想起《圣经》中人类接受十诫前的堕落场面,典型的末日景象。

这时候就要搬出,折磨了许多人整个中学时代哲学课本里的发展观了。

“发展的实质是前进的、上升的,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既然婚姻制度必然消失,

我们如果想要预知它是怎么“”的,

就必须要知道它是怎么“”的。

婚姻的概念,是为当代社会制度所确认的,

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不同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婚姻,

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着不同的上层建筑。


在原始社会,当时的婚姻制度

称之为群婚制

尽管并非是“原始杂交”或是“乱伦”,

当时以原始群体组成的“婚姻”集团,

并不属于任何意义上的婚姻家庭。

很多人提到的母系氏族也是那个时代的产物

由以亚血缘群婚制的部落,发展为氏族制度。

在原始社会,人类聚集其来行成部落,来对抗自然,个人的生活与价值是远远低于群体价值的。


在群婚制与一夫一妻制之间,还有一个过渡制度,那就是“对偶婚

两性与血缘关系的形式的发展,群婚制内的各种禁令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一男一女对偶同居被习惯化,道德化固定下来。

尽管结合并不牢固,在公有制氏族经济中没有脱离氏族而独立成为经济单位,但这种以女子为中心的制度,改变了部落成员“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弊病,促进了氏族凝聚力,也为一夫一妻制奠定了基础。


在人类完成了与自然的对抗后,

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

剩余产品也由氏族掌握,慢慢过渡为男性掌握新的财富。母权制也因此废除。

子女按父方计算世系和承袭父方遗产,逐渐形成以男子为中心,以一定的私有财产为其经济基础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

这种婚姻制度不同与原始社会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

相比较与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度,封建时期的一夫一妻制有很多弊端,比如尊卑长幼,等一系列不平等。

当时的婚姻虽然有个体小农经济单位的特征,但依然完全依附于宗法家族制度,成为其中一个细胞。

近代资本主义的婚姻制度,形式上平等,但其内核依旧是以财产权代替了人身权。

换句话说就是谁有钱,谁在婚姻中“更加平等”。


真正意义上平等的自由的婚姻,现在看来还为时尚早。

那么婚姻制度的灭亡何时到来呢?

(画重点)

虽然不敢预言未来的社会变化,

但对于一个必然发生的事情,

还是可以分析出其必要条件。

一、社会属性

1.物质经济上两性富裕且完全平等与独立。

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经济没有存在价值,婚姻家庭不再具有组织生产、组织消费的必要。人口再生产对社会进步无较大帮助。

(岂不是实现了共产主义?)

2.思想上社会对非配偶身份的结合的认可,以及人类对两性关系认识的转变。

具体而言就是人类对情感、道德、法律等上层建筑的认识有截然不同的变化。

社会与法律认同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话,但没有配偶身份。这一点有点像刘慈欣小说《流浪地球》中

"每个人都在不顾一切地过自己想过的生活,这也没有什么不好。"爸爸突然想起了一件事,"呵,忘了告诉你们,我爱上了黎星,我要离开你们和她在一起。"

  "她是谁?"妈妈平静地问。 "我的小学老师。"我替爸爸回答。我升入中学已两年,不知道爸爸和小星老师是怎么认识的,也许是在两年前那个毕业仪式上?"那你去吧。"妈妈说 

"过一阵我肯定会厌倦,那时我就回来,你看呢?"

"你要愿意当然行。"妈妈的声音像冰冻的海面一样平稳,但很快激动起来, "啊,这一颗真漂亮,里面一定有全息散射体!"她指着刚在空中开放的一朵焰火,真诚地赞美着。

(感觉大刘真的是对未来的家庭制度很有想法)

二、自然属性

1.两性差异的减少

这一现象已经在近代初见端倪,一则是两性在社会分工上差异日益减少,在封建社会与工业化社会初期,性别造成的分工是非常明显的,男性狩猎,女性采摘、男性耕种,女性织布、男性重工,女性轻工。

而现代社会,脑力劳动与大机器生产正在逐步替代人力生产。男女之间脑力的差别,远远小于性别内部差异。

而在性征上,男性阴柔美,女性阳刚美日益被接受。同性恋者与后天改变性别者的歧视与偏见也日益减少。

两性之间的差别减小,也会影响婚姻观念。

2.人类固有性的本能的变化

性是刻在人类基因里的,我认为后天的影响并不大。

当相较于信息时代前,满足性需求只能靠性的传统,现代社会无论是网络还是各类工艺品亦或者是各类游戏,都在降低人对于真实性的渴望。

阈值这个东西,升高了就很难降下来。

面对铺天盖地的网络上的精神刺激,现实中对幸福婚姻生活的渴望也会降低。


想到再更

以上

八、泰国婚姻制度?

一夫多妻制

泰国是一夫多妻制。泰国的法律上面其实规定的是一夫一妻的制度,但是由于一些传统的习俗并没有很好的抹掉,所以同时保留了一夫多妻的制度。

九、巴拉圭婚姻制度?

现在也是一夫一妻制

曾经,巴拉圭法律规定,一个男子必须娶多个老婆,一实行就是100年。而且即使夫妻关系再不好,也不允许离婚。如果成年男子一意孤行,不肯娶多个老婆的话,就要去监狱里坐一坐了。

19世纪60年代,巴拉圭与巴西,乌拉圭等三国发生战争,导致人口迅速减少。

十、美国婚姻制度?

美国的婚姻制度

1、资格条件。美国多数州规定,在美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年龄应均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结婚,还要获得其父母或法官同意。

2、注册条件。在美国,结婚须注册登记以及举行结婚仪式。《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1条规定,获得批准、举行仪式并进行登记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在本州有效。绝大多数州的法律也要求结婚的男女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面前依法举行婚礼。

法院和经过授权的政府官员都可以主持结婚仪式,也可以按宗教仪式举行结婚仪式。不同的州结婚证书是有有效期限的,这一点与美国类似。即结婚证书的有效期限从30天到60天不等。在这一期限内,男女双方必须举行婚礼,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另外,申请登记注册的男女双方须等候3-5天的等待期,最终由法院或政府签发。

3、美国法律指的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缺乏结婚的法律能力和意愿,或者是存在其他严重的婚姻障碍。根据美国多数州的法律,婚姻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男女双方不产生任何夫妻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