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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

合同纠纷 2024-08-20 23:36

一、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

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

尊敬的读者们,欢迎来到本篇博客文章。今天,我们将讨论一个常见且重要的法律主题:合同纠纷案的审理笔录。这是一种记录和记录案件审理过程的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促进公正的司法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

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是一种详细记录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庭审内容、参与人员陈述和法官指令的文件。这是一项法律要求,对于确保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审理笔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案件信息: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法庭名称和审理日期。
  • 出庭人员:列出出庭的各方当事人、律师和专家证人的名字和身份。
  • 庭审程序:记录庭审过程中的各个步骤、程序和法官的指令。
  • 陈述和证据:记录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辩论以及提交的证据。
  • 调查和调解:记录法官对案件进行的调查和调解努力。
  •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用以支持与案件相关的法官决定。
  • 法官决定:记录法官对案件作出的决定和解释。

为什么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如此重要?

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在解决合同纠纷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的影响:

  1. 记录和保存证据:通过详细记录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为后续的诉讼过程提供了重要的证据。
  2. 保证审理过程透明: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为当事人、律师和其他相关方提供了案件审理的详细记录,确保审理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 帮助法官作出决定:审理笔录中包含了所有案件审理过程的细节,这对法官作出公正的决定和解释非常重要。
  4. 为上诉提供依据: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可以作为上诉程序中的重要依据,帮助上诉法院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相关事实。

如何编写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

编写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下是一些编写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的基本步骤:

  1. 准备:在庭审开始之前,准备好记录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所需的纸张、笔和录音设备。
  2. 案件信息记录:在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的开头,详细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法庭名称和审理日期。
  3. 出庭人员记录:列出出庭的各方当事人、律师和专家证人的名字和身份。确保准确记录各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4. 庭审过程记录:详细记录庭审过程中的各个步骤、程序和法官的指令。包括法官提问、辩论、证人证言等内容。
  5. 陈述和证据记录:记录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辩论以及提交的证据。确保准确记录各方当事人的观点和证人的证言。
  6. 法官决定记录:详细记录法官对案件作出的决定和解释。包括法官的法律依据和对案件的分析。

结论

通过本篇博客文章,我们对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它是保障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透明和公正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律师、法官和当事人来说,编写和保留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至关重要。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您对合同纠纷案审理笔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思路和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思路及要点如下

  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合格:

  【1】自然人:满18岁了吗?有精神病吗?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因为重名的太多了。

  【2】法人:

  (1)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有工商登记吗?有营业执照吗?通过年检了吗?该合同处于对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吗?有相关资质吗?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履约能力吗?签约前要对对方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派人上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去了解对方情况。

  (3)企业法人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资质证件(如乙方的供应商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要有代理权:①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订合同。

  ②子公司必有营业执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没有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则无需授权书。 ③职能部门有授权书也能签合同,甲方名称可以写上职能部门的名称。

   2.主体条款:写上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确文书的送达地点,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当事人

  【2】考虑将来的诉讼地点,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还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

  【3】明确打官司时是去哪一级法院,是高院、中院还是基层法院。

  【4】自然人的住所指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自然人为外国人的要写上国籍,法人住所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资信调查的基本方法:

  【1】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打听对方的信誉情况,

  【2】通过银行和行业协会查询对方的信誉情况

  【3】申请加入中国企业资信网等资信调查网站,把资信调查业务转给专业的资信调查机构去做。

  4.关于合同签字:

  【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优先。合同确认的最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

  【2】能签字的人: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

  【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业务员,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证书和业务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

  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不盖公章,只签字也生效。

  【6】建议做法: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5.明确合同的签约地:合同的签约地最好是我方所在地,这样出事后可以取得我方公安局的支持。

  6.标的物的全称:标的物的名称要明确和具体,不能笼统,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要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和习惯称呼,标的物的名称包括了型号、规格、品种、牌号、商标等描述。

   7.标的物的数量条款:找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计量单位,先确定好度量衡。需要注意,有些标的物是有自然损耗、毛重、净重的。

   8.标的物的质量条款: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标准、品质的公差和浮动范围等。合同审核是一个公司多个职能部门配合的结果,作为买方,财务部、技术部、检验部都要对合同把关。作为卖方,也要仔细看质量标准是否能够达到甲方要求。质量条款的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通过协商去补充。不能达到补充协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去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去履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去履行。对于合同目的需要做进一步解释的,有样品的,按样品质量作为标准,但在合同签订时,样品要封样,验收时按照样品质量去验收。可以写上“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见附件”。

   9.标的物的检验条款: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检验标准、检验机构、 通知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时间期限。一定要约定检验期限,可以写成:

  【1】当场验收;

  【2】收货后XX日内验收;

  【3】X月X日前验收;

  【4】XX日内验收,过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买方觉得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验收的,应及时通知卖方,过期则视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已经符合约定了。

   10.标的物的计价条款:

  【1】货币可以使用出口国汇率、进口国汇率和第三国汇率。卖方愿意用坚挺的货币来确定价格,买方愿意用容易贬值的货币来确定价格。如果已经签订成了对我方不利的货币计量,则需增加订立保值条款,防止汇率变动风险。

  【2】合理确定商品单价,作价过高或过低都很可能隐含了商业欺诈行为。

  【3】如果包装材料是单独计价的,详见包装条款。

  【4】明确计价货币、佣金、折扣、装卸地、银行费用(包括寄单邮费、电报费、信用证的通知费、修改通知费、议付费、单据处理费,占总货款的1%-4%)

  11.违约责任条款:以经济补偿为原则,法律首先尊重双方的约定,

  其次,按照“填平原则”,赔偿实际损失即可,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1】违约是指:不履行义务、部分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

  【2】相应的措施是:(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维修、修理、更换?

  (3)赔偿损失:赔偿货款和利息,包括守约方预期可以获得的利润。但是赔偿损失不太好计算,先在合同里列明赔偿范围和赔偿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由于有些损失发生了可能没有写进去,可以在合同里写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损失;

  (4)支付违约金:①合同里规定了违约金,才能用违约金条款 ②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不能并列使用,但与损失额持平即可

  ③增加关于合同解除权的约定:逾期XX天履行义务,我方可解除合同;按货款的百分之几计算 ④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XX元;

  ⑤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货款的百分之几作为违约金;

  【3】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1)订金是预付款,可以退

  (2)押金、保证金可以退。

  (3)订金、押金、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4)定金是一种担保款,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定金不退;收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5)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算预付款;

三、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是我国法院经常面对的一类案件,涉及到借款人和借款机构之间的争议。在今天的博文中,我们将探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借款合同的法律要求

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明确约定了借款人与借款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 合法的借款主体:借款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明确的借款金额:借款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借款的金额。
  • 明确的借款目的:借款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借款的用途。
  • 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借款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利率和还款方式。
  •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

借款合同如果缺乏上述任何一项要素,将可能被视为无效。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程序

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款人或借款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争议。以下是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

  1. 立案:借款人或借款机构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用,才能正式立案。
  2. 受理: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
  3. 调解:法院会将当事人约至法庭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旨在通过和解解决纠纷的方式,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提前终结。
  4. 庭前准备:如果调解未成功,法院将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交换证据、申请鉴定、进行举证等。
  5.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
  6. 判决:经过审理,法院将发布一份判决书,明确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结果。
  7. 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8. 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一方未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标准

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判断纠纷的事实和责任。通常,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 合同的有效性:法院会对借款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当事人的行为:法院会考虑借款人和借款机构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举止。
  • 证据: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 法律规定:法院会参考法律规定,判断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判决标准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综合判断,旨在实现合法、公正、公平的结果。

结语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需要严格依法进行,根据法律适用情况、事实证据和相关合同条款来判断纠纷的责任和处理方式。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于借款人和借款机构来说,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关键。同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也是解决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方式。

四、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是商事领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程序,它涉及到合同的履行、违约、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于商业主体来说,了解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帮助他们在面对合同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是指法院对保证合同纠纷进行调查、审理、判决的过程。在商业交易中,保证合同是指一方作为保证人,为被保证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当保证人无法履行承担的责任时,被保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保证合同进行审理,以确认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审查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和任何相关证据,以判断保证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判决。这个过程需要慎重、细致地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审理结果。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其中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 立案:被保证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对保证合同纠纷进行审理。法院根据起诉状的内容判断是否受理,并决定是否立案。
  2. 举证: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通过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被保证人需要提供合同的相关证据,以证明保证人存在违约行为。
  3. 调解: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4. 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实、证据进行辩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请求。
  5. 判决:法院根据查清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是对保证合同纠纷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6. 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结果,对方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将会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判决的执行。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注意事项

在参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时,各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 收集充分的证据: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被保证人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保证人存在违约行为。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支付凭证、通信记录等。
  • 遵守法定程序: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庭的安排出庭,提供准确的案件材料和证据。
  • 维护合法权益: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各方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
  • 妥善处理诉讼风险: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应当妥善处理诉讼风险,尽量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总之,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是商事领域中一项重要的程序,它可以确保在合同纠纷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参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各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审理结果。

五、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近年来,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保险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合同,涉及到人们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其纠纷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立案受理、证据审查、判决执行等方面,对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深入探讨。

一、立案受理

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合理的立案受理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基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要提起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必须先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要仔细核对起诉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后进行立案。

同时,人民法院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案件受理时效进行控制,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受理、审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二、证据审查

证据审查是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环节。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涉及到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保险责任的界定等方面的争议。而这些争议的解决,往往需要依靠证据的提供和审查。

人民法院在证据审查中,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促使当事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证据材料。同时,人民法院还要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力度,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无效证据的介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权威性。

三、判决执行

判决的执行是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最后阶段。在判决阶段,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判定,并最终做出判决。判决作为一种司法行为,具有强制力,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

人民法院在判决执行中,要加强对判决事项的执行监督,确保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要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判决的效力和权威。

结语

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司法职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执行。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六、预约合同纠纷案由?

预约合同纠纷,作为一个新的民事诉讼案由,则是《民法典》颁布之后。实践当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目前集中在商品房买卖领域。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会先签订认购书、意向书、允诺书等(以下统称“认购协议”),这种认购协议通常会约定由购房者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并约定购房者与开发商于将来一定时间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认购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表明购房者的购房意向及开发商的售房意向。

有效的商品房预约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按约定继续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亦不能强制要求另一方签订。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情况下,一方要求解除认购协议,法院均会支持,当然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七、供货合同纠纷案由?

应以买卖合同纠纷或者合同纠纷起诉。

八、车位合同纠纷案例?

1. 未按合同约定给予车位使用权问题:例如,车位产权方在签订车位合同时未能明确约定车位使用期限、权益分配等问题,导致车位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车位,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2. 车位使用权产生争议问题:例如,车位产权方存在多次出租、多次销售车位产权等行为,导致车位产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3. 车位设施设备存在问题问题:例如,车位设施不足、防盗措施不够、车位电梯或停车设备经常出现故障等问题,造成车位投资者的损失和经济纠纷,从而引发合同纠纷。

4. 车位归属属性发生变化问题:例如,在购买车位时未能注意确权的问题,导致车位归属属性发生变化,从而产生归属产权纠纷,引发合同纠纷。

5. 其他问题:违约、纠纷解决、违法等纠纷。

根据这些纠纷案例,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1. 在选择购买车位时,一定要查实车位归属情况,了解相关的权益和约定。

2.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车位的使用期限、权益分配,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

3. 在车位使用过程中,要保持好车位的设施设备和防盗措施,避免出现针对车位的破坏等问题。

4.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根据情况,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同时,也可以寻求相关的法律咨询和专业机构的帮助。

九、房产合同无效纠纷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民提字第21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林嘉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国良。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省中国青年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王天乐,该社总经理。

  

  甘肃青旅一审起诉称,甘肃青旅系团省委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2008年11月28日,其与林嘉锋、陈国良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转让案涉房产。但由于该转让未征得上级主管单位团省委的同意,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也未对转让标的物进评估,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该合同应系无效合同。故请求:1、依法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2、依法判令林嘉锋、陈国良返还案涉房产,并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林嘉锋、陈国良承担。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甘肃青旅是否享有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甘肃青旅是否享有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于2012年6月7日作出的(2012)兰法执字第143号民事裁定,系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在该裁定未依法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强制执行力上,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仲裁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亦应适用上述规定,赋予当事人根据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原审判决认定甘肃青旅享有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并无不当。

  关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国有资产转让应当进行评估、批准等程序的规定,系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相关人员行为的规范,是法律对国有资产管理者课以的义务,要求管理者审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上述规定均属规范内部程序的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影响国有企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效力。本案中,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二审法院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甘肃青旅大厦产权问题的复函》,案涉资产由团省委作为主管部门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根据本院再审查明的事实,团省委曾向林嘉锋、陈国良发函同意该项资产处置。对于案涉资产转让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认为,国有资产转让是国有企业经营权的体现。作为资产的管理者,有责任对资产保值增值,但亦应承担市场经营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与其他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其资产利益不能等同于社会公共利益。此外,甘肃青旅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转让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相反,从本院再审查明的事实看,首先,《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案涉房产产权无任何限定条件,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其次,甘肃青旅在仲裁中即提出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反请求,但在仲裁达成调解协议时,并未提出案涉房产转让未经评估、批准等问题。第三,50号调解书作出后,甘肃青旅和团省委又先后向林嘉锋、陈国良发函,要求提高价款,亦未主张案涉房产不能转让。

  甘肃青旅提出,案涉房产共九层,其中第九层为加盖,属于违法建筑,买卖违章建筑的合同应为无效。本院认为,首先,案涉房产其他部分系合法建筑,加盖部分违法不应导致全部合同无效。其次,买卖违法建筑物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后的50号调解书中,均明确加盖部分已经过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未要求限期拆除,该加盖部分应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保留使用建筑物,亦不应因此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综上,本院认为,案涉《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林嘉锋和陈国良占用案涉房产不属于无

十、借款合同审理

借款合同审理:确保借贷交易安全和合法

当我们需要借款时,往往会与贷款方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作为双方关系的法律依据,对于确保借贷交易的安全和合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借款合同的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发生。

借款合同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合同有效性的审查

在借款合同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会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这包括检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双方的签字是否真实有效,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如果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法院将有权宣布该合同无效。

2. 合同条款的解释与执行

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对于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解释,以确定其含义和适用范围。同时,法院还会对合同的执行进行审查,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发现任何一方违约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将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3. 利息与费用的合理性审查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和费用是贷款方获取回报的重要手段,但过高的利息和不合理的费用可能对借款人造成不当的经济负担。在借款合同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利息和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其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并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如果发现合同中的利息和费用过高或不合理,法院有权要求贷款方进行调整或返还。

4. 合同变更和解除

在借款合同的审理中,借款人或贷款人可能会提出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请求。法院会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意愿,做出相应的裁决。同时,法院也会重点考虑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避免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对一方造成不正当的损失。

结语

借款合同的审理是确保借贷交易安全和合法的重要环节。在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审理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借款人和贷款人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借贷交易的常识,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