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其他公司走帐违法吗?
一、帮其他公司走帐违法吗?
这就是偷税漏税,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数额大的就是犯罪,这是要坐牢的,违法的事千万别干,早晚会有报的,时辰末到而己。收手吧!
二、公司对公司走帐不开发票违法吗?
严格来讲是违法的,因为对公账户往外出钱一定是业务面的结算或者是工资的发放,工资可以作为成本纳入账单,但业务的话一定要满足合同,业务,资金,发票四流合一这才是一个完整的业务闭环所以缺一不可,缺一就不是闭环就不合法。
三、走帐借款合同成立吗
走帐借款合同成立吗
走帐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走帐借款合同是一种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的合同形式。那么走帐借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走帐借款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走帐借款方式,并且按照约定进行走帐的,该借款合同是有效的。
如何保障走帐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虽然走帐借款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还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要合法合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走帐借款合同时,要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同时,遵守国家对借款合同的相关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其次要明确权益。走帐借款合同是双方约定进行走帐的方式进行的借款,因此在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另外,要保证合同的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必须由借款人签字确认。因此,在签订走帐借款合同时,要确保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进行必要的签字确认。
走帐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
走帐借款合同如若出现违约情况,合同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方面,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走帐,导致借款未到账或者延迟到账,借款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按照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借款日当日进行走帐操作,但是借款人迟延或者未进行走帐操作,导致借款延迟到账或者未到账时,借款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出借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借款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出借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按照合同约定,出借人应按时提供借款资金,但是出借人未能按时提供借款资金,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获得资金时,出借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
走帐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合法合规、明确权益,并且保证合同的书面形式。同时,如果合同双方出现违约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皮包公司的会计应如何走帐?
皮包公司的账是主要是凭单据做账。
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要想学到或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最好不要选择皮包公司做会计。皮包公司,没有库存商品,那么月末如何结转成本,按约定收入的比例转成本
五、公账户如何走帐?
对公账户,顾名思义就是面向公司等非个人的账户。操作对公账户,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可谓是再熟悉不过了。因为身为出纳时,工作内容主要就是对公账户的操作。因为公司的大部分资金都在对公账户中,所以对其管理会相对的严格。那么对我们工作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公司之间的转账问题
公司和公司进行转账,也就是我们平日里提到的“公对公转账”。公对公的资金划转,具体包括四种方法:
1.最常见也是最不提倡的就是现金付款。因为现金付款会涉及到税务方面的一些问题,所以税务局会经常审查,对公司非常不利。
2.最简单且范围最广的方式就是网上转账。可以按照需付款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按规定填写内容。然后勾选所需选项,授权通过即可。
3.到你所在公司的开户银行填写汇款单,并且加盖上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才能进行公对公的汇款。而且加盖的两个章,必须要和银行留的印鉴是一致的。
4.除了资金的转账,还有异地的电汇,同城的转账支票,银行或者商业承兑汇票,也是常见的对公账户转账方式。
公司和个人之间的转账问题
公司和个人之间进行转账,就是我们熟知的“公对私”转账,一般都是现金支付或网银转账。具体的操作,和“公对公”是大同小异的。
公对私的转账,相对来说更为严格。因为对公账户发生的每一笔业务,都需要进行账务上的处理。但是如果按照规定程序,且用途合理,公对私是可以转账的。所谓的合理,是指工资、借款或报销等资金的支出。但是要“公款私用”,问题可就大了。
转款的到账时间
因为网银转账几乎是所有公司都会采取的转账方式,所以特意说明一下转账时间的选择。一般情况下,汇款时间会有三种选择:
1.“实时到账”是指在转账申请指令发出后,立即扣款并及时汇出,可用于紧急事件的发生;
2.“普通到账”是指非实时到账,这会产生一段时间的延迟,大约是两个小时后账户才会扣款并汇出,这会给汇款人一个缓冲,便于及时更正;
3.“次日到账”是指转账申请指令发出后,会延时到第二天扣款并汇出。
特别应该提到的是,如果汇款的金额较大,某些银行无论何时,都不会进行出款处理。这时汇款人需要与银行业务人员联系沟通,进行落地处理。
对一家公司来说,资金是维持生存的“大动脉”,对公账户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于出纳来讲,认真操作对公账户,其本质不仅仅是一种工作,更是一种责任。所以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问题,切不可因为马虎而导致错误的发生。
六、变更股权用什么资料走帐
变更股权用什么资料走帐
引言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随着业务发展或者业务战略的调整,股权变更是一种常见的情况。而在进行股权变更的过程中,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才能完成挂账手续。那么,变更股权用什么资料走账呢?本文将从不同情景下的股权变更情况,分析适用的资料和流程。
一、股东持股比例变更
当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手续。通常,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 股东会议决议书
- 股东变更协议书
- 股权转让凭证
- 股东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是常见的股东持股比例变更所需资料,提交这些资料后,公司可以完成股东变更手续。
二、增资扩股情况
在进行公司增资扩股时,股权也会发生变更。针对增资扩股情况,变更股权用什么资料走账?通常包括:
- 增资扩股公司章程修订
- 投资方增资凭证
-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表
这些资料是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后,用于变更股权的必备文件,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备案和核实。
三、股权收购与合并情况
在公司进行股权收购或者合并时,也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手续。这种情况下,变更股权用什么资料走账?主要包括:
- 股权收购协议书
- 股权合并文件
- 股权过户凭证
- 企业经营许可证
以上资料是股权收购与合并情况下,必须备齐的资料,以确保股权变更手续合法有效地进行。
四、其他情况下的股权变更资料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下的股权变更,例如公司分立、股权作价等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变更股权用什么资料走账?
- 公司分立协议书
- 股权作价评估报告
- 公司分立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这些资料通常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股权变更所需要的文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以完成股权变更流程。
五、总结
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变更,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所不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变更类型,梳理好所需资料清单,有助于顺利完成股权变更手续,避免因资料不全而延误进程。同时,在提交资料时,务必确保文件齐全、合法有效,以保证股权变更过程的顺利进行。
七、合股公司不干了,把物品卖了分家怎么走帐?
进行清算,按合伙协议分割,没有约定的按照投资比例承担盈余和亏损。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你们俩出资比率决定分家时的资产,不过对方提出的不干了,可以根据合同违约来看一下,他承担的的要多一点。
1、在公司成立1年内退出的,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利,可以按原始投入退回资金。
2、公司成立1年后,还没有盈利的时候退出,以账面净资产作为公司价值计算退出资金,这里的账面净资产最好是账面有形净资产,不包括无形资产。
3、公司成立1年后,有盈利的时候退出,而公司又不是上市公司的,以账面净资产的倍数作为公司价值计算退出资金,这里的倍数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能力指标来确定,或者也可以找更专业的人去做,也可以每隔几年根据公司的发展调整一次。这样提前做好散伙分钱的约定,有共同的规则遵守,谁愿意走都可以,公司不会因此陷入纷争的混乱。
八、公司走帐的现金过我的流水可以举报吗?
你好,可以举报的,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怎么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为犯罪资金走账则涉嫌洗钱罪,你既可以向当地110或者税务局进行报警举报,因为对方有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你也可以向税务局举报,看看公司有没有偷税漏税。
九、公司可以借款给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吗?怎么走帐?
公司可以将资金出借给个人。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进行了定义,明确民间借贷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十、法律关于人走帐清?
法律上没有什么人走账清的说法,只有钱还了账才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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