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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非法入境刑法?

债权债务 2025-03-25 23:11

一、越南非法入境刑法?

非法入境的人员一般会被遣送驱逐出境,禁止踏入

二、刑法为什么不规定非法使用专利罪?

1.侵犯专利权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构成犯罪。

2.《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定义?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四、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体?

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联系是在客体、客观及主体方面存在重合性;其区别是在客观方面不完全重合,并且主观目的不同。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有区别也有联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催收收非法债务罪也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想象竞合,则应从一重罪处断,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在客体、客观行为以及主体方面具有重合性。但两罪也存在区别:

第一,客观方面不完全重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观行为方面,仅限于《刑法》第293条之一列举的三项情形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相对而言更为宽泛。(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主观方面的目的是界分两罪的关键点。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虽然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是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催收非法债务的目的,而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某种目的。行为人寻衅滋事的动机多样,争强逞能等。

在司法实践中,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常牵涉多种犯罪。以往对于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恐吓、跟踪、骚扰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其他罪名的,实践中多以寻衅滋事罪入罪。但寻衅滋事罪作为一个“兜底”罪名,从其刑罚设置来看,基本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重罪。因此,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立法将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单独规定,以遏制催收非法债务“黑化”的社会现象,同时实现罪刑均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催收非法债务正式成为独立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能更好地实现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且与我国建立轻罪体系的刑事立法发展趋势也是相符的。

公民通过合法途径催收债务是私人救济的范畴,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但是最近几年以来,职业非法放贷等现象越来越多地发生,使用暴力等方式催收债务,严重干扰了债务人的生活秩序,损害了债务人的公民权利,对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经过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催收非法债务罪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五、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案标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两高发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对罪名予以补充、修改。

六、非法贿赂公务人员刑法?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涉嫌行贿罪。

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 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七、非法炒期货触犯刑法吗?

近年来,非法期货活动处于多发状态,特别是以商品现货的名义进行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场所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期货市场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上半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分别召开第三次会议和“回头看”工作交流会,部署了相关规范地方交易场所的政策措施。同时,部分地区法院也陆续就相关非法期货交易活动依法作出判决,对投资者辨识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提供了现实参考,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以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南京亚太”)为例。作为江苏省清理整顿后保留的交易场所,南京亚太以现货为依托,采用标准化合约竞价电子撮合、T+0、每日无负债结算、杠杆、保证金、强制平仓等交易方式,以收取手续费为盈利模式。但该平台总经理谢某、副总经理郑某某和陈某某等相关涉案人员擅自发展所谓的“做市商”,将南京亚太的木糖醇、液碱、甘油、双氧水、甲醛、草酸等部分交易品种和业务外包。这些做市商向下继续发展代理商,他们共同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方式公开营销,利用南京亚太提供的后台数据,采用先提供“正确情报”,以小额盈利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后提供虚假行情信息,反向操纵价格的方式,致使投资者大幅亏损。做市商与南京亚太按照85%与15%的比例瓜分投资者亏损资金,做市商将取得的85%客户亏损再在其与代理商之间进行瓜分。据统计,谢某、郑某某、陈某某等人共同获取非法利益合计人民币7972.32万元。2015年11月,三人分别被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七年,同时被处以相应罚金。

在已发生或判决的案例中,不法分子往往以商品现货交易为幌子,诱导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造成投资者财产损失。投资者对此应保持高度警惕,并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采取买卖双方“一对一”的方式协商确定品种、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合同条款,而不能采取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中禁止的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二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要发生实物交割,而不是通过结算买卖差价的方式了结交易。若有人劝诱你参加与上述特点不相符合的“商品现货交易”,请当心卷入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并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八、借款合同不履行债务

借款合同不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借贷交易在现代社会中得到广泛应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借款合同不履行债务的情况。那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方以及违约方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

了解借款合同法律责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 借款人:借款人是借款合同的一方,也就是需要借款的一方。
  2. 出借人:出借人是借款合同的另一方,也就是提供借款的一方。
  3.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借款数额。
  4. 利率:利率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费用。
  5.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归还日期。
  6.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合同要求归还借款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款,也可以是分期还款。

在借款合同中,这些要素都必须明确且合法,才能构成有效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不履行债务的情形

借款合同不履行债务是指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归还借款本息。具体情形包括:

  • 借款人未按期还款。
  •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还款。
  •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归还。

在上述情形下,借款人都被视为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借款合同不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不履行债务时,违约方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应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2. 支付违约金: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归还借款的,除了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一般由合同约定。
  3. 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金额归还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借款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4. 法律制裁:在某些情况下,借款合同不履行债务可能构成诈骗等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在违约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进行追索,受托人有权代为追索或者代为受理追索。

四、借款合同不履行债务的应对策略

当借款合同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发生时,作为借款人,我们应该积极应对,采取相应的策略。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尝试与出借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就借款问题进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

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我们可以向相关法律部门求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借款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最后,我们需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合同约定的准确、明确,有助于减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并能为追究违约责任提供依据。

结语

借款合同不履行债务是一种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基本要素,合法合规地履行合同义务,并遵守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同时,需要了解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便在遇到借款合同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九、什么叫非法债务司法解释?

非法债务是指不受法律保护之债,包括套路贷、高利贷、赌债以及虚构之债等具体形式。

十、催收非法债务罪辩护词?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