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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2024-08-17

一、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

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专业帮助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在房地产领域,房产赠与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当房产所有权转移或转让涉及到赠与行为时,往往会引发争议和纠纷。这时,您需要寻求专业的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和维护。

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是专门处理各类房地产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专家。他们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处理您的案件时能够给予您专业、全面的建议和支持。无论您是遇到赠与合同违约、赠与权益纠纷、赠与合同解除等问题,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都将成为您的得力助手。

房产赠与合同纠纷的常见争议

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往往涉及以下常见争议:

  • 赠与合同的签订问题:赠与合同的有效签订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如双方的真实意愿、合同的明确约定等。如果存在签订问题,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 赠与合同的履行问题:双方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赠与财产的交付、抵押、维修等问题。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 赠与合同的解除问题:赠与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违反了法律程序,可能引起纠纷。
  • 赠与合同的违约问题:当一方违反赠与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履行义务或者未提供合法的赠与财产,可能引发违约纠纷。
  • 赠与合同中的权益纠纷:赠与合同中可能涉及到双方权益的分配和划定问题,例如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赠与对象的限制等。如果双方对权益划分存在异议,可能引起纠纷。

为什么需要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支持?

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支持对于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至关重要。以下是需要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支持的几个重要原因:

  1. 专业法律知识与经验: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全面了解赠与合同纠纷的各个方面,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 案件分析与策略制定: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将针对您的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合适的解决策略。他们能够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评估诉讼风险,帮助您采取正确的法律行动。
  3. 法律文件起草与代理: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能够协助您起草合同、函件等法律文件,并代理您处理与其他当事人的法律往来。他们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4. 诉讼代理与调解协商:若赠与合同纠纷需要进行诉讼解决,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将为您提供全程的法律代理服务,代表您出庭应诉,并进行诉讼策略调整。如果适用,他们也能够进行调解协商,争取和解。
  5.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最终目标是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诉讼过程中还是在调解中,他们将为您争取最有利的结果,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选择合适的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

选择合适的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是解决您法律问题成功的关键。以下是一些关注点,可帮助您找到合适的律师:

  • 专业经验:确保律师具备处理赠与合同纠纷的专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相关领域有良好的口碑。
  • 专业团队:律师事务所是否有专门的房地产团队,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
  • 口碑推荐:咨询他人对律师的评价,了解其服务态度、专业水平和成功案例。
  • 收费方式:了解律师的收费方式和标准,以确保您能够承担所需的费用。

结语

在房产赠与合同纠纷中,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他们将全程协助您处理与赠与合同相关的问题,确保您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选择房产赠与合同纠纷律师时,请谨慎选择,确保您与律师能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二、婚前房产赠与合同纠纷

婚前房产赠与合同纠纷解析

婚姻是人们一生中重要的事情之一,而很多夫妻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都会有一些经济方面的安排,比如房产的赠与。然而,有时候婚前房产赠与合同会引发纠纷,这就需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解决这类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前房产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获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这就意味着,在没有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夫妻一方通过赠与获得的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会因为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房产赠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婚前房产赠与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呢?下面就是一些常见的解决方式:

  1. 协商解决:当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这需要夫妻双方保持冷静,坦诚地沟通,寻找共同的解决办法。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地协商解决,那么问题很可能会得到妥善解决。
  2. 调解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由第三方负责协调双方的矛盾,并努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仲裁则是由专业机构或组织进行,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3. 司法诉讼: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双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法公正地处理该案件,并最终做出判决。无论是获得胜诉还是败诉,都应该尊重法院的决定。

另外,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 明确赠与意图:婚前房产赠与合同的有效性与赠与的意图密切相关。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明确表达赠与的意愿,避免产生误解或争议。
  • 保留证据:在签订婚前房产赠与合同后,双方应妥善保留合同文件及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这些证据将会在解决纠纷时起到重要的作用。
  •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纠纷较为复杂,法律常识有限,建议双方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将会在法律方面提供咨询和帮助,帮助双方解决纠纷。

总之,婚前房产赠与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但也较为敏感的问题。双方应该在婚前慎重考虑,并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同时,遵守法律规定,明确赠与意图,保留相关证据,寻求法律援助,将有助于更好地解决这类纠纷。

三、赠与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赠与财产有瑕疵的,一般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赔偿责任。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在这个方面很有经验,在国内属于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四、子女赠与房产可以赠与几次?

1、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多次赠与,但是只能履行一次赠与,其他的赠与就要违约了。如果要赠与别人,最好先撤销此前作出的赠与。

2、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原来的所有人无权再做赠与了。

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及费用

1、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五、房产赠与

房产赠与:如何正确进行房产赠与的法律规定

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以无偿的方式赠与给他人。这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让方式,但在进行房产赠与时,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发生争议或法律纠纷。本文将介绍房产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您正确进行房产赠与。

房产赠与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赠与是一种合法的财产转让方式。房产赠与的效力取决于以下几个要素:

  • 法定要素:房产赠与必须具备法定要素,包括赠与人的意愿、赠与的财产对象和赠与受益人。
  • 形式要素:有关房地产的赠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相关的房屋权属过户手续,以确保赠与的合法性。

一旦房产赠与手续完成,赠与人将不再享有所赠予的房屋的所有权,而赠与受益人将完全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因此,房产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人无权收回赠与的房屋。

房产赠与的法律风险

尽管房产赠与是一种合法的财产转让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风险需要注意:

  1. 赠与人生前不得撤销:一旦完成房产赠与手续,赠与人就无权撤销赠与。因此,在进行房产赠与前,赠与人应深思熟虑,确保自己的意愿明确且不会后悔。
  2. 赠与人生前的债务:如果赠与人在赠与之后仍有未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对赠与的房产享有担保权益。因此,赠与人应注意清偿债务,以避免给赠与的房产带来风险。

房产赠与的法律程序

为了保障房产赠与的合法性,赠与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协议达成:赠与人与赠与受益人应达成书面的赠与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财产的赠与时间以及交付方式等。
  2. 公证:赠与人与赠与受益人可以选择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赠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权属过户:赠与人应与受益人前往相关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权属过户手续,将房产的所有权正式转移给受益人。

赠与人在进行房产赠与时,应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赠与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房产赠与税务规定

根据我国《房产税法》,房产赠与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然而,根据《继承税法》和《房产税法》的规定,房产赠与确有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

  • 近亲属赠与:如果赠与人将房产赠与给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可以享受免税或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 普通赠与:如果赠与人将房产赠与给非近亲属,将按照赠与房产的市场价值计算赠与税。

赠与人在进行房产赠与时,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的赠与税政策和办理纳税手续,以确保依法纳税。

房产赠与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房产赠与之前,赠与人应谨慎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 赠与的目的:赠与人应明确自己的赠与目的,是为了帮助亲朋好友,还是为了规避遗产纳税等。
  2. 财产权益保障:赠与人应考虑赠与后自己的财产权益是否得到合理的保障,以及是否会影响自己的生活保障。
  3. 家庭关系稳定:赠与人应考虑自己的家庭关系是否稳定,以免因赠与产生家庭纠纷。

总之,房产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让方式,但在进行房产赠与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以确保赠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赠与人在进行房产赠与时,应考虑税务规定、法律风险及家庭关系等因素,谨慎决策。如有需要,应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登记机构,以获得更好的法律保障。

六、关于房产赠与的问题?

一、什么是房地产赠与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另外,对 非法定继承人的遗赠也属于赠与行为。

二、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地产赠与免缴哪些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增值 税及附加: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

(2)房屋产权所有人去世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

养人。

三、直系亲属赠与和买卖应缴税费对比

转移房屋所有权不能说赠与和买卖哪个更合适,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核算而定。以上海为例:

四、什么是遗赠

遗赠主要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将遗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遗赠的对象一定是非法定继承人。 设定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 遗赠物。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 的同意。如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则遗赠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顺序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相抵触的部分,遗嘱全部或部 分无效。

六、房地产赠与有哪些注意事项

(1)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完毕后,购房证明日期可以延用赠与之前的购房证明日期。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对于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赠与等同于买卖,受赠人需具有购房资格。受赠的房屋计入房地产 套数,受赠人再购买新的房屋时受限购政策的影响,且五年内该住房仍计入赠与人家庭名下。

七、赠与房产还能拿来赠与子女吗?

赠与房产还能拿来赠予子女吗?

当然可以赠与子女。如果是你的父母赠予给你,你又赠予给你的子女的话,当然是可以的。不过房产赠与的时候,所交的税费还是比较高一些。终于两遍就是要出两遍的赠与相关的税费,所以说还不如让你的父母直接把房产赠与你的子女。这样的话,房产也可以落到你自己的名下,避免少交一次税费。

八、房产赠与并将赠与合同公证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的公证费用是按照赠与物的实际价值收取的,因此,您需要按照一百万的市价缴纳公证费用。此外,您还需要缴纳公证处的服务费、档案管理费等费用。

以上回答由CHATGPT创作

九、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十、长沙房产赠与条件?

直系亲属之间房产才能赠与,非直系亲属之间只能走房产买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