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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

合同纠纷 2024-08-23 01:51

一、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

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

导言

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是指在扬州地区发生的因赠与合同引起的纠纷,并且双方当事人对赠与合同的内容或者履行方式产生异议,导致合同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在这篇博文中,我们将探讨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的相关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的原因

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包括:

  • 合同双方对赠与财产的评估产生分歧,导致需要重新确定赠与的价值;
  • 赠与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或者存在漏洞,需要对条款进行修订;
  • 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对履行方式进行调整;
  • 其他相关问题。

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的应对措施

当发生赠与合同纠纷变更的情况时,双方当事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 及时沟通:首先,双方当事人应该及时进行沟通,明确各自的意愿和诉求。通过充分的沟通,可以尽早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 协商变更:在沟通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该进行协商,就赠与合同的变更内容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修改合同条款、调整履行方式等方式来实现变更。
  • 签订变更协议: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该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生效条件以及其他相关条款,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 履行变更协议:一旦变更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履行。履行的方式、时间等要素应当在变更协议中明确规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的法律依据

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赠与合同纠纷的解决可以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变更、解除、修改合同等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方面有详细规定,可以作为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的法律依据。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考虑其他与赠与合同纠纷变更相关的法律法规。

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的解决途径

当发生赠与合同纠纷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解决途径:

  • 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变更的合法和合理性。
  • 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调解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通过仲裁,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 诉讼:作为最后手段,如果其他解决途径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结语

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问题,需要双方当事人保持沟通、协商、签订变更协议等一系列步骤来解决。同时,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和解决途径,可以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扬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的相关问题。

二、泰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

泰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的法律解读

泰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是指在赠与过程中,双方因各种原因产生争议,需要对赠与合同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泰州赠与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纠纷之一。因此,了解泰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的法律解读对于避免或处理这类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泰州赠与合同的定义

泰州赠与合同是指自愿,无偿的将个人财产转让给他人的民事行为,是赠与人出于对受赠人的爱护、关心或者补偿等目的,给予受赠人财产的行为。一方面,泰州赠与合同是法律认可的合法行为,可以充分体现人们之间的亲情和友情;另一方面,赠与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要件和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当事人在缔结泰州赠与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就是说,赠与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转让财产给受赠人,并经受赠人同意,达成双方一致意见,即形成泰州赠与合同。

二、泰州赠与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

泰州赠与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赠与财产争议
  2. 赠与财产的归属权是赠与合同产生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一些情况下,受赠人可能会因其他原因拒绝接受赠与财产,或者赠与财产存在争议,涉及到归属权的界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者依法解决争议。

  3. 赠与合同变更争议
  4. 双方当事人在赠与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对赠与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调整。比如,受赠人可能希望延迟接收赠与财产,或者赠与人希望增加或者减少赠与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一致,或者依法变更赠与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5. 赠与合同效力争议
  6. 赠与合同的效力是赠与合同纠纷的重要问题。在一些情况下,受赠人可能会对赠与财产的质量或者属性产生质疑,质疑赠与合同的效力。而赠与人可能会指出,赠与合同已经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具有合法效力。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需要依法明确赠与合同的效力,以解决纠纷问题。

三、泰州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解决方式

对于泰州赠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协商解决
  2. 对于赠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应该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应当就争议的问题进行详细沟通,并努力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能够在协商中解决问题,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维护双方的关系。

  3. 调解解决
  4. 如果双方在协商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指由具备调解资格的人员充当调解员,对纠纷进行公正、中立的调解。调解的好处是可以协助双方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法,并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5. 诉讼解决
  6. 当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诉讼是在法院的审判下,由法官依法对争议进行裁决。但是,诉讼过程较为复杂,耗时长,并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双方在选择诉讼解决时,应该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以增加胜诉的机会。

四、如何避免泰州赠与合同纠纷

为了避免泰州赠与合同纠纷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应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 明确意图和内容
  • 在赠与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自己的意图和内容。需要明确赠与的财产、数量、时间等关键要素。双方还应充分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知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书面形式
  • 赠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以便于证明和维护合同的效力。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赠与财产的具体情况、权利义务的明确等内容。

  • 权益保护
  • 双方在赠与合同中应当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或者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五、总结

泰州赠与合同纠纷变更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原则,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双方在解决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选择最适合自己利益的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双方在赠与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充分沟通,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矛盾。

三、扬州商务合同纠纷变更

<h2>扬州商务合同纠纷变更</h2> <p>在现代商业世界中,合同是商务交易的基石。然而,尽管各方都希望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但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纠纷。尤其是当一方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时,扬州商务合同纠纷变更的问题就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探讨扬州商务合同纠纷变更的相关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意见。</p> <h3>了解合同变更的必要性</h3> <p>当商务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无法履行或不再适用时,变更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这种变更可能涉及价格、交货日期、合同范围或其他条款的调整。在扬州的商务合同纠纷中,及时了解合同变更的必要性至关重要。</p> <p>为了避免长期法律纠纷以及双方的经济损失,当发现合同无法履行时,应该尽快与对方商讨是否需要进行合同变更。及时沟通并友好地解决问题,有助于维护商业关系和双方的信任。</p> <h3>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h3> <p>合同变更在扬州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扬州合同法》,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合同变更需要包含明确的变更内容、日期和双方的签字。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p> <h3>寻求专业帮助</h3> <p>如果您正面临扬州商务合同纠纷变更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扬州的商务纠纷律师能够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专业的合同变更建议。他们熟悉扬州的法律环境,并了解合同变更所涉及的各种法律要求。寻求专业帮助可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并为双方提供公平和公正的解决方案。</p> <h3>合同变更的风险和挑战</h3> <p>虽然合同变更可以是解决商务纠纷的一种方法,但它也伴随着一些风险和挑战。首先,双方可能在变更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上存在分歧。这可能导致进一步的争议和纠纷。其次,合同变更可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谈判和协商,这可能会耗费时间和精力。最后,如果合同变更不符合法律要求,它可能会被视为无效,从而增加了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p> <h3>合同变更的最佳实践</h3> <p>为了顺利完成扬州商务合同的变更,有几个最佳实践值得关注。首先,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当发现合同有问题时,立即与对方进行沟通,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保持良好的沟通有助于减少误解和纠纷的可能性。其次,详细记录所有的变更内容和协商过程,确保书面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最后,确保合同变更符合扬州的法律要求,并得到双方的确认和签字。这些最佳实践将有助于确保合同变更的顺利进行,并减少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可能性。</p> <h2>总结</h2> <p>在处理扬州商务合同纠纷变更时,及时了解变更的必要性是关键。合同变更必须遵循扬州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有助于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并为双方提供公正和公平的解决方案。了解合同变更的风险和挑战,并遵循最佳实践,有助于顺利完成变更过程。在商务合同纠纷变更中,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非常重要,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的可能性。</p>

四、扬州借款合同纠纷变更

扬州借款合同纠纷变更

扬州借款合同纠纷变更

在金融领域,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合同形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种因素的变化,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本文将重点讨论扬州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变更事宜。

合同变更的必要性和适用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的变更是为了解决双方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出现的争议或者需要调整的情况。在扬州地区,借款合同的变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变更借款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扬州地区的借款合同变更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根据变更的需要自由变更合同,但变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合同变更的程序和要点

借款合同变更的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即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借款合同变更的要点包括:

  • 明确变更内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需要进行变更的具体内容。
  •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借款合同需要经过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 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 公证或注册:根据具体情况,借款合同的变更可能需要进行公证或注册,以确保变更的有效性。

扬州借款合同纠纷的变更案例

下面我们将分享一个扬州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变更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借款合同变更的实际应用。

案例:

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好友,他们之间存在一笔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期限等条款。然而,由于张先生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他希望对借款合同进行一些调整。

在经过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协商后,双方决定进行借款合同的变更。变更内容主要包括调整还款期限和利息计算方式。他们遵循扬州法律的规定,将变更内容书面化,并进行了公证,以确保变更的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变更后,张先生和李女士在还款期限、利息计算等方面达成了新的共识。这样,双方可以根据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进行还款和借款操作,解决纠纷并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

借款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在扬州地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的借款合同变更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后的内容将取代原有合同条款,成为双方之间的新约束。

因此,借款合同的变更不仅有法律效力,也具备强制执行的能力。一旦借款合同变更存在争议或纠纷,双方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论

综上所述,扬州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变更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根据扬州地区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借款合同变更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对双方权益具有保障作用。

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变更时,双方应当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变更的内容明确、合理,并遵循法律的规定。借助合法手段解决变更过程中的争议,可以有效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合同关系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扬州承揽合同纠纷变更

扬州承揽合同纠纷变更: 出路与处理方法

在商业世界中,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就算经过了详尽的商议和起草,合同中的条款仍然可能会出现问题。扬州承揽合同纠纷变更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挑战之一。当交易的条件或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合同的修改和解释就显得至关重要。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扬州承揽合同纠纷变更的起因,解决方案以及处理方法。

起因和常见变更

扬州承揽合同纠纷变更通常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1. 市场条件变化:市场的波动性可能导致合同条款不再适用。价格、供应链和市场需求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
  2. 法律法规变更:政府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交易的法规可能发生变化,强烈推动合同变更。
  3. 双方协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商议,可能会引发合同的变更。
  4. 不可抗力事件: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荡等,可能导致合同条款无法履行,从而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

常见的扬州承揽合同纠纷变更包括:

  • 价格变更:通货膨胀、市场需求波动等原因可能导致双方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 交付时间变更:供应链问题、生产延误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同中的交付时间需要进行修改。
  • 合同范围变更:在项目进行中,双方可能发现某些项目需求需要进行调整,从而影响合同的范围。
  • 责任和风险分配变更: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双方可能需要重新分配责任和风险。

解决方案与处理方法

对于扬州承揽合同纠纷变更,当事人应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和处理方法,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变更:

1. 协商与沟通

在面临变更时,双方当事人首先应该以协商和沟通为基础,积极寻求共识。双方应明确表达各自的诉求、关注点和限制条件,并就如何处理变更提出建议。

2. 条款解释

如果合同中对于变更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解释和应用。此时,有必要考虑合同的整体目的和原本意图,以保证变更符合合同精神。

3. 合同修改

当双方就变更达成一致后,应书面确定变更的内容和方式。这通常通过合同修改协议来实现。修改协议应当明确详细地描述变更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双方当事人签署确认。

4. 注意法律法规

扬州承揽合同纠纷变更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和条款,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寻求专业帮助

如果合同纠纷变更存在复杂性或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专家或第三方中介的帮助。专业人士能够提供中立的意见和解决方案,帮助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变更。

缓解与预防措施

为了减少扬州承揽合同纠纷变更的发生,以下是一些缓解与预防措施,供当事人参考:

1. 明确合同条款

在起草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具体的条款和条件,尽量避免模糊和歧义性的表述。合同的明确性可以降低合同纠纷及变更的发生。

2. 分析风险与变化

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对可能的风险和变化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这样可以在合同中预留一些灵活性,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扬州承揽合同纠纷变更。

3. 定期评估和沟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沟通,以了解市场和项目情况的变化。定期沟通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需求变更,减少纠纷的发生。

4. 合作精神

双方当事人应以合作精神推动合同的履行。在发生变更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以达成双赢的结果。

总结起来,扬州承揽合同纠纷变更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挑战。面对变更,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条款解释、合同修改等方式解决争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帮助。为减少纠纷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可以明确合同条款、分析风险和变化,定期评估沟通,以及保持合作精神。通过妥善处理扬州承揽合同纠纷变更,双方当事人可以维护商业关系和交易的稳定,确保权益的合理保护。

六、赠与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赠与财产有瑕疵的,一般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赔偿责任。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在这个方面很有经验,在国内属于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七、房屋赠与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2)书面形式。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多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不动产赠与、一些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案例名称: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民申2635号

【争议点】

李某、刘某塔、黄某华及刘某河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是借贷还是赠与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结合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的否认,刘某河对借贷关系的认可,虽借条系刘某河一人出具,没有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刘某河与李某夫妻二人购买房屋,可以认定刘某塔与黄某华夫妻二人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证明责任已完成。李某否认上述借条或主张涉案款项系赠与,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者协议。正如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称,“虽然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的观点,本院对此不持异议。考虑到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尚由刘某河与李某二人享有,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一、二审法院支持二位长辈要求二人小辈返还借款及利息损失的处理结果,本院认为,并无不妥。

实务要点二:

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未支付购房款,主张双方系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董某因与胡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民终3286号

【争议点】

董某因与胡某房屋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是赠与还是买卖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7年8月16日,胡某与董某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为1332800元,将涉案房屋卖给董某。2017年8月28日,董某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董某至今未支付房款。现胡某以董某未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不排除胡某有将涉案房屋给予董某的想法,胡某未能证明实为遗赠抚养,董某亦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即董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董某实际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但是至今未支付购房款,且其不认可双方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故胡某现主张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董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是赠与。董某关于涉案房屋为赠与的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胡某以董某不支付房价款,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实务要点三: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单方撤销赠与。

案例名称:付某2、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川民申6046号

【争议点】

付某2、付某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某2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对应《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付某2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案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并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付某,属于自愿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付某2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付某2所持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 对应《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故付某2所持有权撤销赠与条款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至于付某2所持已尽到抚养义务、付某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等再审申请理由亦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四:

夫妻双方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房屋赠与的,子女以在一年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再36号

【争议点】

徐某玲与徐某启、任某芝因撤销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徐某玲为徐某启、任某芝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徐某启、任某芝作为父母,亦可以随时向女儿徐某玲提出赡养要求。因徐某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6月徐某启、任某芝以徐某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二审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无不当。徐某玲以其自2008年以后就不再与父母往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在其父母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徐某启、任某芝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要点五:

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高某峰与秦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381号

【争议点】

高某峰与高某、秦某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高某峰主张高某在未清偿高某峰借款且无其他偿还保障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损害了高某峰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撤销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的行为。根据本案证据,高某在婚前因购买及装修涉案房屋向高某峰借款,双方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在高某与秦某登记结婚后,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但未支付对价,即高某峰所称高某将涉案房屋份额赠与秦某。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对高某峰负有债务,高某同意将秦某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属于无偿转让其财产,并无不当。关于高某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对高某峰造成损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3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高某峰与高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形成于高某与秦某结婚前,属于高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相关借款用于购买和装修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在高某与秦某结婚后,由高某与秦某共同居住使用。一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高某对高某峰所负涉案债务系用于高某与秦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高某与秦某夫妻共同债务,进而认定秦某被登记为涉案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的行为并不会对高某峰的债权造成损害,并无不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高某峰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小结 ·

房屋赠与多出现在亲属之间,包括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由于其与普通赠与相比,具有人身法与财产法的结合性,赠与动机具有独特的伦理性,导致此类的房屋赠与案件审理时必须兼具情理与法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房屋案件中,对于父母与亲子间的房屋赠与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父母为子女婚后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其二,夫妻双方将其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子女以在一年以前曾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抗辩父母撤销赠与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书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房屋作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其四,《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八、赠与变更买卖有什么规定?

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九、赠与合同纠纷败诉后承担什么后果?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以无偿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受赠人,并由受赠人接受财产。如果在执行赠与合同过程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那么就可能会引发赠与合同纠纷。如果在诉讼中败诉,败诉方需要承担以下后果:

1.承担诉讼费用:败诉方需要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

2.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如果败诉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败诉方还需要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

3.履行合同:如果败诉方在赠与合同中承诺了某些义务,如交付财产等,那么败诉方还需要履行这些义务。

4.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败诉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败诉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在赠与合同纠纷中,如果违约方败诉,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支付诉讼费用、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等。

十、赠与合同纠纷指导案例

赠与合同纠纷指导案例

背景介绍

赠与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在个人和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家庭传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合同的性质以及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赠与合同纠纷也常常出现。本文将通过介绍一些赠与合同纠纷的指导案例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个领域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赠与合同的撤销

小明是一位长期关心残障人士福利的市民,他在2019年与一家慈善组织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将自己的一处房产无偿赠予该组织用于设立一所庇护性工作坊。然而,在签订合同后不久,小明发现该组织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房产,他决定要求撤销该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双方协议达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撤销合同。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可以主张撤销合同的理由是对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房产,这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经过法院的审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撤销了该赠与合同,使房产重新回到小明的名下。

案例二:赠与合同的无效

某公司的老板张先生决定将一辆豪华轿车赠予员工李先生,以表彰他多年来的优秀业绩。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并对赠与的约定进行了详细明确。然而,后来公司的股东发现这辆豪华轿车是公司资产,无权转赠给李先生,并要求将车辆归还公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在这个案例中,赠与的对象是李先生个人,而不是公司,因此这个赠与合同无效。根据法院的判决,这辆豪华轿车被追回归公司所有。

案例三:赠与合同的解除

小王和小李是一对情侣,他们在准备结婚的时候,小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了小王。然而,由于感情破裂,两人最终同意解除婚约。在解除婚约的过程中,小李要求解除赠与合同,将房产重新归还给自己。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解除。在这个案例中,小李和小王的婚约解除意味着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也要得到变更。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了赠与合同,并要求小王将房产归还给小李。

案例四:赠与合同的效力认定

某公司的创始人决定将其持有的一部分股权赠予儿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然而,在赠与合同生效后不久,公司的其他股东对此提起异议,认为赠与合同违反了公司章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权的赠与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这个案例中,赠与合同涉及到公司的重要权益,因此需要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该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论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其纠纷案例也相对较多。通过对以上指导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赠与合同纠纷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合同的约定、各方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判决。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各方应该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只是提供了一些常见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例,不能代替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如果读者在赠与合同方面遇到问题,应该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相应的法律帮助。

希望本文对大家理解赠与合同纠纷有所帮助,同时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要谨慎,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