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什么是国企转制?

债权债务 2025-03-14 03:19

一、什么是国企转制?

为了解决国企低效、亏损运营困难的局面,进行借股份制和私有化改造,实现国企和职工进入市场机制,使企业产权结构就会在市场机制下变得合理高效。

国企转制前和转制后职工待遇有一个差异,对于下岗职工这一差异更大,这种差异隐含了职工收益中福利部分再分配的随意性。国企转制前国有企业现金流的一部分在内部分配给职工,如果转制后这一福利分配机制无法转化为社会福利保障的再分配,就会损害了职工的权益,也侵占了国家用于社保的资金。

二、国企转制后有前途吗?

国企转制后,看个人能力,资历,关系人脉如何,再判断是否有前途

三、债务人是国企,在债务人宣布破产后,担保人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是否坐牢对担保责任的承担没有影响。具体担保责任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四、国企中,母公司如果产生债务,子公司有责任清偿吗?

您好!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是跨国公司,当子公司破产时,一子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还不够的情况下,母公司有义务偿还其不足部分。

在通常情况下,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无法律上的根据。

但是,在处理跨国公司的破产时,除了有限责任这个一般规则外,还应考虑到母子公司间关系的特殊性,特别是透过“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的表面现象,考察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及其经济利益的整体性。

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某些国家的破产法或公司法虽然坚持将有限责任作为一般原则,但在实践中往往也采取一些例外的做法,使母公司对破产子公司的债务担负一定的责任。谢谢阅读!

上一篇:撤销之诉立案标准?

下一篇:间接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