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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与担保区别?

债权债务 2025-01-05 09:17

一、代物清偿与担保区别?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担保是指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有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二、主债务增加需要担保人同意吗?

1.债权人增加债务人债务的,如果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原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3.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三、共同担保的清偿顺序 民法典?

根据《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四、为什么有担保的债权首先清偿?

对抵押或质押财产拍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对债务的抵押或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人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因为财产抵押或者质押后,债权人享有除所有权之外的占有等权利,是担保物权,受法律保护。

五、连带担保人保和物保的清偿顺序?

连带担保人保和物保的处理原则,先行按照当事人事先约实现担保权人,如果当事人没有约或约定不明情况下,债权人应首先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实现担保物权,而保证人则是在债务人提供的保证物不足的债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另一意见是主债权存在物担保的,不论物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有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

六、清偿比率?

已偿还的债务金额/全部债务的金额*100%。

清偿一般是对债务而言的,清偿率就是偿还债务的比率。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七、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32条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32条,原《担保法解释》规定为二年)

八、代物清偿与新债清偿的区别?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新债清偿,为清偿债务的方法之一,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即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负担新的债务作为履行原来债务的方法。

所以,代物清偿和新债清偿的区别: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新债清偿,为清偿债务的方法之一,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即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负担新的债务作为履行原来债务的方法。

九、汇票的主债务人?

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十、财产清偿顺序?

清算财产,在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6.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7.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